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困难与对策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20094字

目 录

1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背景 1

2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存在的困难 2

2.1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2

2.2个人再就业意愿差异巨大 4

2.3 社会氛围有待提升 5

3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对策 8

3.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形成老年女性再就业的多种体系 8

3.1.1进一步推动就业立法工作 8

3.1.2组织岗前培训, 提高就业技能 9

3.1.3建立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专门管理机构 9

3.1.4继续调整现有的退休制度 11

3.2转变社会传统观念,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支持氛围 11

3.2.1认识正确社会观念 11

3.2.2形成积极社会氛围 12

3.2.3转变社会传统观念 12

3.3持续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能力建设 13

3.3.1开展老年职业教育 13

3.3.2推进老年文化教育 13

3.3.3组织参加文娱活动 13

4结语 14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困难与对策

濮婧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aging in China, the elderly popul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rce that can not be neglected in the Chinese population. Urban elderly women and urban elderly men, the rural elderly women difference apart, with numerous, the vast majority of culture and work experience, but physical than men in disadvantageous position, from urban elderly female population of promoting re employment situation, is conducive to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urban elderly women aged, rich life in old age, and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urban elderly women's labor resources, and ease the process of population aging in China. In this paper, we mainly study the is urban elderly wome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opulation aging Again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encountered difficultie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utlines the urban elderly women and employment background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urban elderly female population and employment related concepts; 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government, social and personal dimensions analysis summarizes the re employme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elderly women encountered difficulties; the third part corresponds to the difficulties to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Urban elderly women;Re-employment;Difficulty;Countermeasure

1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背景

21世纪初,我国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在15年间发展迅猛,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可知,在2010年我国共有13亿7千多万的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00年的接近1亿3千万增加至2010年的1亿7千多万,10年间增加了4千多万人,所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13.26%[1]。图1提供自联合国官方网站,从性别和年龄两个方面表现中国社会老龄化在2015年和2050年的情况。特别需要值得对老龄化社会女性与未来的考察的是,60岁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数多于男性。2015年,60岁以上人口中女性所占比重为59%,男女性别比是69%,换句话说就是60岁以上男性与女性的人数比例为69:100[2]。而且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一般来说,由于女性人口长寿的比例高于男性人口,女性人口预期寿命延长更大程度上比男性人口的高,而且寿命水平越高的人口中,男女人口之间的寿命差距就越大,因此正当退休年龄的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在数量上和比例上都同时高于城镇老年男性人口[3]。然而现实情况是,不论是在社会保障方面还是在劳动力市场条件方面,城镇老年女性人口与城镇老年男性人口相比处于非有利地位。因此,高龄人口中的城镇女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即城镇老年女性人口。

图1 全国按年龄分段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变化趋势(2050年,2015年)(百万名)

资料来源: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15).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5 Revision.

当今的政治政策下,我国法律规定,男性职工在企业的退休年龄界限是60周岁,女性工人的退休界限是50周岁,女性干部的退休界限是55周岁[4]。女性的退休年龄普遍低于男性,随着全民平均寿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寿命又长于男性,让女性在仍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愿望的情况下被迫退出劳动领域安享晚年,这一方面会造成国家人才资源的极大损失,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城镇老年女性自身才能的浪费。另外,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水平还不能够保证所有的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因此,城镇女性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或迫于经济压力或为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而选择再就业。

国内研究学者熊斌、杨江蓉[5]从城镇老年女性人口的供、求两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城镇老年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开发城镇老年女性人口有三点好处:一是有利于减轻家庭、社会的负担以及养老金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二是有利于缓解人才资源的短缺问题,充实劳动市场;三是有利于改善城镇老年女性人口面对再就业这一问题的各种不良心态和消极态度。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张恺悌[6]指出,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具知识资本、网络资本或者关系资本、投入成本相对较低收效快而高这三大优势。我国学者孙晋富[7]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中日比较研究——以上海市嘉定区和日本山口县为例》一文中表明,提高城镇老年女性的生活满意度可以从社会参与入手,一定程度的社会参与能够使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对自己的生活感到舒适和谐,而身体健康是保障她们参与的前提条件,然而当前的境况是我国城镇老年女性参与社会的比例偏低和城镇老年女性人口作为弱势群体在参与社会方面同样处于劣势。

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的重要办法。城镇老年女性通过再就业,丰富晚年生活、获取收入,能有效缓解经济压力。对于政府,城镇老年女性再就业不但使她们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往后延迟了,还通过纳税等继续为社会养老金的积累作出贡献,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和国家财政压力。对于企业而言,雇佣稳定和高素质的员工,可以提高竞争力。由此可见,城镇老年女性再就业势在必行。

城镇老年女性中的“城镇”在本文中指的是常住城镇的人口,而非户籍是城镇的人口;“老年”,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六七十岁的年纪”[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遵循了这一标准,在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在本文中定义为常住城镇,年满60周岁且从原工作岗位退休的女性人口。

再就业是指从劳动力市场里出来以后又回到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行为。韩国研究员李贤基[9]在研究老年人再就业的过程中这样解释: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当他从原工作单位退体后自愿参与以赚钱为目的的雇佣活动,则视为老年人再就业。山东人口协会副会长吕荣侃[10]在《中国老龄人口再就业问题》中描述老年人再就业是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同时又谋取了一份工作,并且能取得劳动收入。在这里,再就业指退休老年人重新工作,并获取劳动收入的现象。

因此,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在本文中定义为:年满60周岁常住城镇的女性人口从原工作岗位退休后自愿参与能领取经济收入的工作的现象。

2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存在的困难

2.1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我国缺乏专门的针对老年女性人力资源的管理协调机构。虽然老龄委、妇联、人力资源与保障局、民政部等政府机构对老年女性再就业的问题都有所涉及,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老年女性人力资源的管理协调机构,或是一个妇联与其他政府机构通力合作、分工明确的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使得在遇见有关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的问题时,没有任何一个权威机构能够理直气壮地主动承担责任并解决问题,因此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管理空白、与老年男性人口再就业混为一谈等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系统全面的管理城镇老年女性人口再就业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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