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4-01-16 08:01

论文总字数:13013字

摘 要

随着我国网络购物等的日渐兴起,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起来,相比于现有法律对传统支付机构的严格法律规制而言,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这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约束不力。本文研究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内涵、特点进行介绍,重点对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在目前法律体系下存在的漏洞及原因。进而,针对当前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缺陷的现实情况,构建针对性解决方案,以促进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网络, 第三方支付, 法律缺陷,法律规制

Abstract: With China"s growing rise of online shopping and so on,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the network has developed rapidly, the existing law on the traditional pay strict legal regulation bodies,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 network there is a big shortfall , which for the third-party payment network constraints ineffective legal risk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network, features are introduced, with emphasis on the legal status of third-party payment network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vulnerability and clear under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exists. Furthermore, for the payment of legal defects in the current realities of third-party networks to build targeted solutions to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of third-party payment.

Key words: Network; Pay a third party; Legal defection; Legal regulation

目 录

引言 1

1网络第三方支付概述 1

1.1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1

1.2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

1.3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2

1.3.1 信息污染 2

1.3.2 电子扒手 2

1.3.3 网上诈骗 2

1.3.4 电脑黑客 3

1.3.5 计算机病毒 3

1.4网络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发展 3

2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现状 4

2.1法律关系分析 4

2.1.1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当事人 4

2.1.2网络第三方支付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2.2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缺陷分析 7

2.3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合同存在的突出问题 8

2.3.1网络第三方支付服务合同本身存在问题 8

2.3.2格式条款的问题 8

2.3.3网络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服务合同的解释权 9

3完善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的建议 9

3.1构建完善的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框架 9

3.2着重减少格式合同纠纷 10

3.2.1确保合同主体平等地位 10

3.2.2确保格式合同内容符合行业规范 10

3.2.3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释 11

3.2.4明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网络第三方支付也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或第三方网上支付,是专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网络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的网上交易支付中介服务[1]。网络第三方支付对于电子商务背景下异地网络交易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依据2005年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的相关内容,电子支付是个人、单位直接或者授权给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命令,进行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在该指引中,对电子支付的规定相对简单,关于电子签章、电子货币、市场监管等还存在较大的法律空白。而随着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网络第三方制度系统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用户权益的损害事件有所增多。在此情况下,关注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健全我国电子支付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降低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等具备重要意义。

1网络第三方支付概述

1.1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网络第三方支付也就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利用银行支持的支付工具,为买卖双方提供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实现买方——金融机构——商家之间在线支付、资金结算的过程。网络第三方支付是一种特殊的网络金融服务。

1.2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网络第三方支付具备三个显著特征:(1)网络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程度较高,在网络第三方支付市场,全部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网络信息基础上的,并不是直接的实体货币或者金融交易,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虚拟货币成为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基础。(2)网络第三方支付相比于传统支付而言便捷性和快速性更高。只要具备互联网终端设备,符合电脑、手机或其他智能设备联网需求,则用户只需要登录网络第三方支付账户就可以异地随时进行支付业务操作,其交易流程简单、成交迅速,成本相对较低。(3)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离不开传统金融市场,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也都是实体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基础上形成的。网络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产品一般来自于实体金融领域,这就使得网络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中网络第三方支付与柜面金融等的融合程度更高,一体化趋势较为明显。

1.3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1.3.1 信息污染

网络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信息量巨大,由于网络第三方支付体系对信息的拦截能力有限,大量的无序信息或者无用信息、广告信息等成为网络第三方支付用户浏览网页和办理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2],严重影响信息传送效率和信息安全,形成较为明显的信息污染。

1.3.2 电子扒手

电子扒手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盗取网络第三方支付客户中有信息,进而形成客户信息泄露的主要风险。例如, 2012-2013年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消费者信息泄露事件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及个人数据交易。也就是说,网络第三方支付消费者信息泄露涉及到全部的电子商务下消费者信息泄露的情形。其中,这三种情形的发展情况均呈现增长状态。并且个人数据交易的增速最快,在2010年成为第一大消费者信息泄露的情形。而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增长居中,在2008年超过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成为第二大消费者信息泄露的情形。也就是说,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消费者信息泄露案例,逐渐表现出利用消费者隐私信息商业价值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3.3 网上诈骗

目前客户对网上银行安全性存在顾虑,并且导致安全性因素成为制约网上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问题。在进行论文写作时,笔者了解到了一个客户的真实遭遇。一个客户来咨询说他玩的是一款网上充值的游戏,只能用工行的卡充值,一个网友找到他说没有工行的卡号只有中国银行的卡,就要了他的银行卡和手机号。没一会短信就过来了说钱已经汇过来了,他就给人家充上了钱,后来发现并没有到帐。后来查明事情是因为,那个网友用手机号向该用户发送了一条假短信,用以欺诈游戏款。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支付时最好使用有第三方保障的交易平台或者可信任的网站进行交易,或者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再发出下一步交易。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网上银行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用户根据网络上的信息发出交易。可是,这种交易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换言之,商家的信用度和物品的质量是不能实际感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会很容易使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就算交易双方的交易是等值的,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恶意破坏的第三方,如病毒和黑客的干扰,也会使用户遭受损失。

1.3.4 电脑黑客

电脑黑客就是非法入侵他人电脑系统,进行信息盗窃、病毒传播等非法操作的行为,电脑黑客会增加网络第三方支付系统内的非法参与者,导致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关系因为网络黑客而产生不确定性,形成一定的风险。

1.3.5 计算机病毒

网络第三方支付是利用计算机等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最终实现的,计算机本身的性能、安全程度等都会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安全、服务安全等产生影响。来自计算机系统的病毒等通过虚拟网络蔓延,如何用户计算机终端的病毒查杀和防护能力不足,则必然出现一定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干扰信号,产生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

1.4网络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发展

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我国国内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高于57%、拉卡拉、易付通、财付通、易宝、支付通、汇银天下以及其他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到2014年3月底,我国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注册量超过2亿,平台资金存量超过1000亿元,年均交易量超过6000亿元,其增速显著,并且高于国内传统支付业务发展。需要主要的是,在2001年到2013年,我国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01年到2010年,我国推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同时,推进银行金融系统改革,而在2011年开始,银联为主的金融系统开始利用网上银行等交易平台挤占第三方交易企业市场,并且在2013年8月开始出现支付宝被动暂停POS业务等情况,这使得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竞争从开放逐步走向半封闭,在竞争较为自由的市场环境下成立的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和相对扩大的需求下的竞争程度居中,而在政策及金融环境不断收紧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环境的情况下,有限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势必推进我国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面临更严峻的市场竞争。进入2014年,央行开始加强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且出台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这个特殊金融交易的约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需要监管机制对其进行约束。

但是,结合我国法律环境,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与2001年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成为最主要的法律约束。但是,这些法律内容实际上并不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对网络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多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没有明确界定,对于跨国界的为了让交易规范缺位,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犯罪的处置缺位,这就很难有效约束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具体而言,法律对网络第三方支付及相关人员及组织行为的约束程度是影响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明确规定较少。首先,对商业银行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运作模式及风险管理标准等没有明确规定,银监会为核心的银行管理监督机制中也没有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次,金融及相关法制没有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事件等进行性质界定和惩罚机制建设,这使得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发生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解决。再次,对于以信息安全、信用管理等为核心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发展基础保护缺乏,尤其是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没有明确的权利保护和侵权惩罚机制,使得网络第三方支付运作中产生某些不良行为并促成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影响客户及银行利益等。以上三个层次是立法上的缺陷,实际上,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管理的不足还与执法及司法的不足存在密切关系。在没有明确立法的前提下,执法部门没有明确的依据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事件进行处置,这就使得执法司法明显滞后于风险发生时间,并且不能够形成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的震慑作用,法律约束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约束作用因此无法有效实现。

2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现状

2.1法律关系分析

2.1.1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当事人

网络第三方支付主要包括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和非独立第三方支付,网络第三方支付主要当事人包括: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电子商务网站、卖方(商家)、买方(消费者)等。其中:

剩余内容已隐藏,请支付后下载全文,论文总字数:13013字

您需要先支付 80元 才能查看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该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