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分摊机制研究

 2022-01-18 12:01

论文总字数:18654字

目 录

1.绪论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 研究现状 1

1.3.研究意义 4

2.国内外综合管廊发展情况 4

2.1. 国外发展情况 4

2.2. 国内发展情况 5

2.2.1. 台湾地区 5

2.2.2 大陆地区 6

3. 国内外综合管廊费用分摊实例

3.1. 以英、法为代表的的欧洲国家 7

3.2.日本 7

3.3.中国台湾地区 7

3.4.广州 7

3.5.青岛 8

3.6.珠海 9

4.综合管廊费用分摊机制制定思路 10

4.1.费用分摊主体 10

4.1.1.政府 10

4.1.2.管线单位 10

4.1.3.社会资本 11

4.2.分摊费用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11

4.2.1.分摊费用构成 11

4.2.2.费用分摊的影响因素 12

4.3.管廊费用分摊对策建议 14

4.3.1.明确综合管廊的性质 14

4.3.2.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14

4.3.3.完善管廊费用分摊机制的配套法律制度 14

5.结语 15

6.参考文献: 1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分摊机制研究

伍 君

,China

Abstract:As a part of China's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the integrated tunnel is mainly l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construction cost of the integrated tunnel is mainly originated from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appropriation, which has put great pressure on the government's finance. At present, some scholars have studied the cost-sharing mechanism of the corridor, and have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they can't meet the dema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corridor in our country. The paper compar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ed tunnel at home and abroad, and uses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to comb the main methods used in the cost allocation of the corridor in our country, and makes a detailed and in-depth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applicability.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harging system of the pipe tunnel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st allocation of the integrated corridors in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a new idea to realize the cost allocation of the corridor,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on how to make the cost allocation mechanism.

Keyword:comprehensive corridor、cost-sharing、the paid use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起源于19世纪的法国巴黎,至今已经有185年的历史。综合管廊的建设发展改善了城市环境,治愈了“空中蜘蛛网”和“马路拉链”等城市病,避免了由于敷设和维护地下管线反复开挖路面而给城市交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综合管廊还可以在应用过程中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长远发展带来了诸多变化和好处,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空间,能够容纳两类及以上包括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在内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又可以具体分为干线、支线和缆线三类。干线综合管廊内主要容纳城市主干管线,一般采用独立分舱的方式建设。支线综合管廊内主要容纳城市配给管线,通常采用单舱或双舱的方式建设。缆线管廊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主要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

目前我国管廊建设事业发展最关键的问题是建立管廊建设费用分摊机制,实现管廊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所谓综合管廊费用分摊,是指将管廊建设费用由政府部门和管线单位共同承担,或者在管廊项目中引入社会资金,由政府部门、管线单位、社会资金三者共同承担的费用机制。地下综合管廊不同于独立管道铺设,由于工程量巨大,加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技术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在工程期投入大量建设资金。据统计,日本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50万(人民币)/米,台北和上海分别为13万/米和10万/米,相比普通管线单独铺设的造价高出很多。我国很多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都是依靠财政拨款,高昂的建设成本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很多地方政府因为投资管廊项目已苦不堪言。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到2050年前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要达到70%,那么,政府每年需要投入市政基础设施的资金大概在8000亿元左右。面对如此巨额的财政开支,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单靠财政拨款难以实现管廊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了破解这一困局,很多政府单位开始研究制定管廊建设费用的分摊机制,在管廊项目中引入社会资金,同时向使用管廊的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由政府部门、管廊用户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管廊的建设成本。建立管廊费用的分摊机制涉及政府、社会资本和管廊用户三大利益群体,如何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费用分摊机制,解决管廊建设成本的难题成为综合管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命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现状

现阶段,各国学者为了促进管廊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综合管廊建设实践进行了很多理论研究。管廊建设费用分摊机制作为影响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管廊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综合管廊的建设费用分摊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王建[1]对空间比例法和直埋成本法两种费用分摊方法进行了研究。首先,空间比例法是依据入廊管线在管廊中占据的空间比例作为费用分摊依据的费用分摊办法,对于公共空间建设费用的分摊也是以管线的空间比例为依据。就管廊内部而言,利用空间比例法来分摊管廊建设费用其实是比较公平的,管线占用空间比例大的管线明显比占用空间比例小的管线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但是综合管廊作为一个兼备经营性和公共性的准公共物品,需要考虑的是更全面的综合效益。占用空间比例大的管线,在后期运行过程中的效益未必比占用空间少的管线更好,这二者之间并不具备正相关性,比如年运营收益较高的通信管线所占空间比例并不是最大的,年运营收益较少的电力管线所占的空间比例也不是最小的。如果仅以管线横截面积大小来计算费用,对于占用管廊空间较多但后期运营收益较少的管线用户是极其不利的。管廊建设项目是为了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如果各入廊管线在管廊项目中的收益悬殊,这既违背了管廊建设的初衷,也不利于管廊的长远发展。其次,直埋成本法是指以管线单位按照传统直埋方式敷设管线产生的直接成本加上道路占用或赔补费和挖掘修复费用等间接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的管廊费用分摊办法。直埋成本法通过估算入廊管线在现阶段的直埋成本以一种动态直观的方式来确定管线入廊时段的费用标准。此外,直埋成本法的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操作,并且以管线直埋敷设的成本作为确定入廊费用的标准更加有利于各管线单位的理解和认同。但是,也正因为直埋成本法过于简单直接,所以必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管线直埋敷设的建设成本与管线入廊建设的实际费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相关性,其计算结果的科学性有待商榷。其次,影响管线直埋成本的因素并不唯一,直埋成本很有可能因为地段的特殊性而呈现出差异性,所以如何具体确定直埋成本也是一个难题。再者,直埋成本法只能片面地反映初期建设成本,难以反映建设投资和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将二者进行统筹考虑,很难实现管廊效益最大化。

陈寿标[2]提出了管位年租金模型和一次性买断模型共两种费用分摊模型。年租金模型在计算管线的年租金费用时,将管线按照传统直埋方式敷设的前期建设和后期维护成本同政府发放的管线动迁补偿成本考虑在内,将这些费用平均分摊到投资回收期,按年收取租金。同时还将除直埋成本、管线动迁成本和政府补贴之外的超额投资部分作为计算投资回报的基数,根据管廊的年度投资回报率计入年租金,再由入廊的各管线单位按照各自相应的费用分摊因子来共同承担。这个模型相对于传统的空间比例法和直埋成本法等费用分摊方法考虑得更加周全,费用分摊的结果也更合理,而且按年收取租金的方法可以将巨额建设费用分成均等份额进行分期支付,缓解管廊用户的资金压力。但随着入廊管线增多,管廊费用的计算将会变得十分繁杂,操作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一次性买断模型在年租金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将建设费用按照年租金模型来收取,可能会出现因为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货币的时间价值损失,而一次性买断模型恰好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个问题。但是,这个模型忽略了一个问题,综合管廊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虽然可以避免货币的时间价值损失,但分摊费用的管线单位能否一次性支付如此高昂的费用尚不能定论,即使可以,各管线单位在一次性支付完费用之后,企业资金链的循环也很可能因此出现异常,甚至是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刘妍[3]提出了建廊单位激励成本模型和管线单位非入廊惩罚成本模型两种费用分摊模型。刘妍在激励成本模型中考虑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甚至是不同的地质情况之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政府在对投资者进行补贴时可以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应当填补的可行性缺口的大小。其次,她提出的管线单位非入廊单位惩罚成本模型是在直埋法的基础之上对成本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综合管廊建设和传统直埋方式进行了区分,考虑了几种不同因素对建设成本的影响。其中,加入强制收取费是为了避免管线单位拒不配合、不愿意入廊而造成管廊使用效率低下和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管廊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地下管廊的有序运行。刘妍认为,传统直埋方式在后期维护管线时,必须开挖道路才能进行管廊的维护更新工作,势必给道路周围的交通造成不便。因此可以通过对传统直埋法的间接成本进行量化,增大非入廊的惩罚成本,来提高管线单位入廊的积极性。可惜的是,刘妍提出的这两个模型还处于初步萌芽阶段,都只是提出了简单的构想。模型中提及的首次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分摊具体该如何操作并未被提及,政府应该如何做到合理确定可行性缺口的大小也没有详细阐述,对于强制收取费用的工作如何推进、如何确定收费标准等问题并没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模型无法被实际运用到管廊的建设费用分摊问题之中。

方俊[4]提出了多目标规划定价模型,综合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确定出可用性资产回报率和日常维护利润率,构建基于多因素分析法的多目标规划定价的模型。方俊从项目属性及项目实施影响因素的角度在政府、社会资本和管廊用户三者之间进行了优先级的排序,其中管廊用户的利益诉求优先级最高、其次是政府的期望,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排在最后,综合协调三方之间额利益平衡。在计算各管线单位的入廊费用时,将管廊建设的投资回报情况、入廊管线在管廊内部所占空间比例以及传统单独敷设方式下的成本、管线入廊后节约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管线是否需要单独建舱等具体因素考虑在内。费用计算过程中将影响入廊费用的因素考虑得十分周全,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可以得到保证。但是,并没有说明入廊费用应该如何在入廊的各管线单位之间进行分摊。在确定日常维护费用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入廊管线所占管廊的空间面积;2)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营成本;3)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成本;4)社会资本投资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多目标规划定价模型在计算入廊费用时,将社会资本这一利益体也考虑在内,能很好的适应目前我们国家在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倡导的PPP模式。不过,多因素分析法计算出来的入廊费用相比单一的空间比例法或者直埋成本法的费用更高,但是更能体现管线用户应当承担的入廊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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