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网约车的法律监管问题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2324字

目 录

一、网约车的法律定性 3

(一)网络约车的基本界定 3

(二)网约车的典型特征 3

二、网约车运营涉及相关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一)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3

(二)网约车驾驶人的权利和义务 4

三、网约车的发展与市场的回应 4

(一)网约车对市场的积极作用 4

(1)满足市场多样化、差异性需求 4

(2)缓解出行难 4

(3)创造就业机会 5

(二)网约车对现行市场秩序产生的冲击 5

(1)对“黑车”治理带来更大挑战 5

(2)扰乱价格市场 5

(3)冲击监管政策 6

四、网约车的发展与现行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控 6

(一)现有的法律政策对网约车的监管 6

(二)网约车的发展对现行法律政策的挑战 6

1对监管模式的挑战 6

2对现行监管制度的挑战 7

3.政府习惯于运用硬法来作为手段 7

五、网约车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 7

(一)政府对网约车监管的必要性 7

1.涉及乘客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 7

2.涉及公共利益 7

(二)网约车监管的法治边界 :市场主导 7

(三)监管的基本原则 8

1、政府适度保障原则 8

2.多方积极参与原则 8

六、网约车法律监管内容的完善 9

(一)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 9

(二)对司机和车辆的监管 9

七、结语 9

参考文献 9

“互联网”背景下网约车的法律监管研究

夏克亚木•阿不来提

,xavkeya

Abstract: Network about cars shared economic applications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but also the new way to travel in the "Internet plu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mergence. It uses the mobile Internet technology to realize the optimal sharing of information, break the original traffic system, and connect the idle social vehicle resources through the platform and the passenger demand side, so as to achieve the maximum utiliz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However, it also brings a series of legal problems, which need to be solved through a more effective regulatory system. To solve the related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singleness of the current legal supervision mode and construct a new mode of supervision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industry autonomy; it needs to improve the current legal supervision content and clearly stip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network platform company and the driver.

Key words: online dating vehicl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government regulation; regulatory path

一、网约车的法律定性

(一)网络约车的基本界定

“网约车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以第三方平台为中介,通过手机APP的形式实现消费者个性化出行的一种新型城市交通服务类型。”[1]目前国内主要的第三方平台有滴滴打车、优步专车、神州打车、曹操专车等等。网约车是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同时也是在互联网 背景下涌现出来的新型出行方式。

网络约车是“互联网 ”时代下, 互联网技术与出行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业态 ”[2]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把注册过信息的司机与有外出需求的乘客信息进行匹配,乘客通过手机下单就能随时随地享受优质出行服务的方式。网约车有多出行方式供乘客自由选择。例如,根据收费高低分为,实惠型顺风车、经济型快车及豪华型专车。

(二)网约车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网约车基本含义的界定,可以看出,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比,网约车有自身的特点。

(1)从车辆的内部环境来看,传统出租车大多不是私人所有,负载高,车内环境较差,并且实行轮班制。网约车绝大多数属于私人所有, 车辆不仅用于出租,对自己的车辆更加珍惜, 所以网约车车辆的车内环境相对更加整洁,传统出租车车辆使用的负荷量相对较高, 兼职司机的使用负荷量低。

(2)从支付方式便捷角度来看,传统的出租车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且一般都是打表到达目的地后付款。而网约车的支付方式多样,不仅支持银联、信用卡而且还微信和支付宝等,且支付时间非常灵活,乘客只要在开始下一个订单前进行支付就可以。

(3)从服务质量来看, 传统出租车司机需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保费、经营使用费等费用, 每月需要支付的费用较高,司机的工作压力较大,司机的收入完全依赖于乘客的里程,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和监督制度。乘客的评价和反馈对司机的收入影响很小。导致传统出租服务质量较低。相反,网约车提供了一种反馈机制,乘客可以在乘车过程中对司机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司机的收入及接单量。

二、网约车运营涉及相关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运营规制上,将网约车运营业态的主要组成要素分为出行服务网络提供商、出行服务运营商(承运人)、车辆与司机三层,再对三层要素结合形成的业态进行分别定性、并实行分类规制。”[3]

出行服务提供商、出行服务运营商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平衡网约车驾驶员和约车人两者关系的作用,可以使得交流更有效率。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权利

1.1维护自身权利和名声的权利。对于损害其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追究,从而恢复自己权利的圆满状态

1.2收益的权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根据自己的经营获得实际经营产生的收益。

2.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义务

1.保证提供具备运营条件的车辆,而且提供的车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车辆的座位数要少于七个,还要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运行记录装置。另外,车辆的性能要好,具有高度的安全性,优质的技术条件,还要为车辆办理保险;保证实际为约车人提供服务车辆就是网络线上显示的车辆。

2.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适格的义务。保证网约车的驾驶员是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平台之间有劳动关系的存在;保证驾驶员具备从业资质,对驾驶员岗前进行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培训,并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3.确保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信息备份的义务。任何通过网络平台填写注册的信息、浏览痕迹、订单信息以及车辆的行驶路线等数据都有备份。

4.保证对重要信息公开的义务。比如乘车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信息。

(二)网约车驾驶人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驾驶人是与乘车人真正进行运行交易的对象,也是大众对网约车最直接的舆论来源。

(1)网约车驾驶人的权利

1.全职驾驶员有权和网约车平台签到劳动合同,并享受五险一金及公司相关福利的权利。兼职网约车司机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与网约车平台签到劳务合同,并享受劳务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福利。

2.享受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规避风险等方面培训的权利。

3、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保险的权利。

(2)网约车司机的义务

1.满足资质条件。有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和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关于驾驶车辆方面的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驾记录、连续3次记分记录无12分钟记录等条件.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使约车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保障。

3.遵守法律、遵守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在运行中,随身携带所有相关的文件,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车辆不能故意绕路等司机都有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三、网约车的发展与市场的回应

(一)网约车对市场的积极作用

(1)满足市场多样化、差异性需求

如果在偏远的地方是很打到车的,由于偏远地区的出行需求相对较小,因此许多出租车司机不愿意过去,这导致了供过于求的局面。网约车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种情况下的尴尬局面,使消费者能够在偏远的地方打到车,满足了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地区的出行需求。

(2)缓解出行难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人会发现在交通高峰时很难打到车,由于人们的需求集中在上下班时间,出租车需求超过供应,而网约车恰好缓解了高峰期的需求不足,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满足了高峰期时段的出行要求。

(3)创造就业机会

当下本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稳中有升的阶段,传统动能的上升幅度已有限,很多行业都面临产能过剩。网约车作为新经济,不但缓和了大规模失业的影响,并为低端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吸收了传统实体行业的多余的劳动力,为供给测改革作出贡献。学者对网约车司机收入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接受调研的网约车司机不仅满足了家庭基本收入并且还改善了生活质量。

2014年以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GDP增速放缓至8%一下,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所谓“新常态”,新增就业机会增加缓慢,失业率飙升。每年有近700万名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困难,且传统产业的剩余劳动也无处可去。虽然群众创业和万创创新正在振兴,但客观上就业压力和收入减少在人口问题中占有相当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网约车不仅突出了其在用户方向的优势,而且在解决就业和增加收入方面也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网约车对现行市场秩序产生的冲击

(1)对“黑车”治理带来更大挑战

“从法律角度来说,“黑车”是逃离出租车政策监管的产物”。[4]是指未在运输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有偿运营的车辆。虽然“黑车”是法律禁止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出租车市场的利润吸引力,开始出现大批量的“黑车”,他们通过“蹲点”,定期服务,帮派管理和低价收费等多种方式打入出租车市场。 “黑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扰乱了社会正常社会秩序,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难点问题。不间断的流入市场的“黑车”,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我国对“黑车”的的监管力度及方式存在缺陷。

由于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层次不齐,且车辆安全性能差,有些“黑车”甚至是报废车许多“黑车”,极大的威胁着乘客的生命安全。屡屡发生的“黑车”案件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消费领域,乘坐“黑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消费者,似乎方便和赶时间比潜在危险更重要。因此,“黑车”监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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