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2023-11-03 08:11

论文总字数:7637字

摘 要

未成年人是社会群体中需要特殊关注的群体,当未成年人偶然触犯刑法之后,我们该如何给予他们教训的同时,让他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生活,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最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写入法律。心智尚在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在误入歧途之后,我们应当给予正确适当的感化教育。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综合考虑其罪行轻重、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告人利益,通过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对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确立之后,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新问题。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未成年人

Perfection of conditional non - prosecution system in China

Ma Yunhui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Minors are groups that need special attention in social groups. When minors accidentally violate the criminal law, how do we give them lessons while allowing them to better return to social life becomes a problem worth thinking about. In 2012, the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lates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formally wrote the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system into the law.Minors whose minds are still in the development stage should be given correct and appropriate probation education after they have gone astray. Procuratorial organs in dealing with juvenile delinquency case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special identity of minors, considering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rime,through discretion, decide whether to bring a lawsuit against minors. After the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system is formally established,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How to improve th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a new problem worthy of our consideration.

Key Words: Conditional non - prosecution;discretionary power; minors

目 录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述 1

二、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关规定的考量 1

(一) 美国缓起诉制度 1

(二) 德国起诉保留制度 2

(三) 日本起诉犹豫制度 2

三、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关规定面临的困境 3

(一)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规定过于笼统 3

(二)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4

(三)未进行有效的帮教资源整合 4

(四)决定权与执行权集于检察机关一身 4

四、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想 4

(一)明确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4

(二)拓宽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5

(三)整合帮教资源 5

(四)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明确各个机关的责任 5

参考文献 6

致 谢: 7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最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写入法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一次在立法层面被确定下来,但是规定的条文仍然不够全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适用至今,仍然处在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阶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展开,不仅依靠检察机关单方面的努力,更应该通过法律规定的完善,结合其他社会资源,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为妥当的适用。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述

不起诉制度是各国刑事司法活动中重要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提起诉讼。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则是在作出这种决定时,附带一定条件或者一定期限。[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在:

(1)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适用时应当要考虑罪责因素、社会公共利益因素、法治原则和个体因素。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考量案件情况,有权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可以是附条件或者是附期限。

(4)结果带有不确定性。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是在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之后做出的决定,故而结果带有不确定性。

二、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相关规定的考量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国内外的刑事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各国的称谓不同,但它们实质上都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我们将从典型代表国家美国、德国、日本入手,综合比较,分析各个国家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将着重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决定机关、帮教措施以及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等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考量。

  1. 美国缓起诉制度

在美国,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极为相似的一项制度,被称之为缓起诉制度。它的出现也是主要为了整治少年犯与惯犯交叉感染而导致少年犯罪频发以及少年犯变为惯犯。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性质以及社会因素,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同犯罪嫌疑人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被告人的义务,其次,犯罪嫌疑人需要明示放弃追诉时效保护权。美国的缓起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

  1. 缓起诉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检察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个人负责制的实行,让检察官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裁量权,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检察官便被赋予了很大的空间。同时,对于检察官的裁量权也并不是没有作出限制,为了防止检察官因个人情绪而导致的裁量权的随意使用,在缓起诉制度出现之时,便规定了有力的监督机制,检察官应对被附条件不起诉被告人承担起监督职责。

2、缓起诉制度的帮教措施。协议中可能会包含进行社区服务、进行教育、缴纳罚金以及接受戒毒治疗的内容。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考验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期限届满,若被告人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则放弃提起诉讼;反之,则恢复诉讼程序。[2]

  1. 德国起诉保留制度

德国在其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称之为起诉保留制度。该规定指出在被告人和负责审理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考量案件情况,有权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德国起诉保留制度不同于我国考验期的规定,而采用金钱给付的方式作为被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德国起诉保留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优越性在于:

1、德国起诉保留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不同于具体到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的规定,德国拥有一套严格的罪行轻重划分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并将不起诉的范围规定为轻罪。适用范围上限制较小,增加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更为广泛的适用于被告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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