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探析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5918字

目 录

1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内涵 ………………………………………3

1.1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概念界定……………………………………………………3

1.2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基本范畴……………………………………………………3

1.2.1交易主体…………………………………………………………………………3

1.2.2交易客体…………………………………………………………………………3

1.2.3交易场所…………………………………………………………………………3

1.2.4交易规则…………………………………………………………………………4

2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正当性论证 ……………………………4

2.1我国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4

2.1.1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4

2.1.2现行二氧化硫减排手段存在缺陷………………………………………………4

2.2 我国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5

2.2.1我国已开展多年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5

2.2.2我国具备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和制度基础………………………5

3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6

3.1立法体系不健全…………………………………………………………………………6

3.2二氧化硫排放权分配不合理……………………………………………………………7

3.3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未确立……………………………………………7

3.3.1政府过度干预……………………………………………………………………7

3.3.2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完善………………………………………………7

3.3.3市场条件不成熟…………………………………………………………………8

3.3.4环境交易所未发挥应有作用……………………………………………………8

3.4二氧化硫排放量监控体系不完善………………………………………………………8

4完善我国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8

4.1制定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专门立法 ……………………………………………………9

4.2确定合理的分配制度……………………………………………………………………9

4.3健全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规则…………………………………………………9

4.3.1激活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 …………………………………………………9

4.3.2完善交易规则……………………………………………………………………10

4.4完善二氧化硫排放监控技术 …………………………………………………………10

4.4.1加强技术保障……………………………………………………………………10

4.4.2完善监管体系……………………………………………………………………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探析

马珂

, China

Abstract:Sulfur dioxide is one of the China's major air pollutants, and other pollutants, emiss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sulfur dioxide on China's environment, economy and people's living caused adverse effects. So, strictly control th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imminent.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trading is a kind of high efficiency and low cost method to control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In the world, it has been explored and studied in many aspects and has gained successful experience. But in our country, because of the late start, the study is relatively weak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s still in the exploratory stage, has not played its due ro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category of the system of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n implementation of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 the legitimacy analysis,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law, summed up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in problem and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Key words:sulfur dioxid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s; emissions trading

1 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内涵

1.1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概念界定

排污权,是指排污者在确保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会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向外界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受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1〕就法律层面而言,“排污权”实质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排污权在《物权法》上的实现就是将其构造为“环境容量使用权”,使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和交易行为获得正当性和合法性。[2]2〕目前,我国主要开展的是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为对象的排污权交易,其中,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起步较早,有着相对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根据环保部门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检测,在确定一段时间内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计算核查,向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以此将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并允许将指标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交易行为。[3]3〕其原理来源于“科斯定理”,根据科斯定理的内容,在环境允许的前提下,对合法的排污权进行交易,可以用最低成本来实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目的。

1.2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本范畴

1.2.1交易主体

参与交易的卖方和买方是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交易主体。买方是对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需求更多而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卖方是希望将多余排污指标进行转让的单位,但是卖方用于交易的富余指标必须是由政府分配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买方除了企业,还可以是政府,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市场上的排污指标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各省市的地方立法对二氧化硫交易主体的规定存在一些出入,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例如,《黑龙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虽没有排污行为,但是仍然有资格成为排污权交易主体。但《陕西环境权交易所二氧化硫排污权竞买交易规则》却做出了与之相反的规定,政府不能作为买方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从而排除了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主体地位。[4]4〕

1.2.2交易客体

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是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手段,因此它的客体毋庸置疑,主要为有效的二氧化硫排放权。那么二氧化硫交易客体的年限就成为我们主要讨论的内容。我国各省市的地方立法对排污权交易的年限做了相关规定,如:《黑龙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都规定二氧化硫排放权在五年内有效,已过时效的排放权不能作为交易客体进入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因此,交易的客体是仍处在有效期内的二氧化硫排污权。

1.2.3交易场所

排污权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政府部门根据二氧化硫排放量对排污权指标进行分配,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这一阶段交易发生在初始分配市场,也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第二个阶段由买卖双方就排污权进行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这一阶段发生在排污权交易的交易市场,也即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我国排污权的主要交易场所在排污权交易所,交易场所的级别不同交易范围也有所不同,如,湖南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分为省一级和市一级,两个级别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交易行为,较高级别的排污权交易在省级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较低级别的则由市州级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处理。

1.2.4交易规则

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以排污权交易的规则为基础规则,在不违反基础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做出相应改变。交易方式在双方都是一个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协商的方式进行转让,当买方为两人以上时可以通过竞价来转让排污权,有拍卖和电子两种竞价方式可以选择。买方需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书,由交易所对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存在不符合条件的行为时,才能进行排污权交易。交易过程中要由买卖双方签订《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合同》,在合同中对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然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易,变更登记结束后,由环保部门进行办理。

2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正当性论证

2.1我国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2.1.1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我国传统的能源消耗结构以煤炭为主,而煤炭燃烧会向空气中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使得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长期处于世界前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量增多,二氧化硫排放量也逐年增加,我国因此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2012年以来,雾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多省市都受到了雾霾的侵袭。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北京市在2015年PM2.5年平均浓度为80.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13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仅186天,占全年天数的51%;重污染天数为46天,占全年天数的13%。[5]5〕雾霾的大面积爆发,对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健康状况都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除了雾霾,酸雨也是我国另一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都遭遇过酸雨的侵袭。而二氧化硫是造成雾霾和酸雨的主要成分之一,长期过量排放二氧化硫会对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作刻不容缓。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过程中,还可以使利益最大化,不仅可以使政府部门在保护环境时减缩开支,还可以利用经济充分调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动力和积极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有积极意义。

2.1.2现行二氧化硫减排手段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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