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及启示

 2024-01-17 09:01

论文总字数:11611字

摘 要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的法家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发展的高峰,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注重经济发展、强调中央集权、“明法论”、“因时立法”、重刑等法治思想历经千年砥砺,其中阻碍法治发展的消极因素逐渐被摒弃。我们应当用发展地眼光看待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内容特点,要看到传统法治思想对于现代推崇立法、完善法律、强化反腐的启示作用,明白其对于现代实现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发展,启示

Abstract:The legalist thought, with“the rule of law”as the core,is the peak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thought.It is the outstanding cultural heritage of our country and the precious spiritual wealth.The traditional legal thoughts which included paying attention to economic development,emphasizing on centralization ,drafting the law according to the time and so on have been tempered for thousands of years .Those negative factors that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were abandoned gradually. We should view the content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thought of rule of law in the light of her development.We should find the revel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thoughts for respecting legislation ,perfecting the law and strengthening anti-corruption.We should understand the reference value of the legalist thought for the modern rule of law,improving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country .

Key words:The legalists, law-ruling thought,development ,revelations

目 录

1 引言 4

2 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历史进程 4

3 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内容 5

3.1 注重经济发展 5

3.2 强调中央集权 6

3.3 “明法论”思想 7

3.4 “因时立法”思想 8

3.5 重刑思想 8

4 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启示 9

4.1 提倡法律,推崇法治 9

4.2 因时立法,完善法律 10

4.3 重视刑法,强化反腐 10

结 语 12

参 考 文 献 13

致 谢 14

1 引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今中国正在实行的一项巨大工程。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工程,我们必须透彻地了解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传统。然而现实的状况是,我们把西方的法律文化传统看得更为重要,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思想的影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人认为传统的中国法治思想对于现代法治之路来说是一块绊脚石。显然,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虽然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有着很多消极方面,但是历经近代化的砥砺和扬弃,其对于后世影响深远的优秀成分也是不可忽视的,其思想的进步之处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有参考价值。因此,了解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及其对于建设现代法治的启示是我们的必修课。

2 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历史进程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的“法治”。君主如何加强统治是法家学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家是诸子百家中最有影响的学派之一,他们独步于政治的舞台上。春秋时期,是奴隶制度开始瓦解的时候,如何化解消除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有效维持政治体制正常地运转,成为当时社会所必须要解决的难题。法家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这其中管仲和子产的思想颇具代表性。桓公在位期间,管仲使齐国成为当时各国诸侯之首。兵力强盛才能称霸于诸侯之中,君主臣民不论贵贱,行事都遵从法,那么天下就能大治。依法治国是当时管仲进行政治管理和增强齐国实力的成功经验。子产“铸刑书”创造了古代发布成文法的先例,是世界历史上的独创,在中国乃至世界法治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家思想从战国时期起步并逐渐发展,此时的代表人物是李悝和吴起。李悝在法制上的最大成就是制定了《法经》。吴起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他把中国古代法制兵刑合一的特点发挥得恰到好处。战国中期,变法革新成为各国必然选择。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是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尚法是慎到最为重视的,他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权力和威势。申不害强调的是“术”,也就是政治权术。商鞅对法治思想的最大贡献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他抓住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以一定的武力和手段使人服从;他提出了“法者,国之权衡也”的理念,把法律作为国家政治的权重,作为社会评价体系的最高标准;依靠严刑和厚赏把国民的思想、兴起与国家的目标统一起来,造就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到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填补了理论体系的空白,使体系得以完善;修补了以往理论的瑕疵,总结实践中教训。秦王朝建立之后,法治表现有:公布成文法,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一断于法”等等。西汉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将“德主刑辅”作为正统的法制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礼入律,礼与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是法律思想上的突出表现,这样使得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朝的法律思想在《唐律疏议》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其内容非常之丰厚,主要体现在礼法结合、对“三纲”和等级特权的维护等几个方面。宋朝的法治思想,承继了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同时也将黄老思想、理学思想融入其间。此外,官僚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迫切参政意识和功利主义思想也渗透到个中。多方面思想的融入赋予了宋朝法治思想鲜明的时代特征。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儒道为立国之本。法律制度上,“十恶”、“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都被继承。明朝统治阶级根据时势的变化和维护政权的需要,制定了更为严密的法律制度,有了更多创新的地方。法律思想也有许多新的发展,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倡导的“明刑弼教”思想以及君臣关于律例关系的理论,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影响不容轻视。清朝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与以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之间的“礼法之争”,推动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也使中国在法律方面融入了世界。此后,法家法治思想不断地吸收新的东西丰富自身,一直发展到现今。

从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受到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的影响,以及历史局限性的关系,当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都希望自己所主张的思想能够被君主认同并采用,继而可以受到器重以大展宏图。所以,法家倾力宣扬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立场基本上都是与君主或者统治阶级一致的,认为法律是为巩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这也就是“尊君”。“尊君”是推行法治、富国强兵的保障和目的,两者相互促进,在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与巩固的政治实践中统一起来。总的来说,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归结起来就是一种符合社会形势,为巩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一种“依法治国”理念。

3 中国法家传统法治思想的内容

3.1 注重经济发展

攘外必先安内,否则“以乱攻治者亡”。[1]法家认为要实现六国的兼并,增强自己的实力是必要的,依靠强力征服他国,主张“力治”。所谓“当今争于气力”,“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2]他们认为明智的君主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怎样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上,包括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这两者紧密相关,经济实力是否坚实直接影响国家军事实力是否能提高,而军事实力的强大反过来又能为经济实力更好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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