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与农民环境权保护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22256字

目 录

前言 1

1 我国农民秸秆焚烧的现状与原因 1

1.1 我国农民秸秆处理行为 1

1.2 我国农民秸秆焚烧的现状 2

1.3 农民选择焚烧秸秆的原因 4

2 秸秆焚烧中的农民环境权 5

2.1 秸秆类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方式与农民环境权 5

2.1.1 秸秆类农业废弃物的处置中所蕴含的农民环境权 5

2.1.2 秸秆类农业废弃物处置方式的演变与农民环境权实现方式的变化 6

2.2 禁止秸秆焚烧对农民环境权益的影响 7

3 秸秆禁烧背后农民环境权保护的不足 8

3.1 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权利保障机制的不足 8

3.1.1 秸秆禁烧监管机制不完善 8

3.1.2 农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 9

3.2 秸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机制的不足 10

3.2.1 资源化措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缺乏 11

3.2.2 秸秆资源利用产业化的推进力度不够 11

3.2.3 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支持不足 12

4 秸秆禁烧中农民环境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12

4.1 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12

4.1.1 完善秸秆禁烧的监管机制 12

4.1.2 完善农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14

4.2 秸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机制的完善 15

4.2.1 完善秸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相关政策措施 15

4.2.2 加大秸秆资源利用产业化的推进力度 15

4.2.3 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支持 16

结语 17

参考文献 17

秸秆焚烧与农民环境权保护

王星怡

,China

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more and more farmers choose burning to deal with the remaining straw due to the shortage of rural labor force, the change of rural fuel structure, the emergence of feed and fertilizer substitute, and the increase of treatment cost. Straw Burning has certain rationality, but it has great harm to environment, society and farmland ecosystem, so the government has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prohibit the burning of straw. However, when the resource reuse and industrial utilization mechanism of waste straw are imperfect, The policy to prohibit Straw Burning not only affects farmers on agricultural waste disposal in a certain region, increased processing costs; but also limit the use of farmers’ emission right, reduce farmers’ choices.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mprehensively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s' environmental right and the reg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 reuse and harmlessness of agricultural waste straw by improving system.

Keywords: Straw Burning;Prohibition of Burning Straw;Air Quality;Farmers' Environmental Rights;Resource Reuse

前言

秸秆主要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粗粮农作物收割过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农作物附加产物,秸秆具有循环利用的生物效益。据统计,世界上发展中国家通过秸秆还田增加的粮食产量高达30%,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仅有50%-60%,大大损失了秸秆的再利用价值。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一段时间,农业秸秆由于其成本低、来源方便等优点,成为农民生活中重要的原材料,在我国的西北大部分地区主要被用作生活燃料以及牲口的过冬饲料。由于秸秆的特性,也有许多农民将其作为建筑房屋的材料。再者,秸秆是农田的重要肥料源。进入现代化社会以后,秸秆的利用率大幅下降,农民多数选择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秸秆,焚烧秸秆在秸秆总产量中占得比例大致在10%到40%,发达城市占比较大。秸秆焚烧是把双刃剑,它对农田生态环境有着一定的益处,但是对环境、交通、人身健康等方面也有着比较大的弊端。为了减少秸秆焚烧的危害,1999年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来规制秸秆焚烧现象[1]〕,夏季、秋季农作物收获时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出台“禁烧令”,禁止农民露天焚烧秸秆。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而且政府也积极实施禁烧政策,但就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而言,秸秆焚烧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焚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其中原因有多方面,包括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农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以及秸秆类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不足等等,农民作为秸秆焚烧的主体,其地位以及想法在“禁烧令”的执行中格外重要。

我国农民秸秆焚烧的现状与原因

1.1 我国农民秸秆处理行为

我国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对于秸秆这类农副产品的处理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符合生物发展的选择。秸秆焚烧是农民秸秆处理行为中的重要部分,在发达地区占秸秆总量的40%以上,在大城市占30%-40%,而在一般城市都达到了10%-30%。秸秆作为其中最有价值产品之一,还有着多种用途。下面(表1)分析了农民处理秸秆不同行为的性质和主要表现形式,以及所占的大致比重:

表1 农民秸秆处理行为分析

秸秆处理行为

属于传统/现代处理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

所占比重

露天焚烧

传统

就地焚烧剩余秸秆

发达地区40%以上;

大城市30%-40%;

一般城市10%-30%[2]

生活燃料

传统

将剩余秸秆作为农业生活燃料

21世纪以前:45%[3]〕;

21世纪以后:25%

用作饲料

传统与现代均有

传统:直接用作家畜养殖的粗饲料

现代:机械化粉碎、氨化、氧化、青贮、发酵、酶解等

传统:30.9%

现代:31.9%[4]

用作肥料

传统与现代均有

秸秆直接还田,秸秆烧灰、堆肥和过腹还田

传统:21.2%

现代:15.6%

用作原料

现代

用作造纸和编制行业、食用菌生产等方面的生产原料

3.2%

用作能源

现代

燃烧发电、通过生物发酵成沼气化能源、通过炭化设备制成生物质炭

17.8%

备注

本表数据来源参见注释2〕、3〕、4〕

农民传统的秸秆处理行为是把秸秆用作家畜养殖的粗饲料、作为肥料还田、用作生活燃料,以及露天焚烧剩余秸秆。现代农业中,秸秆用作生活燃料的比重大幅下降,农民对秸秆的利用方式还是偏重于传统类型的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新型秸秆利用方式(原料和生物能源利用)所占比重较少。

1.2 我国农民秸秆焚烧的现状

秸秆焚烧有露天和室内焚烧之分。在改革开前后,秸秆主要通过室内焚烧来用作生活燃料,危害的是家庭内部人员的健康;而进入21世纪后,露天焚烧的比例大幅上升,加重了大气环境的负担。根据农业部2011年的统计,我国每年废弃及露天焚烧的秸秆量约为 2.15亿吨,约占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的 31.13%[5]〕。夏秋两季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季节,许多农作物都于夏秋两季收获,因此夏收、秋收季节时会产生大量剩余秸秆,也是农民集中焚烧秸秆的时期,下面(表2)统计了2014年到2015年的秸秆焚烧情况:

表2 2014-2015年我国秸秆焚烧情况

监测时间

秸秆焚烧集中区域

监测到的秸秆焚烧火点

秸秆焚烧变化趋势

2015年夏季

河南、河北、山东、黑龙江、安徽

共1158个

较2014年同期减少961个,减幅45.35%

2015年11月

黑龙江、吉林、辽宁

共1507个

较2014年同期增加975个,增幅183.27%

2014年夏季

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湖北

共2119个

较2013年同期减少2681个,减幅55.9%

2014年秋季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内蒙古

共2804个

较2013年同期减少513个,减幅15.47%

2013年夏季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湖北

共4800个

无相同区域同期对比

2013年秋季

安徽、河南、山西、山东、湖北

共3317个

无相同区域同期对比

备注

1、本表资料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5年夏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的通报》[6]〕、《关于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7]〕。

2、本表中夏季是每年5月20日-7月31日(2013年夏季是5月20日-7月20日),秋季是每年9月20日-11月20日(2015年11月是11月1日-20日)。

从上述火点监测情况分析, 我国2014年和2015年的秸秆焚烧现象与2013年相比明显好转,主要是因为近两年夏秋两季国家环保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秸秆禁烧的专项法律文件,并且加大了执法力度。我国秸秆焚烧现象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山东、黑龙江等省份,特别是东北地区秋季秸秆焚烧现象屡增不减,政府应该对焚烧严重的省份实行全面禁烧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和强度。对于秸秆焚烧这类农业面源污染,相关部门除了科学预测可能的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总量控制制度予以逐步削减外,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提高循环利用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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