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2024-01-16 08:01

论文总字数:10710字

摘 要

:随着个人信息商品价值的凸显,法律保护的不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缺乏自律等原因,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不断被公权力、商业机构或是大众传媒侵蚀。然而我国公众不重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维护,且目前保护模式比较混乱。在综合分析个人信息的侵权现状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学习国外的相关保护措施,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民法保护,行业自律,行政措施等多种途径对我国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关键词:个人信息侵权现状,个人信息侵权成因,解决对策

Abstract: Highlighted as the value of information commodity, the lack of legal protection,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related industries lacking self-discipline,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has been abused by public power, business organizations or the mass media. However,the citizens of our country did not pay much attention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for it’s protection,and protection for the present model is confusion. By analyzing the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its reason synthetically,and studying abroad related protection measures, I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untermeasure through the civil law protection, self-disciplin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nd so on many kinds of way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 China.

Keywords:Status of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Reasons, Solutions

目录

1 引言 4

2个人信息侵权的现状 4

2.1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4

2.2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侵权 5

2.3现代大众传媒对个人信息的威胁 5

3个人信息侵权现状之成因分析 6

3.1侵权手段的技术化与维权意识淡薄 7

3.2法律保护的不足 7

3.3保护模式的争议 7

4国外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8

4.1美国分散式立法与自律模式 8

4.2德国的统一立法模式 8

4.3欧盟《关于个人资料处理及自由流通个人保护指令》 9

5个人信息侵权的解决对策 9

5.1确立统一的个人信息法 9

5.2规范司法与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10

5.3建立行政领域的准入制度与事前审查 10

5.4制定比法律更为严格的行业自律规则 11

5.5加强政府自律 11

结 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1 引言

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呈现多元化,其存储、传播手段以及运用也变得更为快捷,方便。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更是呈现商品化的趋势, 个人信息不断的被滥用,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一系列维权的呼声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已引起社会,国家及学者重视,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的国际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是,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落后,散见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中并未成体系,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虽说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进步,但是仍不能满足对个人信息保护方方面的要求。

在这里试图从“侵权”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当下现状,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对此做出分析,总结,以期探究中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对策,弥补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不足。

2个人信息侵权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逐渐成为当下最为有价值的资源,其不仅能够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产生公共管理上的效率和效益,而且还能产生商业利润。自从个人信息的价值被认知,它就成为了被不断侵害和掠夺的对象。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为了争夺个人信息这种重要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可以说是运用计算机技术,想尽办法网罗一切可以获得的个人信息,并把其广泛地利用于行政决策和商业营运。

可以说,在这样一个智能化设备高度普及的时代,对于获取海量的个人信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易如反掌。在如今这样一个时代,完全可以说是一个个“裸奔”的时代,个人信息已不再是什么秘密,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人肉搜索,名人隐私公开,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都不以为然,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的人少之又少,完全未意识到泄露个人信息这一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

2.1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国家为了应对新情况、新任务,建立了大量而详细的信息存储体系,以对社会团体及个人各种资料信息加以收集、调查、分析与利用。然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似乎逐渐成为了我们个人信息主体控制的主体,擅自处分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立虽然更多的是为了服务于民,可是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以及在政府机关信息共享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事实。如住建部在配合房地产新政的过程中,允许开发商可以查询公民公民住房的信息,公民自己却无法作出相关的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在给各大银行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缺乏对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此外如今各种实名制虽说是为了打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有政府主导下的实名制如今貌似已泛滥成灾,主张实名制却对一些个人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保护,所以泄露是在所难免的。 除了上面所说,近年来,各种国家组织的考试中,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等,考考生信息不断被泄露;国家网络监控系统私自从我们的网络配置中读取我们的私人信息等。[1]

2.2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侵权

某些不良的商业组织擅自将名人姓名、肖像或者声音、隐私等用于商业目的,而且还不加告知地收集个人的其他信息以形成自己的商业秘密,或向其他商家直接销售自己建立的信息数据库。除此之外,除了传统的手段,手机营运商对我们随意定位窥探个人信息,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网络软件或硬件商家,通过其产品或服务,偷偷的收集、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就2013年约有600余个中国网站用户信息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其中确为真实信息的数据近1亿条。[2] 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峻。

2013年10月,中国多家连锁酒店的客人入住信息因为系统漏洞而泄露。黑客窃取了2000万条酒店开房信息,并放到互联网上供其他人下载,还有黑客利用这些泄露数据,建立了一些网站,供人们查询其他人的开房记录。[3] 这个事件给普通民众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和安全风险……网上公然叫卖圆通、申通快递单个人信息,公共部门是个人信息、考生信息、消费信息泄露等等,总有收不完的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不断,案件事故人从天而降以及各种坑蒙拐骗。

2.3现代大众传媒对个人信息的威胁

大众传媒在发挥其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的同时也日渐出现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通过其先进的手段,广泛的影响力公然披露个人信息,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借口,公然展开“人肉搜索”,以其的“正义手段”帮助受害者报仇。如2008年谷歌公然在其网页上说明要打造人肉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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