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前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1-04 10:01

论文总字数:10689字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教育公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教育公平的整体情况得到不断改善,但在某些方面发展的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仍存在很多问题。当前我国教育不公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需要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采取多种措施,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关键词:教育公平;差距;财政投入;政府职能

Theory of education fairness and righteousness by the government

GUO Ting-t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Jiangsu,223300)

Abstract:Along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between different regions, the gap between social classes are widening, and education fair problem further highlight, become the focus of social attention. Although our country"s education fair whole case was improved continuously, but in some ways the gap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continue to the trend of widening,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education injustice is caused by many reasons, need government as the "first person" in a variety of measures, so as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education fairness.

Key Words:education fair; gap financial; inputs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低水平、不全面、不均衡的教育资源供给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足量优质”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当前我国教育的主要矛盾。“人人有学上”、“人人上好学”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强烈呼声。

  1. 教育公平的内涵及意义

当我们论及“教育公平”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公平”一词进行解释。自古以来,“公平”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平等是公平的应有之义,平等是文明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基本指标之一。而“教育平等则是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名族、种族、信仰及性别等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1]尽管它强调了公民受教育权利或机会的相同性、一致性,但是,“平等”的概念仍不能完全取代“公平”。公平是对利益关系调整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尽管人们对这种合理性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教育在促进人类平等中的重要作用却普遍存在共识。实现教育公平对当代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社会和谐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被胡锦涛总书记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全面地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而教育公平是公平正义的一个方面,公平正义又是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应包括教育公平。社会弱势群体也只有在教育公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群体起跑于同一起跑线上,才有通过知识改变自己和家人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之间也才能有正常流动、分化的可能。也只有依靠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正常的流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才能保持互相开放及平等融入的状态,才能够使社会各个阶层、群体之间实现互利互惠,这样全社会才能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进而实现“天下大同”这样一个终极理想。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在促进社会各阶层合理正常流动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特别重要作用的就是教育。因此,可以说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其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一直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们永远坚持不懈的追求,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则是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可谓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的。因此,作为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公平,一方面会受到其他社会公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过来会影响到其他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而带来社会经济的公平以及其他随之而来的公平。但是,其他类型的社会公平只会影响人们的一时,而教育公平则会影响人们的一世。这是因为在人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教育。都知道人的发展会受许多先天与后天、主观与客观、内部与外部等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复杂过程诸多因素中,遗传因素、社会环境、教育环境和个体的自觉努力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几种因素。而在这几种因素中,教育又是最关键的因素,可以说在其他几种影响因素相对稳定没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教育几乎成为了决定性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实现了教育公平,就可以为不同人们之间提供一个共同而均等的发展平台和基础,也保障了人们发展的起点公平。只有实现了起点公平,其他方面才会实现公平。对中国而言,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缩小收入差距,而在当代中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成为缩小这一差距的重要举措。要想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需要通过改善他们的教育状况来实现。这是由于,在当今社会,劳动质量的高低越来越能够决定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在参与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能实现收入的提高,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教育公平为每个人提供相同的充分发展的机遇,让每个人内在的潜力充分展现,从而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因此,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和中心环节。

最后,教育公平体现了教育的本质。教育公平是先哲孜孜以求的境界,更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孔子曾明确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认为应该扩大受教育的对象,只要是诚心求教的,不分贵贱贫富,都应该热心教诲。因此,教育公平不仅是教育的最高境界,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在。

  1. 现实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现实教育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教育不公平。教育公平与教育不公平同属于一对范畴,教育公平的对立面就是教育不公平。而教育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概括起来,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地区之间的不公平

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东部许多地区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已接近发达国家标准,而西部还有些贫困地区却仍未完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教育经费指标而言,东部基础教育的是中西部的一到二倍,而在这些指标中,教育公用经费的差距则是最大。比如说目前东部地区集中了大多数较好的教育资源,甚至于某些学校建有标准游泳池,而这些都是以教育公用经费为依托的。但在中西部地区可能连图书馆、计算机房、操场等基础设施都没有。此外,西部偏远地区在师资力量或是说教师数量上远远达不到标准,更不用说优质资源了。“而且,民族地区教育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在教育发展、资源配置、师资力量等方面都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距,地区民族特色亦不明显。”[2]总之,“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加上政府教育投入的差别,使得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无论在教育机会还是可以享有的教育权利上,都存在着相当地悬殊。”[3]

(二)城乡之间的不公平

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说,以前他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将近占到80%,甚至更多,但现在的情况却是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说明城乡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在当今社会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城市的教育水平较高,同时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较低,许多农村学校缺乏基本的教学材料,缺乏必要的教学人员和设备。此外,农村学生的流失率、辍学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市地区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生的学习环境较差,校舍破旧,教学设施不全。在农村基础教育中,真正科班出身的师范学校毕业的也很少,教师由于各方面限制教学质量提不上去,而且最重要的是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的问题严重存在。我国农村教育的这些现状致使城乡差距明显。”[4]“教育投入的差距必定带来教育条件、教育设施及师资配备的不公,这也就使得农村教育中师资力量薄弱,教育经费短缺,教育条件匮乏,教育管理水平不高。”[5]

(三)校际之间的不公平

校际之间的不公平虽然有多个方面,但以下几个方面是特别值得注意的:首先是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存在不公平。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一直是重点学校,而非重点学校因政府没有相应的重视、投入资金少而使得无人问津,教育质量也不如重点学校。“在政府财政拨款这一块,重点中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普遍比非重点中学生均教育经费要高出15%-30%;重点中学的人头经费(主要是教师工资)占拨款经费的比例通常在60%左右,而非重点中学的人头经费占拨款经费的比例通常在80%以上。”[6] 重点学校在较大的政府财政投入的条件下,提高了收费和吸引优秀教师的能力,无疑之中强化了其自身的“造血”功能。长此以往,使得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差距越拉越大。其次是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不公平。近年来,全国高中阶段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人们固有传统观念对普通学校的重视、对职业技术学校的歧视;另一方面则是对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投入的差异,对职业技术学校投入的不足使得教学质量没有保证,无疑让职业技术学校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这也就使得普通学校的学生可以有资本考取大学,而职业学校很少有人有能力考进大学。还有就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公办学校是国家拨款辅助的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主要形式,而民办学校是社会集团、集体及个人投资,自负盈亏的一种教育体制。正是由于公办学校是以国家财政为依托,人们对其的认可度也要高于民办学校。这就使得近些年“公办普通高校在校生增加的学生是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增加学生的20倍。”[7]

(四)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公平

出生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孩子,从小就在优质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中长大,有着比农村或贫困家庭孩子可能永远无法企及的诸多优越,自然而然,他们也就倍受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的青睐。与此同时,城市中数千万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却正承受着教育上的不平等待遇。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需要交付高昂的借读费,即使能够交得起借读费,也不一定保证就能找到合适的学校。因此,为流动人口子女开办的简易学校成为其首选,但其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根本无法保证;即使借读于公立学校,在受教育过程中也容易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对待,致使他们心理“边缘化”倾向严重。此外,由于封建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根深蒂固和一些政府监管的缺失,男性和女性在受教育上存在较大差距,女性受教育机会普遍较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农村的边远地区,女童教育不足。在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的入学率本来就比男生低,但辍学率反而却高于男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成为男女差异的主要表现。

  1. 现实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导致这种教育不公平的原因,既有历史形成的巨大发展差距,又有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影响;既有现实公共政策取向和偏差所导致的不公平,更有政府职能严重错位,长期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力度不够,以及未能很好依法治教所产生的偏差。

(一)历史形成的巨大发展差距

地区间经济和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历史差异,直接导致了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的差距。而形成地区间巨大差距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自然环境和地理因素来看,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不一。由于气候、地理位置、交通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及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造成了历史上我国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的差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贫困和落后地区,他们受自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教育水平也就相对落后。

2.从传统文化教育观念来看,千百年来“读书人”一直的强大学习动力就是“学而优则仕”,普通民众都希望通过接受教育特别是系统教育来形成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能力、技术等内在的质量资本,进而能够显著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甚至整个家庭的经济水平来挤进上层社会。有的人甚至把接受教育当成实现自己梦想的唯一基点。而且虽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舆论对求学意义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了教育的盲目工具目的,从而轻视教育的其他功能。此外,“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价值观影响广泛,直接造成了鄙视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也严重影响了当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某些区域的高速发展,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区域教育的不平衡,而在此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又拉大了教育上的差距,以此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二)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影响

教育问题不完全是教育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更是社会问题,是各种复杂社会问题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1.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而且“城市优先”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使得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优质的人力资源涌入了城市,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差距,也导致了城乡之间教育的差距。

2.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是户籍制度最为突出的弊端,也将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割裂开来,让城乡学生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因此,户籍像一道强有力的闸门,维护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也为实现教育公平添加了又一道枷锁。

(三)现实公共政策取向和偏差

1.教育政策倾斜导致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当前这种教育政策和规则的不公,突出体现在重点学校政策、高考和高校招生制度等问题上。教育资源短缺背景下,效率优先的政策拉大了我国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资源配置的差距。政府采取的“扶优强优”的激励机制则又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各个高中之间资源配置的差距,也进一步导致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投向重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向也被扭曲了。此外,近年来社会上不同省市学生、城乡学生强烈反映的高等学校入学分数线的差距即“倾斜的分数线”,是政策不公的又一例证。它显著表现在我国高招指标和分数线不是向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考生倾斜,而是向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考生倾斜;不是向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倾斜,而是向少数大城市倾斜,就使得大城市“低分数线、高录取率”,欠发达地区“高分数线、低录取率”,这就是一种极大的教育不公平。

2.没有注意采取配套措施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全国出现了数千万的流动人口,而他们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在许多方面则是被忽视的。从目前来看,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承担了一定数量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方面。而且某些方面对农村的政策歧视还未改观。农村学校大量缺在编老师,而财政部门由于资金短缺严控再进教师,直接造成合格的农村教师较为匮乏,从而影响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政府职能“错位”和“越位”。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是政府作用的主要两个方面,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职能则是追求教育公平和保证教育领域的公共利益。而现在政府并未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能,并未实现教育公平和保证教育领域的公共利益。

(五)教育法规体系缺失,执法不力。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缺失,刚性规范不多,诸多立法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效力层次太低。再加上法律法规实施保障监督不力,就使得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下降,也就不能从法律上保证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向公平的方向靠拢。

  1. 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

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即使是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尽管教育法制体系相对完善得比较好,也没有能够完全地解决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因此,教育公平问题不仅是我国当前而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得不面对、不得不逐步解决的问题。”[8]

尽管每个人都希望获得公平的对待,但人与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众多的差异,有可能是天赋,也有可能是家庭背景,还有可能是运气,更有可能是后天自身的努力等等因素,这就导致了在现实的教育公平中,人们总不能获得一种能够让所有人满意的平等。而在这些因素中,有些因素是正当性的,有些因素则是不正当的。所以,教育中公正的安排一定是鼓励正当性的差异,消除不正当的差异。而政府作为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其职责。虽然政府对教育的责任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但政府可以根据财实际的政状况,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资源供给。

综合以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政府需要站在一个新的视角上看待,并在行为上有具体的行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政府理念,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理念上的转变,才有可能带来实际行动乃至客观效果的转变。推进教育公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公平教育人人有责,教育公平人人共享,但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身份注定了主体只能是政府,否则教育公平将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重城市轻农村、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模式,这导致了中国教育资源配置在地域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受教育机会获取的不公平。因此,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首先要改变的就是的精英教育价值取向,切实保障每个人应享有的教育权利。”[9]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况且在现在教育总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只需转化一下政府一些滞后的理念,我们可以说比过去更有条件和更有可能扩大和促进教育公平。

(二)加大政府投入,夯实教育公平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教育财政投资是各国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并由此体现了政府责任。而缺少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状况将不会得到改善。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很低,我国的教育投入可谓是严重不足。“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实现教育经费的支出占到国家GDP4%的比例,之后的近20年间,只有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首次占GDP的4%,仍然低于4.5%的世界水平。”[10]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教育公平历史进程的实现。只有加大财政投入,教育公平的问题才有可能解决,毕竟教育公平的诸多问题都是由于经费不足造成的。“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资源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在基础教育方面,政府应该切实负起完全责任,保证其经费正常开支的需要;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应在基础建设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在民办教育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扶持。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条件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11]

(三)改革不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公平。我国的教育制度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还存在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与此同时,教育制度改革的力度也还不够深入。合理的教育制度可以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加快教育公平实现的历史进程。在改革旧的不合理的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强制度的创新。

1.要改变传统的单一政府选择的教育政策活动的方式,建立起教育公共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教育公共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主要是指各教育利益相关者充分、自由表达其利益诉求。那么如何能使各类教育利益相关者充分、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呢?特别是弱势群体该如何充分、自由地表达呢?这就不仅要求教育决策者实施、完善听证制度和咨询制度,而且在各级教育与决策系统中也要建立起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

2.建立弱势补偿制度。这里的弱势群体是指社会低收入阶层、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应建立对他们的补偿制度,加大对他们的补偿力度,一保证弱势群体的孩子能够上得起学,上得好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全免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可制定多层次的教育成本分担标准。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机构与社会群体、个人等共同资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

3.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从我国教育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在教育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教育公平的实现也需要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更需要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完善:不仅应进一步明确督导的重要性、重要作用,还要改革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的方式和程序。

4.调整和完善高考录取制度。对于普通人家的孩子来说,高考是他们进入高等院校改变自己命运的重要途径。但国家却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在各个方面都千差万别的学生,这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而且现行的高考制度采取的是区域划线的录取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不公平性。绝对平等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坚持考核标准的单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应是未来考核标准改革发展的方向,同时,逐步取消区域划线的录取制度也是题中之义。这样就能尽量降低社会性因素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四)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为教育公平提供稳定持久的法律保障。在如今社会,教育公平固然可以依靠某些人的道德自律,但绝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道德自律上,必须得以法律为强大的后盾保障。实现公平的最常见、最可靠的途径是法律,法律制度是教育公平实现的理论起点。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不仅要关注一个单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而且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成为全面、平衡、结构布局合理、统一的教育制度。而且要尽快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没有严格的执法,立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严格执行的教育法律制度是维护教育公平的核心所在。所以要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教育违法现象的力度。公民和社会团体在提高遵法的自觉性的同时,各个政府部门也应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社会媒体舆论也应该积极发挥监督的作用。此外,还要努力加强教育司法建设。也应使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其监督立法权和行政权,为维护教育公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12]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性能的一个重要维度,是一种“美好社会”的理想,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指示和政府必须承载的责任。教育公平的实现不仅仅是一项教育改革,还涉及到地方发展、资源配置、人口管理、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综合改革,堪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的实现注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政府的有所作为必定会加快这一历史时期的进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政府应该也必须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切实履行好自己作为教育公平“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与职责,从而使政府公义带动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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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了,由于我经验的匮乏,知识的局限,从开始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遇到不少困难,都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江涛老师,从设计选题到资料的搜集,知道最后设计修改的整个过程,花费了王老师很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让我少走了很多弯路,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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