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学前融合教育的阻力分析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1886字

目 录

1. 融合教育的概念与意义 1

1.1融合教育 1

1.2学前融合教育的意义 1

1.3具体实例分析 1

2.当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 2

2.1理论探讨过多,实践探索太少 2

2.2国外经验介绍多,国内的具体实践少 3

2.3短期尝试多,长期坚持少 3

3.我国实行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障碍 3

3.1从国家政策法制角度分析 3

3.2从社会支持系统角度分析 4

3.3从师资教育问题角度分析 4

3.4各种阻力间的关系 5

4.对策和建议 6

4.1加强法律与政策方面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支持 6

4.2加大融合教育理念的宣传,提高学前融合教育的能力 7

4.3建立专业及跨专业团队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帮助和支持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我国实行学前融合教育的阻力分析

李清宇

, China

Abstract: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paper,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nclusive education, the predicaments and the obstacles to put inclusive education in preschool education of China into practice are expounded. Meanwhile, the resistances on the level of China’s national policies and the level of reality are emphatically analyzed. For instance,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special education is still unclear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the workload issue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preschool education. Also,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se predicaments and obstacl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reschool education, inclusive education, special children, special education

1、融合教育的概念与意义

1.1融合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一些国家在教育上开展了“正常化”运动,在此运动的推动下,融合教育相对于传统的“隔离式教育”被提出,也有人称之为“社会融合”,“混合教育”,或者说“一体化”[1]。这一运动的意义是为了证明每一个儿童都有权利去接受基础的教育,且要给予他机会学习和维护自身的可接受程度,每一个儿童都一定有他独特的兴趣以及能力,不同的儿童有不同的学习需求,我们不能一谓地将所有对教育有特殊要求的儿童,全部归结于“特殊教育,并对其进行特殊对待”,这样做并不是有利于儿童的发展模式。

融合教育,它的概念来源于“正常化”,指的是让特殊儿童在最接近正常化的环境之中学习生活。融合教育强调的是要为身心有障碍的儿童提供一个正常化或者说符合普通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并不是一个有着隔离作用的大屏障,融合应该是指让所有的孩子在接近于家庭的环境之中去享有能够平等受教育的机会[2]。《特殊教育词典》一书中对融合教育的解释是这样的,融合教育是主张特殊儿童能够尽可能的进入到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之中,最好是能够让他们与普通的儿童每天一起生活学习,如果在条件允许的话也最好能把他们安置在普通的学校或者普通的班级里,并根据其特殊性,制定特殊教育的形式与相应的教育计划 [3]。有相关研究表明,融合教育更适用于学龄前儿童,在幼儿时期其身心发展有更大的可塑性,能够较好的纠正儿童的言行及心理问题。所以融合教育被更多的称为“学前融合教育”或“早期融合教育”。

1.2学前融合教育的意义

英国的早期融合教育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由英国特殊教育咨议委员会在1978年提出的《捏那克报告》中明确指出,特殊是因为儿童在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很多各种各样的困难,所以提出了在每所学校里设立一个为特殊儿童开放的教育资源部的建议,并且要在某些特定的时间里针对特定儿童的需求开展专门的教育。《捏那克报告》里还指明了普通教育应与特殊教育相连接,这开启了英国早期融合教育,并成为早期融合教育的典型代表。之后,英国暨就业部在1997年发布了《特殊教育绿皮书》,其中确立了早期融合教育指导思想方面的内容和开展形式。从此,早期融合教育就在英国获得了大力的推广,并且成为了英国教育政策的核心思想。自英国开始实行了融合教育以后,所有英国的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情况及程度得到了全国各地的教师的大量关注。所有的教师都开始在一起针对特殊儿童的日常学习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教学策略并且也为特殊儿童的教育制定了相关计划。比如说,对于视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可以采用摸实物、听故事等方法让其感受;对于有听觉障碍的特殊儿童,则可以让老师采用观看视频、出示图片和绘画等方法来进行教课[2]。随着不断的探索和研究,英国的特殊儿童教育有了显著的完善也受到了极高的重视,早期融合教育也取得了非常之大的进步。

1.3具体实例分析

以孤独症儿童为例,现如今人们对孤独症儿童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有人称孤独症儿童为“星星的孩子”,因为他们就像是天上的星星一般,活在自己的“星球”里。其实大多数对于孤独症的解释都只局限于描述孤独症者某个年龄阶段的行为表现或者是某些人的行为表现,但是当你将孤独症儿童放入普通儿童的群体之中去比较,你不禁会去重新审视与思考,特别是看了很多大龄孤独症的生活现状以后,你会更加如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孤独症儿童是儿童,然后才是特殊的儿童,既然是儿童,就必须要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不可能脱离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去单独进行孤独症者的训练,这既是违背客观科学性的,也是违背自然生长规律的[6]

既然是儿童,那么就要承认儿童的共性,在承认的前提下才能够找出其中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好像总是更容易看到这些特殊儿童身上所具有的特殊性却完全忽略了他们作为普通孩子的共性,这似乎说明一个被确诊为孤独症的儿童已不再是一个“孩子”了,试想若是强迫一个两岁的孩子在椅子上进行一到两个小时的所谓“强化训练”,这是否是真正正确的行为,这很值得我们去思考。人们总是会单方面的来认为这样的孩子只是一位孤独症者,而轻易地忽略、也许更进一步地用不经意的行为剥夺了他们作为孩子应有的特点与权利,甚至可以说是天性,由此可能会人为地增加了他们的受障碍程度,可能也因此误导了他们使他们在教育路上越走越难[7]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能够站在早期融合教育的立场上来思考,对待特殊教育我们需要从普通教育的角度出发,由共性到个性。而从普通教育的角度看待特殊教育就指的是孤独症儿童作为儿童的共性,从特殊需要的角度去改革普通教育,就是在儿童这一共性前提条件下的个性,众所周知只有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才能够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把握孩子的发展方向。

2.当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

2.1理论探讨过多,实践探索太少

在我国,当今社会对于融合教育的内容,学前融合教育的探讨不断增多,其中所涉及的内容和普及的程度也在日渐增加,包括学前融合教育的基础概念,实施的有效性和师资培养的相关问题[8]。也有学者就学前融合教育的问题对家长和教师等群体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这一系列的学术辩论以及调查探究对于学前融合教育的价值观的肯定和为以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影响,但是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关于对学前融合教育的研究探讨大都停留在表面,深入的实践探索很少,使得长久以来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还止步在观念层面之上,实际的经验积累却少有落实。

为此,我对于四种不同类型的人群关于融合教育的了解,做了一个小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对融合教育有百分之四十的人群是了解的,这和教师所学专业以及工作环境有着密切关系,而家长和大学生对融合教育基本上都不太了解,这是由于这部分人群对特殊幼儿的接触不多。总的来说,无论是教师或其他职业的人群,都有接近百分之五十的人是对融合教育是不太了解的,这就说明融合教育的探讨虽然在逐步增多,但其具体被关注的内容仍然比较少。

图1人们对学前教育的了解程度的调查分析

2.2国外经验介绍多,国内的具体实践少

从收集到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在我国大部分学者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探索之中,多数是对欧美等国家相关经验制度以及法律条文的介绍,而针对本国现实情况方面的实际探索和相关的实践研究则少之又少[9]。每一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其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也是不同的,虽然我们应该去了解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我们仍然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近几年,也逐渐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的实践研究,但是就总体而言,相应的研究和实践依旧十分匮乏,实际经验与体制实施就更不用多说了。

2.3短期尝试多,长期坚持少

在国际思潮的驱动之下,我国一些学前教育机构从园方角度出发,已经在逐步地进行一些能够结合实际的学前融合教育方面的探索,但是能够长期持久的坚持下来的例子却几乎为零。例如,王志强等人对两名发展迟缓幼儿进行的学前融合教育的实质性研究表明,园方并不是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想在幼儿园享有学前融合教育的顺风车,困难仍然是接踵而至。而且园方能够竭力支持着学前融合教育的实践活动,也并不能一定保证教师的精力会一直旺盛,或是迟缓幼儿会和同伴们一直和睦相处等而难以为继[10]。从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对学前融合教育个案做过长期纵向研究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也客观反映出了我国需要有对学前融合教育的长期坚持实践探索与研究。

虽然我国对融合教育的研究仍需进一步的探索,但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研究报告我们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融合教育对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学龄前儿童有着改善病情甚至促进其康复的作用,对于普通家庭的孩子也有着提高其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使其对特殊儿童的爱心得到发展的益处。然而要想在我国实行学前融合教育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3.我国实行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障碍

3.1从国家政策法制角度分析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首先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责任尚未明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学前融合教育在我国的整个教育体系之中是一个盲区,它与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但无法等同[11]。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了“人人享有教育”,这说明了我国已经将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纳入了整体的义务教育体系之中,与此同时,这也说明了义务教育发展的发展重点将是特殊教育,然而学前教育还并没有发展成为现今的教育工作重点,更不用说实际的行为和实施效果了。其实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是需要教育部门单方面的努力,和其他多个有效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够保障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例如: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等要结合各方的力量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和发展学前融合教育[12]。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来说,我国还没有与学前融合教育相对应的专门的法律条例,虽然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学前特殊教育的任务,类型分工和所实施的机构。但对于教育对象,政府的职责,财政方面的相关投入与条件保障,以及教育教学方面的评估等具体问题仍旧没有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更加无法落实到实际的社会现实之中。

3.2从社会支持系统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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