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治理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2119字

目 录

1.前言 1

2.博弈论与城市房屋强制拆迁 1

2.1博弈论的概念 1

2.2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的博弈过程 2

3.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 3

4.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影响 5

5.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治理困境 6

6.消除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治理对策 7

7.研究结论 8

参考文献 8

致谢 10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治理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韩丽娜

, China

Abstract: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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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ina's current high-speed urbanization requires the city towards the integr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urban integration to promote the urbanhousing demolition process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However, due to the demolition of part of the demolition of the mandatory and forced demolition proces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extensive and other issues so that the demolition of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and contradictory, is not conducive to social stabil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effects of the forced demolition of urban houses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by using the theory of game theory through the method of data analysis and analysis.

Key words: forced demolition; governance; game theory;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rights; government role

1.前言

在以前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统治也推行着集权化的治理模式,统治者作为核心,将整个社会资源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是与当时社会民众公共权利严格对立界限分明的私权利。随着社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性得到自由和解放,人们开始慢慢掌握属于自己的真正权利。中华民族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的主人,人民开始拥有了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即土地财产权。这是多少年来,人们通过自己的勤劳与血汗努力获得的个人权利。同时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力求实现和保障个人利益,推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互促进[1],但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为了满足公众的目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因为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房屋进行强制拆迁,这实质是政府对于私权限制,这其中涉及到公共或个人等各种利益的博弈,最终,强制拆迁挑战了房屋作为人民生存根本的地位。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其主体是拆迁相关双方,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没有能够真正行使对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拆迁选择权,各方利益在博弈中失衡导致各种矛盾冲突不断,针对强制拆迁这一问题,合理地处理好拆迁过程中各方利益、及对现行拆迁制度和治理模式提出建议,找出治理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解决方法。

2.博弈论与城市房屋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内国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方进行迁移或者以补偿安置形式保障其基本权利的活动。然而,在当前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某些拆迁主体的拆迁越来越偏向强制性,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合法的私人财产等利益,被拆迁者被迫成了城市贫民,[2]也造成了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纠纷、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在此过程中,政府等行政部门的工作目标以及建设工作,政绩也随之受到影响。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各方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策略及措施,使得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充满了博弈。

2.1博弈论的概念

博弈论又叫对策论,它诞生于1944年,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是博弈论产生的标志。博弈论主要研究选择策略这一问题,它是指在某一决策互动情形中要研究理性人决策过程的理论。[3]博弈论中决策参与者、方法策略、均衡三者缺一不可。博弈论研究互动,互动是博弈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决策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每个人在决策时当然也需要把别人的决策纳入到自己的决策之中,也需要把别人对于自己的考虑纳入到考虑之中,在动态考虑中,选择使自己获利最大化的战略。博弈涉及均衡;纳什均衡是一种重要[4]的均衡,即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博弈存在与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作为人们对理性互动行为分析的一种重要思想与方法,博弈论不仅可以有效分析与解释经济现象,还可以对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研究人类行为的其他社会科学做出解释。“博弈论对于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指导和解释作用,它正成为研究社会科学的核心工具之一,它涉及各门社会科学,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们的思维进行着巨大的改变”。[5]

2.2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的博弈过程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很多方面都多多少少涉及到博弈论。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充满着博弈,各方参与者都以自己成本收益为重点考虑对象。[6]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博弈,参与者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拆迁中的利益分配进行博弈。博弈论对于解决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理论化、科学化的指导。比如,政府等拆迁主体要采取使自身获利最大的措施,同样,被拆迁者也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拆迁人进行利益方面的博弈互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的博弈必然导致社会利益、权力、秩序重新整合,从而促进当前城市、国家、社会等各类集体关系的重新建构,而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反映出来部分城市居民坚决反对抵抗的行为,使少数政府部门的收益计划暂时落空,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对房屋拆迁的监管,且制定了相应的严格政策。博弈规则被改变,城市居民掌握了这一政策后,对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行动实施了坚决的抵抗,部分基层政府也因为各方面的的压力,缺乏理智借助极端方式,使得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加剧。因为政府作为博弈主体参与房屋拆迁并在其中具有独立利益,这是造成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纠纷不断这一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解决被拆迁及被拆迁人,与政府,开发商等各方利益均衡,这是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必须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3.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一项独特的制度,其经历了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1991年至2001年,2001年至2009年,及21世纪以来到现在这四个阶段。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被拆迁者、个别拆迁办及开发商等几个利益主体博弈越来越频繁。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从单一到复杂,拆迁过程中也越来越具有强制性,而强制性本身对于被拆迁拆迁人的财产私有权来说就是非法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存在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部分基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且拆迁过程中有时主体太过混乱,法律并没有对各主体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划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范围存在缺陷,即使拆迁过程产生矛盾也无法从制度方面着手来解决,还有,当前某些政府部门存在逐利性等问题,无视公共利息边界,忽视拆迁中的的利益问题,被拆迁人对于政府等拆迁部门的安置补偿并不满意,因此,各种补偿安置纠纷不断;同时,拆迁过程中存在部分拆迁人恶意诉讼的问题,有一小部分被拆迁人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取得超成本的补偿收益,人们为了获取较大的补偿收益,对部分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也采用上诉等方式来解决,导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案件数量猛烈增长;各种信息不对称也导致拆迁过程中社会问题突出,对于部分拆迁决定,被拆迁并不知情,政府等拆迁主体没有做好前期通知工作,与被拆迁者缺乏前期沟通,引发了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群体性事件;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涉及到了许多人的利益,其拆迁过程中也时常存在着暴力执法等问题,政府等拆迁主体通过暴力强制手段推进拆迁进程,利用自身公权力随意介入拆迁,导致被拆迁人与政府等部分拆迁部分主体关系紧张,而且政府等部分拆迁方即使存在强制拆迁等问题,但并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让他们对此行为付出代价,使得强制拆迁越演越烈,强制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引起了社会对拆迁问题的关注,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自杀等恶性事件,使拆迁问题越来越敏感,[7]城市房屋拆迁的强制性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不断,甚至发生“血拆”等恶性事件。比如,2013年,吉林鞍山海城居民并未开过听证会,只是看到了贴在墙上的拆迁通知,政府便开始动迁,拒绝拆迁的居民却被政府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起诉;上海市闵行区的居民潘蓉女士因为没有就上海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一事与动迁组达成协商,遭到了强制拆迁,引发了向推土机投掷自制汽油瓶事件,后来夫妻还被判罪;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拆迁人员暴力执法,被拆迁人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最终引发了流血事件;[8]北京某拆迁公司员工强行闯入被拆迁户徐某家中,对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徐某颈部、四肢挫伤多处,引起徐某强烈反抗导致2人受伤;2009年2月13日,内蒙古赤峰市被拆迁者王娜手持菜刀保卫自己的房屋,最后演变成了自焚;[9]2003年南京市被拆迁者翁彪在玄武区邓府巷拆迁办公室点燃浑身浇满汽油的自己,造成一死七伤的悲剧...[10]尽管强制拆迁带来了如此严重甚至更为恶劣的影响,但强制拆迁带来的各种“血案”、恶性群体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却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着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国拆迁年度报告[11]

时间

特点

2010年

社会对拆迁的关注度提高;政府与民众关系日趋紧张;现有法律制度没有起到阻止强拆的作用;化解矛盾的工作各地严重不平衡

2011年

立法和政策进步;法律救济缺乏;缺乏房屋征收相关程序;各地问责制落实不一

2012年

拆迁活动形成一定规模;流血事件无法完全避免;制度存在漏洞;规避新条例情况严重

2013年

“血拆”为主

2014年

“血拆”有增无减;地方的拆迁矛盾无正常化解渠道;土地财政仍是拆迁的主要动力;农村拆迁乱局开始厘清

2015年

拆迁矛盾化解乏力,“血拆”残忍;土地财政疲软,补偿标准缩水;棚户改造分化

2016年

拆迁总量下降;“立案难”基本解决;拆迁矛盾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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