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的欧洲难民问题及应对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2714字

目 录

1.欧洲难民问题的由来 1

2.欧洲难民问题面临的困境 2

2.1难民定义不确定 2

2.2难民保护缺乏强制性 3

2.3主权国家的利益与难民利益矛盾 3

2.4欧盟难民政策的弊端 4

3.欧洲难民问题的国际法应对   4

3.1健全难民保护的法律制度  4

3.1.1完善难民公约 4

3.1.2国内法要与国际法相结合 5

3.2难民人权保障   5

3.2.1坚持不推回原则 5

3.2.2坚持临时避难原则 5

3.3主权国家要承担起保护难民的国际责任 6

3.4加强国际合作 6

4.中国的立场与实践 6

4.1中国对待难民问题的立场 6

4.2中国应对难民问题的实践 7

5.结语 7

参考文献 7

致谢 10

国际法视角下的欧洲难民问题及应对

蔡心蕾

,China

Abstract:Refugee problems have become important problems needed be solved all over the world. Millions of refugees from Syria ,Afghanistan, Iraq break through the European border to Europe since 2014.Europe has met the worst refugee crisis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difficulties in solving the European refugee probl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It includes the lack of clarity in the definition of refugees, the lack of mandatory refugee protection, the conflict between national and refugee interests, an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uropean Union's refugee policy.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European refugee problem, this paper hopes to explore the solutions to the European refugee probl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find the way to overcome the refugee crisis in Europe.To solve the problem by improving the refugee protection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of sovereign states and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t the same time, from the Chinese perspective, the issue of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to refugees is discussed.

Key words:European refugee crisis; International Law;the perspective of China

1. 欧洲难民问题的由来

2015年9月人们在土耳其的海滩上发现了一具小孩的遗体,后来经过证实是从叙利亚偷渡来欧洲的名叫艾兰的小难民。难民问题成为了整个世界关心的重点。但是欧洲难民问题不是此时才发生的,早在二战时期就产生了,欧洲一般又将其称作“地中海难民问题”。二战后只有少数的难民申请去欧洲避难,一直到苏联解体前夕,欧洲的难民问题都不是很突出。20世纪90年代后,东欧国家的民族矛盾爆发、局部战争不断,数百万的难民逃到了欧洲,欧洲难民问题开始变的严重。[1]近年来,由于伊斯兰国、阿富汗塔利班等组织的兴起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家的内乱,越来越多因为战争和贫困而决定铤而走险到欧洲大陆的中东、北非地区的难民。他们怀抱着对新生活的美好憧憬,一路披荆斩棘、跋山涉水,去往他们无比向往的欧洲,由此形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难民潮。

根据联合国难民署发布的统计数据,2014年之后,欧洲难民的人数呈现翻倍的增长。2013年经由海路等路线去欧洲的难民人数约为6万人;2014年通过地中海等路线进入欧洲的难民人数则已经达到了22万人;2015年经过地中海涌入欧洲寻求庇护的难民人数则超过了50万人。[2]据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移民组织的统计,2015年通过地中海和陆路前去欧洲寻找保护的难民和移民中,大概百分之八十都是从土耳其动身经由爱琴海抵达希腊的。并且根据统计,2015年通过地中海偷渡到欧洲的难民死亡人数达四千多人,2016年更是突破5000人。震动世界的小艾兰之死就是发生在从土耳其偷渡去希腊的海路上,欧洲的难民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国际条约中的不推回原则和临时避难原则,即使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偷渡到欧洲的避难者,一旦踏入了欧洲的领土,欧洲各个国家就没有理由将他们强制遣送到让他们遭受迫害的原来的居住国领土。同时,难民首选欧洲避难还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从地理位置上看,欧洲与难民输出国相近;其次,欧洲是发达国家,工作机会多且福利待遇都比较好;再次,欧洲国家与中东等难民输出国的混乱逃不了关系,欧洲各国有责任为难民提供保护。所以大规模难民蜂涌而至,欧洲的难民问题开始爆发。[3]同时,一些非法移民和经济难民也乘机前往欧洲,非法移民和难民的进入侵占了欧洲国家的本国国民拥有的资源和福利,难民与国民的矛盾爆发,欧洲的难民危机变得更加严重。现有的国际公约和法律已经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难民问题,需要采取新的政策和法律规章应对来势汹汹的难民危机。

2.欧洲难民问题的国际法困境

2.1难民定义不确定

一般而言,难民概念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上的难民是指因为宗教、政治乃至其他的原因被迫害或者因为战争造成的战乱、环境破坏和灾害从而非本意的离开其国家或者原来的居住地国家到别的主权国家避难的人。[4]狭义上的难民概念则是根据195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来界定的,因此又被称做“公约难民”。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解决了二战后的难民问题,但由于其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无法适合此后的多钟多样的难民问题。所以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1967年制定了《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5]通过取消了难民定义的时间地点限制,扩大了对难民权益的保护。在20世界60年代,非洲等区域的难民问题更加的复杂多变,所以《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将难民定义进行了扩大,认定居住地或国籍国遭到外来侵略甚至占领被外国所统治,或者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事情导致非本意被迫去到原来的国籍国或住所地以外的国家的避难者。

所以由此可见,如今难民的定义至少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担心因为宗教、种族、战争暴力、政治原因、国籍、是特殊社会团体成员而遭到迫害,或者因为居住地和原国籍国遭受外来侵略、占领、统治或原居住国公共秩序被严重破坏;[6]其次,已经离开了原来国籍国和住所地,或者是没有国籍的人;最后不愿意再返回原来的国籍国和居住国。

难民的定义一直是难民保护的根本依据和核心问题,难民公约和难民议定书里面的难民定义在国际上一直被认可并且广泛的运用。但是从当今社会的实践看,国际形势的多变导致难民的形态出现新的变化,从前的公约中的难民定义实在是过于狭隘并且表述的内容也不明确,阻碍了难民问题的解决,不利于难民保护工作的进行。保护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然而,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局限性,公约中难民的定义十分狭隘,这使得能够保护的难民十分有限。欧洲的难民主要是来自中东、北非等地区的人们,他们大多数是因为政局动荡、战争、贫困等原因背井离乡,他们的难民身份的认定可以根据上文《关于难民地位的联合国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来处理。但是,除了公约里承认的战争难民、政治难民外,还有出现了新的难民种类,如经济难民和环境难民[7]。经济难民之所以成为难民的一种,是因为原来国家的经济条件差,为了改善生活环境而自愿流离失所的人,本质上是非法移民。每年的经济难民人数都逐渐上升。由于其身份认定无法可依,虽然联合国难民署在呼吁为经济难民提供必要的援助,但是很多国家拒绝为其提供帮助。环境难民也是欧洲难民问题一大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的调查预测表明环境难民数量在2020年将会达到5000万,甚至在2070年会翻4倍达到1.5亿。但是关于环境难民的认定是很模糊的,在公约和议定书中无法找到对环境难民地位的认可。因为国际条约对于环境难民保护存在着缺失,这导致那些因为环境的恶化而不得不离开原来居住地的人们无法通过救济去到新的环境。从国际难民人权保护的角度看,这也严重损害了难民的人身权利。

此外,难民概念的定义过于笼统和抽象,主权国家可以自主的对于定义进行缩小或者扩大解释,在界定难民的身份时容易带入政治性的因素,对于来自敌对国家或者友好国家的难民区别对待,有选择的允许难民入境。这种难民问题中的不公正对待在历史上都有迹可寻。这就是抽象的难民定义导致的过度自由裁量权。比如,难民定义中的“特殊社会团体”、“胁迫”、“正当理由”等词都没有具体的范围规定,这可能导致主权国家可以随意控制特定的难民入境,在难民问题上进行政治斗争从而牺牲掉真正需要帮助的难民的利益。这些都是难民问题再当下存在的困境。

2.2难民保护缺乏强制性

难民问题的核心体现在对人权的保护[8]。难民问题也适用于众多保护人权条约。国际公约提倡人人平等,要求保护人的基本人权,也保护难民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联合国和许多国际组织进行人道主义援助都要依照国际公约,但是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个欧洲国家对于难民的人道主义援助都是非强制性的[9],很多公约缔约国都枉顾难民保护的义务,想方设法的拒绝难民入境。所以在难民保护的具体实践中,这些国家对于人权公约的遵守较难保证。

与此同时,由于难民保护缺乏强制性,联合国难民署的难民救济工作也很难展开。联合国难民署是对国际难民进行人道主义援助的国际组织,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全世界的流离失所的难民提供援助,或者在各主权国家的协助下帮助难民在第三国家生活或者自愿遣返。联合国难民署本身的力量是有限的,而且涉及到难民的去留问题,只有在主权国家的配合下才能妥善的安置难民、保护难民。而这种难民救济方式是公约的缔约国家自愿的,联合国难民署无法强制性的保障实施。一旦有主权国家不愿意按照公约的规定来接受难民,联合国难民署也无法对主权国际提出强制要求,人道主义对于要保护国家自身利益的主权国家没有多少约束力,只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才能支撑起难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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