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业雇工行为及其影响分析

 2023-09-19 10:09

论文总字数:8700字

摘 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得到迅猛发展至当代多为雇工式规模经营。当前,我国农业呈现雇佣方式多样化、雇工群体数量增加等特点。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生产条件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开始受到缺乏提供信息的中介平台、雇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雇工农业技能水平低、农业雇工的年龄、性别失衡以及农业雇工工作缺乏稳定性等重重考验。针对此种各类现象,文章提出了建立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完善农业雇工的权益保障、加强农业雇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民雇工的社会保障以及进一步细化生产环节等优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雇工,规模经营,雇工现状,农业雇工特征,问题,对策建议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great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Farmers" enthusiasm for production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as developed rapidly to the present age, mostly in the form of employee-type scale operation. At present, China"s agricultur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art-time transfer of surplus labor force, diversification of employment methods and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employee groups. However, with the rapid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the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China have also undergone tremendous changes, which are beginning to be severely tested by the lack of information intermediary platform, the lack of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low level of agricultural skills, the age, gender imbalance of agricultural workers and the lack of s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workers" work. In view of these phenome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timiza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establishing rural labor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improv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gricultural workers,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of agricultural workers" kills, further impro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of peasant workers and further refining the production links.

Keywords:agricultural employees, scale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employees, characteristic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employees

目录

1 前言 4

2 中国农业农户经营的历史探索与演变 4

2.1 “农业合作化”生产与集体经营 4

2.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与市场化经营 5

2.3 “种粮大户”探索与经营式农业 5

2.4 “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雇工 5

3 农业雇工现状及特征 5

3.1 农业雇工现状 5

3.2 农业雇工特征 6

4 农业雇工现象产生的问题 6

4.1 农业雇工的年龄、性别失衡 6

4.2 缺乏提供信息的中介平台 7

4.3 农业雇工行业缺乏稳定性 7

4.4 农业雇工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 7

4.5 雇工农业技能水平低 7

5 针对雇工问题的对策建议 8

5.1 进一步完善农民雇工的社会保障 8

5.2 建立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 8

5.3 生产环节进一步细化 8

5.4 完善农业雇工的权益保障 8

5.5 加强农业雇工技能培训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1 前言

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全新背景下,大规模家庭农场探索农业雇工形式的行动开始了。农业雇工指的是被雇佣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1]。可以说农业雇工曾以各种形式存在过,比如亲戚间的帮工、换工以另一种形式换取劳动力等,对中国各个时期的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国的农业、农民与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被要求交出土地,换取“上楼”或者进城“农转非”身份改变的待遇。而小农这种小资产所有者的天性就是要保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一小块财产。起码“50后”的这代农民中,大部分人并不想追求城市居民和职业工人的身份,进城打工想的最多的是赚钱回家开小店当小老板。加上土地的潜在价值在升值,他们原先的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自发动力变成了自觉动力。于是,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由农业大户或开发商承租的土地有限流转的做法开始流行,以获得大规模的经营价值。一些村庄已经完全或正在融入城市,或自身变成新城镇;一些经济条件有利的农村(如在东北土地资源较多的地方)已经开展公司化农业经营,或发展出规模大的专业化农场;资源禀赋特殊的农村(如在中西部有矿产资源、风景资源的地方)因资源有较大的开发价值而通过资源资本化获得发展机遇。一些地方农村展现出“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农业”的图景[2]。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涌现出一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这些现代农业中,农业生产的各种经营方式都因其较大的规模经营而使农场主需要长期雇佣较大数量的雇工。鉴于此,文章将在实地研究查勘的基础上,通过反思盱眙三河农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优化对策及建议,以便引导和规范农业雇工的发展。

2 中国农业农户经营的历史探索与演变

2.1 “农业合作化”生产与集体经营

土地经营规模的简单机械归并:在传统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农民种地必须由多个农户共同完成的生产活动。20世纪50年代,全国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经营模式,完成了土地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这种模式使得土地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是土地经营规模超出预期地扩大以后,管理环节、生产环节等的生产要素投入没有得到及时调整,使得规模效益没有如期形成。此时的农业合作社是民间行业组织,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之间不属于雇佣的从属关系,因此,在农业合作社形式下,并不存在现在所谓的农业雇工现象。

2.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与市场化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重新离散化管理: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后,极大地刺激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我国重新形成了小块土地分散经营格局。但是,农忙时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小块土地的经营模式中只是更多存在着换工的现象,尚未具体明确农业雇工这一概念。

2.3 “种粮大户”探索与经营式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逐渐形成阶段:1986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适度规模这一概念,2002年中央再次鼓励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通过收费方式承包土地,形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规模经营中,由于农业生产的总量较大,机械化水平相对提升,规模经营的农场主开始雇佣农业雇工,农业雇工由此开始初露雏形。

2.4 “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雇工

农业大户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在1990年中后期兴起,并且在21世纪获得飞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大幅提高是农业规模经营产生的基础条件。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影响是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外部动因,规模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农获取信息能力不足、机械化条件不够、市场影响力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农业大户机械化水平提高是经营式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种粮大户采用农业机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种粮农户农业雇工收入的提高。在这一系列发生机制作为催化剂的影响下,农业雇工形式逐步成熟,可谓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螺丝钉”,农业雇工使市场化经济下的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

3 农业雇工现状及特征

3.1 农业雇工现状

根据2016年农经统计研究发现各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5675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在175亩左右。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耕地经营规模在50-200亩之间的占63.2%,200-500亩的占27.5%,500-1000亩的占6.8%,1000亩以上的占2.5%。从经营耕地的来源来看,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88.9万亩,占22.7%,比2015年增长2.3个百分点;流转经营的耕地面积4014.9万亩,占70.8%,以其他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面积371.2万亩,占6.5%[3]。由数据可见流转经营的耕地面积占了很大一部分,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意味着大规模的农业雇工,现阶段特别是就盱眙三河农场的种植业来说,比如种植小麦、水稻等农作物,农业雇工的劳动力远比机械化机器来得重要。据盱眙县农业经营管理数据显示,直到2018年全场拥有土地面积全场总面积457平方公里,耕地26667公顷,下辖4个农业管理区,有4212名职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5名,农业雇工率近40%。由此可见,农业雇工已经跟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成为一种趋势。

3.2 农业雇工特征

3.2.1 雇佣方式多样化

农业生产有它本身特有的特点,如生产季节性和周期性,正因为如此,在农忙时节许多农场需临时雇佣农业雇工来完成农业的生产劳动。在当前土地流转经营的背景下,盱眙县多数的农业经营农场的经营规模都比传统的小农经营规模大,经营项目也呈现了多样化的特点,由此引起农业生产环节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雇佣方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在淮安盱眙家庭农场的实地研究后,笔者发现三河农场中多种植大豆、花生、小麦、水稻等作物,在这些农场中既有长期雇工也有短期雇工,但长期雇工较少,在农忙时节则需要雇佣大量的短期雇工。

3.2.2 农业雇工群体数量增加

农业生产有它本身特有的特点,如生产季节性和劳动密集性,正因为如此,在农忙时现阶段,由于技术提高,大量规模经营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城镇化进程虽然引起许多农业人员普遍产生“进城”现象,但城镇化的缺点正是排挤缺乏技术性的农业人员,因此在城镇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被排挤的农业人员也越来越多的更愿意“回乡”,重拾家庭农业工作或者在家乡成为农业雇工。在家中留守的老人、妇女等也更愿意同邻居一起作为农业雇工在同一农场工作。据盱眙县农业经营管理数据显示,盱眙县2013年拥有土地面积6.68万亩,其中拥有耕地面积4.2万亩,林地1.19万亩,农场总人口1.1万人,其中雇工3661人,退休雇工2457人,拥有各类技术人员172人。到2018年盱眙县农场有4212名雇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5名。由此可见,农业雇工群体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4 农业雇工现象产生的问题

4.1 农业雇工的年龄、性别失衡

在对盱眙农场的了解过程中发现,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盱眙农村青壮年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城镇里工作,留守在农村里的越来越多的是孩子、妇女和老人。农民工流动的年龄特点——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盱眙县2018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16-25岁的占42%,30岁以内的仍占63%;农民工流动的性别特点——以男性为主,2018年,农民工中男性所占比例为61%[4]。现实生活中老人难以从事其他工作,根植在他们骨子的乡土情结也促使老人和妇女们更多地从事农业活动,而伴随着经济市场化、农业经营规模化,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比如亲戚介绍,而成为了农业雇工。

4.2 缺乏提供信息的中介平台

现阶段,盱眙农场缺乏向规模经营的农业大户提供劳动力信息的中介平台组织,在农村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此种情况会对雇主以及雇工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对于农业雇工来说,农村绝大多数的农业受雇行为均属于主动性,农民的信息获取途径较为狭窄,一般是靠亲戚介绍或者道听途说,这些方式不仅会增加寻找工作的成本,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与农业雇主来说,到了农忙时节,他们需要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大量的短期农业雇工,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准备,那么他们将面临雇工少、成本高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4.3 农业雇工行业缺乏稳定性

本文前面提到,农业大户农场的雇工一般都是短期雇工,一般情况下只有农场雇主的亲戚朋友才会在有人情的基础下在农场作为长期雇工进行工作。因此,只有在农忙时节,老人、妇女们这些没有“关系”的一般农民才有工作机会,因此从事农业雇工工作因农业本身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而缺乏稳定性。

4.4 农业雇工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享有一定的权益,但根据盱眙农场农村雇工的走访来看,农业雇工与雇主之间并没有形成一套法律上的协定,而雇工与雇主或者与农场管理者之间形成简单的口头协议,双方之间一般只是就工作时间与工资做简单的口头协议,一般的农村农业雇工并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利益。这与农业雇工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重人情等问题有关。

4.5 雇工农业技能水平低

现阶段,农业雇工于资本、技术问题上都存在替代效应[5]。虽然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技术含量低、在农场中的一般工作不需要高学历,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知识都极为重要[6],特别是在当代科技发展如此迅猛、现代化极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民已经不能相当于以往那样仅仅了解农事就行,对于农业相关知识技能还是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的。

5 针对雇工问题的对策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农民雇工的社会保障

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青壮年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城镇里工作,在盱眙三河农场中留守的越来越多的是孩子、妇女和老人。一方面应完善雇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劳动保障的力度,农场雇主应该针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农村农民雇工在工资福利方面增加吸引力,吸引更多的青壮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减少农忙时节急缺人的现象。政府在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监管力度,以防止工资福利没有真正的用到农民身上,已实施政策没有发挥效用。

5.2 建立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

现阶段,我国农村并没有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缺乏向经营式农业的大规模农户提供劳动力信息的中介组织,此种情况会对雇主以及雇工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现阶段,农场留守一批大数量妇女、老人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建立闲散劳动力中介组织[7],将对雇主和雇工都带来方便和工作优势。雇主将可以在农忙时节第一时间获得雇工来源,雇工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中介组织找到值得信任的工作。

5.3 生产环节进一步细化

现阶段,农业农场雇主应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进一步细分生产环节。就种植业来说,农场的农业生产工作主要就是田间操作,可以像工厂车间操作一样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拆分成挖土、施肥、除草等工序[8],这种生产环节拆分类似于工厂的流水线生产。在具体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为整体工作量比较大,拆分细化工作不仅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减少在农忙时节急需雇工的情况,以年为时间单位,在农忙时节可以让挖土、施肥、除草等环节暂时无生产活动的雇工进行农忙工作,并且结合5.1提到的劳动力中介组织可灵活变通地处理雇工数量。

5.4 完善农业雇工的权益保障

现阶段农业雇工成为就业新趋势,完善农业雇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雇工在受雇过程中应该享有法定的权益,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培训权、职业福利权等等,在农村需要为农民普及这些法律知识。从事农业雇工工作的农民也应当享有最低工资标准,在农业雇工已享有居民医保的情况下,农场雇主应该为农民雇工在工作过程中购买意外险,以保障农民雇工的人身安全。通过完善农业雇工的权益保障提高大农场农户对农业雇工的态度以及农业雇工应享有的福利。

5.5 加强农业雇工技能培训

现阶段,农业雇工与资本、技术都存在替代效应,也就是说,农民在从事雇工工作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为各种小事或者其他原因而被不公平、不平等对待。因为在农业雇主眼里辞掉了一个雇工只要再重新找一个来代替他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雇工难以成为工作的主体。因此,在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在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田间操作、农业机械操作、病虫害防治、农粮产量等农业生产环节中,农民应该培养相应的技能、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降低自己的替代效应。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可以加强合作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开放的现代文明理念,真正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因此提高雇工自身的技能成为雇工与雇主双方的迫切需求。

结语

农业雇工现象自产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它既是新时代发展所不可避免的产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考验,比如缺乏提供信息的中介平台、农业雇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雇工农业技能水平低、农业雇工的年龄、性别失衡、从事农业雇工缺乏稳定性等。所以政府方面需要建立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为雇主提供信息平台,为农业雇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并且为雇工完善权益保障及社会保障,改善农业雇工应享有的福利以吸引更多的青壮年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农业农场雇主需要细化生产环节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并且降低雇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农业雇工需要加强自身的技能培训力求成为高素质的现代农民以便真正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经过这三方的努力,使适度规模的经营式农业彻底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时,经营式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是指日可待的。虽然农业雇工在受雇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新事物的产生总是要面临波折的,当旧事物——小家庭生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时,其注定会面临灭亡。不过由于在实际生活中,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的研究也只是浅谈,在实践操作中更会面临无数突发性问题,因此农业经营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还需要政府、农业农场雇主、农业雇工三方在实践中慢慢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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