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农村低保实施困境与解决路径研究

 2022-01-20 12:01

论文总字数:13126字

目 录

摘要 3

Abstract 4

一、绪论 5

(一)研究背景 5

(二)研究思路 5

二.文献综述 6

三、农村低保实践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7

(一)关系保现象比较严重 7

(二)“错保,漏保”,“应保未保”现象较为突出 7

(三)“福利依赖”现象突出,政府管理不到位 8

四、农村低保困境的原因分析 8

(一)家庭收入核查困难,动态监管难度高 8

(二)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9

(三)低保工作方面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9

(四)相关程序不规范 9

(五)低保宣传不到位,监督反馈机制不完善 10

五、走出农村低保困境的解决之道 10

(一)完善低保工作的进退机制 10

(二)扶贫与扶志并举,消除“福利依赖” 10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1

(四)强化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11

(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保证低保公平 12

(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监督管理体系 12

六、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公平视角下农村低保实施困境与解决路径研究

邵阳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it has assumed the important mission of “taking everything out of poverty”. "Bearing the best protection" and 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important guidelines for the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 work in rural areas. However, due to some institutional imperf-ections and non-standard operations, a series of unfair phenomena have emerged in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policy. This article will take the perspective of fairness to research the problems that hamper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rural minimum living guarantees and the impact on the fairness of the system, and seek practical and feasible solutions.

Key words: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Fairness; Solutions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救济制度,它是党和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施行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许多原本贫困的农村地区也在国家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双向政策扶持之下纷纷摘下了“贫困帽”。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接近8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由于低保制度体系不完善,覆盖面不广,惠及人口少,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低保标准有待提高;救助理念和认识存在偏差,低保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保障水平低,保障差距大,低保对象界定困难,相关政策制度建设不全面、管理不规范等等原因,导致出现了大量“应保未保”、“关系保”、“错保”、“退保不全”等现象。如何使农村低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更好的惠及困难群众,在注重社会公平的同时又能够兼顾效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不小的考验。

公平是所有人都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最高理想的必要条件。公平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制度。制度实现的效果以及公平与否都是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合理、利民的重要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社会平稳、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之一。它不仅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还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它与扶贫开发政策一起构成了我国实现整体脱贫的基石。但由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很多地方还不够完善,使得原本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无法完全被用到最需要的群众身上,难以让困难群众真正脱贫致富,甚至出现许多不公平现象。如:河南某县某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某近日被曝出持有两百多个低保存折。很多困难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所以他们会把存折托管在民政部门,张某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包含低保增补资金等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多达50余万元。 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一位村民死亡后被揭露,他仍然“领”至少2年的最低保证金,他的儿子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干部。我国当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2020年要实现农村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在此种背景下对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展开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基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低保制度的特殊性质,从公平的视角出发,采用文献、案例研究和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分析当前我国低保制度在农村地区遭遇的现实困境,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之策,以期能为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以及在其农村地区实现长远、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完整的理论储备以及合理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我国学者熊小刚等(2015)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指出农村最低保障工作违反规则和纪律情况的发生既因为政策存在漏洞,也有社会治理和政治生态方面问题。学者谢宏斌、王东卫(2016)从低保评审的视角分析认为正是由于低保各个环节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致使农村低保制度背离设置初衷乃至失效的。他们认为导致这些乱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主体:一个主体是群众方面,一些群众认为享受低保是一种社会地位的体现;一个主体是公权力主体,在低保评定中,基层机关作用小、实际采取的层级名额分配的方法只是表面看起来公平。前一个主体导致评审困难:后一个主体导致评审有可操作可能且一般难以追究责任。学者张昊(2017)基于定性定量混合研究方法分析指出造成低保实施工作不公平的原因有[1]:①原本应作为识别标准的农村家庭收入因难以准确衡量而被淡化,老龄、残疾等直观的个体特征成为主要的识别依据;②低保评审过程中村民评议环节作用过于突出而政府主体角色弱化,伦理道德、乡村治理乃至村组干部意志等都会对评审过程产生影响:③一些低保配套政策也放大了农村低保评审乱象的客观效果。众所周知,低保腐败是基层腐败的重灾区。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也是致使诸多低保乱象衍生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有着其他人员无法比拟的独天得厚的权力相关优势。少数村干部无视国家纪律,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关系保”、“人情保”等情况大量出现,贪污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损害困难群众合法利益。致使党和政府的温暖不能真正送到那些有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总而言之,我国农村低保之所以会陷入执行困境还是由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在理念、资金、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设计缺失。

关于公平方面的研究:学者张小靓(2016)从资源分配的角度指出不公平现象出现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是村干部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等对于低保的直接受益者—农村居民的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村群众对于农村低保相关的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实施程序问题、监督缺乏和配套措施等不健全,最终导致制度实现不公平。学者李琴(2011)从群体社会态度出发研究认为农村低保群体对与自己切身相关的不公正待遇和国家政策变化表现出的态度较为消极,虽然低保群体的生存条件较艰难。但整个社会群体的态度对困难群体的态度是较为积极的。学者于洁(2016)基于对低保对象认定的分析指出低保对象的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影响着低保政策在农村中的实施情况,也关乎我国脱贫攻坚战的成功与否[2]。学者戴苗(2010)从信息对称方面分析发现利益存在相关性的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等,有优势的一方会以其优势获取更多好处;困难群众利用自身困难情况合理获取低保补助;而相关工作人员却以职务便利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轻则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骗保”等欺诈行为可乘之机,重则直接参与到欺诈行为。

国外的研究通常认为农村低保福利和整体的国民待遇是一体的,城乡平等看待。即国民同等待遇水平条件下展开全国全民性的整体救助方案或救助制度研究,没有独立分离的农村低保学说。而我国采用城乡分开的政策措施,城市和乡村实行不同的低保措施。我国最新低保标准为城市平均低保标准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3]

从以上各位专家学者们对于农村低保运行机制的研究可以看出,他们对低保制度内容的研究涉及多个领域,但无论从哪个领域来讲,他们都是着眼于其中的某一方面,缺少一个总体的研究。不过以上专家学者的研究不管是从理论到实践的具体分析、深入探讨,还是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都对本文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农村低保实践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自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这项制度为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也伴随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本研究以重庆市L村为例,对农村低保实践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L村地处重庆市北部,有村民153户,共1225人;总面积2453.4亩,耕地面积为1122亩,上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人均收入较稳定,但村内仍有大量贫困人员。为解决贫困问题,L村也在积极贯彻农村低保惠民政策。L村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至今,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本村约1/3人员为低保户,其中大多数是家庭情况较好而与村干部关系较近人员,错保问题突出。某些真正贫困人员仍未能脱贫、未能享受到低保福利,而某些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却享有低保。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做好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找出制约低保公平运行的具体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更好的带领贫困农民顺利脱贫并增收致富,是该村扶贫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关系保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农村的社会关系相对复杂,在低保的申领以及评审上很容易出现关系保、人情保等不公平现象。本次笔者主要走访的L村位于重庆北部,在选型上具有代表意义。在对L村的走访中了解到,本村在对低保对象进行认定上,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评议的方式进行。但这种看似民主的方式,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譬如一些村干部可以直接指定低保对象。虽然有些家庭的生活水平远高于低保线,但由于平日里与村民代表和村干部关系较近,有人情往来或者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这些村民即使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依然能获得低保待遇。而那些人均年收入处于当地贫困线以下、居住地偏远、缺少经济来源等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往往可能因为与村代表和村干部关系不熟,缺少人情往来,在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时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而引发社会不公,导致矛盾聚集。

(二)“错保,漏保”,“应保未保”现象较为突出

本次调查的L村全村153户家庭中有47户家庭在本次低保评审评上了低保,比例已接近三分之一。其中一些低保家庭,家中从事着商业活动,在城里拥有住房和小车。一些村民采取子女与父母名义上户口分开,营造一种老人无依无靠、生活艰难的假象来骗取国家低保名额。本村更有2户村民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理由是家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而村里一些有身体残疾、劳动低下的村民,一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却没能够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以上种种现象,不仅是把国家的惠民政策用错了对象,使得原本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被肆意占用,更让那些真正有需要的群体反而被排挤在制度之外。或许这一笔低保金对于一般家庭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但对于那些真正贫困家庭而言则就可能是保命钱。这种入保不公问题是对低保制度设计初衷的严重背离。不仅削弱了农村群体对于这一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平稳健康运行,无疑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三)“福利依赖”现象突出,政府管理不到位

低保制度主要作用是为生活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提供最低物质生活保障,消除绝对贫困。在低保户通过政府的扶贫救助脱离贫困之后,就不应该再继续占用低保名额,要做到“应退则退”。但我国农村低保现目前还尚未建立起一套成熟的低保准入-退出机制。长期以来,低保对象退出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低保公平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L村的走访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农村低保群体对于低保福利的依赖性普遍较重,几乎没有被救助者会选择主动申请退出。在农村地区,很对人都将低保视为人人都可以分得一份的大蛋糕。而事实上,除了因灾、因病或先天因素导致身体或生理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贫穷外,很大一部分人群没能摆脱贫困的原因在于自身的懒惰、好逸恶劳思想严重。他们想方设法套取国家救济,依赖低保扶持。一些困难户选择安于现状,从不主动靠着自己的奋斗脱贫致富。更有甚者,一些低保户相互之间比穷。不以贫穷为耻,反以贫穷为荣,习惯了拿着国家的救济金过日子的生活。不想自己下地干活或者外出务工谋生,一心只想赖在国家扶贫惠民政策的怀抱不走,不愿摆脱贫困的现状。使低保制度变成了这些“懒人”的避风港。

在当工作人员在对这些低保对象开展入户寻访或者进行定期重新考核时,已经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户往往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机制抱有抵触心理,不愿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回避相关敏感问题,甚至有意隐瞒实际情况。这无疑加大了低保清退工作的难度,造成了低保退出低效。

四、农村低保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收入核查困难,动态监管难度高

家庭收入情况是判定申请者能否获得保障资格以及被保障者是否应该退出保障范围的重要指标,被保障人能不能享有或能不能继续享有都应该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家庭收入水平在低保救助线之下时,将其纳入保障之列;高于低保救助线时,按照相关规定按时退出保障范围。因此,这就要求低保工作者能够及时、准确的核查到困难群体的家庭收入变化。只有建立起一套高效动态的监管机制才能保障低保制度的公平性。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重庆地区在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家庭收入的考核上难度很大。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专业专职人员不足。目前在重庆各乡镇街道专职负责低保工作的也就一到两名,而村委会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平时主要从事其他事务。二是低保审核任务量大,矛盾多。在低保户提出申请之后,村里就要对申请对象进行逐一核查,做收入统计。但由于低保申请人数多,因此想要高质量的完成这一工作任务,难度自然不低。所以有时低保工作人员为了及时完成低保考核任务,并没有做详尽的收入核算,只是主观估算了申请家庭的大致年收入。三是低保申请家庭谎报家庭实际收入。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户上报的收入普遍很低,只包括种田收入、补贴收入和子女寄回的赡养费,但支出却远高于收入。单是每年人情往来的支出就远高于农户上报的全年收入,这意味着农户隐瞒了大部分收入。再加上农村人口流动性大,人户普遍分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无法完全掌握。其具体收入情况也难以确认,致使有些人员为能享受低保瞒报、少报或不报家庭收入的情况长期存在。

(二)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许多农村居民的思想传统封闭,文化水平及基础素质不高。因此在低保问题上的认知各不相同。有的农众觉得吃低保会有损面子,有的会认为能评上低保是自己能力与关系的一种体现,还有一些人觉得低保反正是伸手向国家要钱,不拿白不拿。农村的贫困深层次的原因不在于物质上的贫困,而是思想观念上的贫困。由于一些地区贫困状态的长期持续,最后衍生出一种贫困文化: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一旦获得了低保资格,便依赖国家救济,不愿主动摘下贫困的帽子。而且许多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导致民主监督缺失。使其即使面对一些不公平现象时也大多选择沉默应对。

(三)低保工作方面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农村低保对象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才能确定,这在无形之中就增加了进入和退出的成本。在这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员不足,往往只有很少的人负责该项工作,因此每个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的低保任务量都普遍较大。而且就现阶段低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情况而言,有良好素质及优秀技能人才人数虽然逐年上升,但是各地人员各项指标却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专业技能还仍需加强。某些职业道德和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存在办事效率低、以权谋私等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困难群众往往对低保发放额度不对、时间不定等情况存在不满。

(四)相关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低保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流程缺少规范性。一是在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上随意性强,在村委会民主评议、工作人员入户核保环节存在不公平现象。村委会民主评议成了“低保资格战”中各方利益的交锋场所。有的低保工作人员对待调查核保工作不认真,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在低保对象的排查上不够细致,每年只是对个别人员进行小幅度变动。此外低保对象确定之后的公示流于形式,对于公众的质疑解答不充分,办事效率跟不上。二是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政策。目前,低保还只能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虽然社会给低保户提供部分优惠措施。但仍由于存在缺乏相关配套的救助措施和优惠政策等问题,使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协调。导致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仍有许多困难群众难以顺利脱贫。

(五)低保宣传不到位,监督反馈机制不完善

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村组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宣传上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导致宣传效果很不理想。由于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获取低保相关消息的渠道较少,只能通过政府宣传,以及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宣传不到位,只在宣传栏张贴有关信息,不关心群众是否实际了解相关政策;媒体宣传笼统抽象、展示时间短、讲解不详细,群众难以有效捕捉这些信息,疑惑问题在第一时间也得不到解答。因此很多农民对于农村低保政策以及低保申报的流程了解不清楚。这些诉求机制和信息获取渠道上的不健全就造成农村低保实施工作入保不公。其次,在低保工作的具体向下落实过程中,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是一项政策或制度健康、长远运行的保障。由于低保机制内部监管与社会监督乏力,给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留下了操作可能。一些负责低保工作的相关人员利用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利向外“寻租”,优亲厚友。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低保工作的公平性。尽管流程上低保资格审批会对外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可以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农村地区农众的民主意识普遍薄弱,个人意见不能及时、真实的向上反馈。

五、走出农村低保困境的解决之道

(一)完善低保工作的进退机制

农村低保是国家为农村困难群众设计的一项过渡性的保障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其尽快依靠自身能力脱离贫困。由于农村低保这项社会救助资源是有限的,要让这项制度惠及到真正有需要的群体身上,就必须建立其切实可行、高效的动态管理体系。比如:低保对象确定之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变化定期、科学的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可采取定期抽查、按季审核、民主监督、账户余额监察等方式。如发现低保对象已经高于低保保障线或者冒领低保等问题,应及时暂停和取消其继续享有低保的资格;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通过就业指导、再就业培训途径帮助其再就业以达到自救目的;对于那些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好转的低保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让其逐渐退出低保。还可以建立对该退不退人员惩处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让群众产生敬畏,减少混保人员,让真正有需要的人享受到低保福利,解决贫困人员实际困难,让农民群众脱贫增收。

(二)扶贫与扶志并举,消除“福利依赖”

在低保工作实施中,要坚持精准扶贫,扶真贫、真扶贫的方针,将扶贫与扶志、扶智工作紧密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决胜阶段,必须要努力解决造成农村贫困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农村地区,因为自身懒惰造成的贫困群体人数不在少数,对于这部分群体的精准帮扶不应该只是单纯的生产帮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扶志上面。从根本上扭转贫困户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落后思维,消除其对于国家救助政策的福利性依赖。从物质生活上的救助只能一时帮助其摆脱贫困,唯有从思想扶贫才能管一世。扶志工作跟不上,只会助长一些贫困户的懒惰思想。最终导致低保制度变成懒人的避风港。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阻断贫困的代际延续,就要重点做好扶志工作。通过对贫困户知识、技术、思路上帮扶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整体素质。政府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教育扶贫纳入扶贫工作的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教育支持力度。保障每一个贫困家庭孩子在教育的各个阶段都“上得起学”,“学有所教”,绝不让每个贫困孩子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二是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让贫困群众拥有一技之长。这也是帮助贫困群体快速脱贫致富的最有效方式。培训计划要因人施教,量体裁衣。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培训方式上更要坚持多元化。让贫困群体在培训过程中,学有所得、丰富见识、提升本领。提高其自谋发展、自我生存的能力,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低保受益人数大幅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因此,各市、县、乡各级政府需要重新调整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组成一只专业化的队伍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服务,专门负责低保工作。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严格的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具有一定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追求社会公正。村委会可以派出村干部专门负责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于编制上落实执行困难或不能执行的情况,可由民政部门调整,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农村地区农民对于低保制度缺少足够的了解,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权益的认知不够充分。在低保实施工作中,利益不相关的民众的主动参与意愿不强,从而弱化了民众对于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的监督作用。对此,各级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加大对农村低保的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张贴海报、发放政策文件、入户宣讲、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来解读低保政策,也可以借助新媒体,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使民众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到低保政策的最新动向。总之,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落脚点,将当地低保政策及时下达到村民手中。为低保政策在本地的公平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除此之外,通过运营再教育等方式,从本质上提升困难群体的自身素质,使其从被动接受救助变为主动表达诉求。转变“一保永逸”的落后思想。努力通过政策宣传为建立高效的低保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保证低保公平

低保实施工作的各项环节只有严格按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流程执行,根据属地关系进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规范现象出现。当低保申请家庭有户主提出申请之后,要准确核查其家庭收入状况,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认其有进入资格,张榜公示,吸取民众意见。最后在经过乡镇政府审批、县民政办复核通过之后再次将公示结果,村民无异议后,才能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整个环节都应做到政策、决议、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机制创新,促进低保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低保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确保有限的低保资源使用在最困难、最有需要的群体身上。

(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既包括硬制度也包括软环境[4]。在制度方面,当前的低保条例还需要不断深化细化,通过制度调整来完善当前低保工作的公示制度、反馈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鼓励民众对低保实施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进行揭发检举,利用传媒手段加大曝光力度。在责任追究机制上,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对于“非正常进入”、“骗保”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对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追责到底,绝不姑息,从制度上杜绝低保弄虚作假行为。在软环境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及时听取村民意见反馈和接受线索举报。定期对村民做低保工作满意度调查,征集村民对于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确保在低保对象的选择、进退上的公平。

六、结语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以来,在消除绝对贫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若干问题,比如低保对象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等。这些对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低保制度在农村地区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本文也集中探讨了目前农村低保实施困境的相关疑难问题。为解决低保困境提出了相关性建议。期望我国农村低保制度能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让农村的弱势群体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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