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醉酒后行为犯罪圈的确定

 2023-12-19 02:12

论文总字数:12875字

摘 要

我国刑法对于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比较简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歧义。行为人在醉酒前有犯罪的故意且故意醉酒,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醉酒前没有犯罪的故意,但醉酒后导致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责任能力,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则应追究过失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因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醉酒,致使完全丧失责任能力,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具有特定职务和身份的人,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且从重处罚。

关键词:醉酒,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原因自由行为

Abstract: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of drunkenness crime criminal liability are simple, and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and loopholes in these regulations, which is easy to cause ambiguity in understanding. A person should bear criminal liability of intentional crimes, when he intentionally commits a crime and then is intentionally drunk in order to implement his criminal behavior. A person should be investigated criminal liability of negligence, when he had no intention to commit a crime before he was drunk, but he implemented criminal behavior after he was drunk because of losing all or part of his responsibility ability. A person who implements criminal behavior should not bear criminal liability, because he has some unforeseen or irresistible reasons to let him drunk and loss all his responsibility ability. Persons with particular positions and identities should bear criminal liability of intentional crime and be given a heavier punishment, if they implement criminal behaviors after they are drunk.

Keywords: drunkenness, a drunken people crim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ction liberal in cause

目录

1 引言 1

2 我国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比较简单笼统 1

3 醉酒人犯罪的基本认识 1

3.1 醉酒人犯罪的现状 1

3.2 醉酒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

3.3 醉酒人犯罪的类型 3

3.4 醉酒人犯罪的特殊性 4

4 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惩罚性依据 4

4.1 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4

4.2 醉酒的危害 5

4.3 醉酒人犯罪的惩罚性依据 6

5 醉酒后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 8

5.1 醉酒前犯罪故意的确定 9

5.2 外在因素导致醉酒人犯罪的规定 9

5.3 特定身份的行为人的醉酒犯罪的规定 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1 引言

在我国,酒文化的历史非常悠久,但是随着醉酒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的日益加重的趋势,醉酒的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些年来,我国的醉酒的人犯罪的发生率一直是居高不下的,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外刑法学界的关注。为了遏制醉酒的人犯罪的发生以及防止醉酒的人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一系列危害,研究和分析醉酒后行为犯罪圈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醉酒的人犯罪的思考,根据不同情况,着重分析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醉酒的人犯罪的惩罚性依据,并且对我国如何确定醉酒后行为的犯罪圈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同时指出,将大陆法系当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引入我国刑法当中的必要性,使我国的刑法中关于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和完善化。

2 我国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比较简单笼统

我国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仅仅是刑法当中的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只是简单式地、笼统式地表明了醉酒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缺乏明确性和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可操作性。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醉酒的种类及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复杂的,同时各国刑法中对于醉酒的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而我国刑法的规定无法具体表明对不同的醉酒原因以及不同的醉酒程度的醉酒的人犯罪所采取的相对应的合理化措施,也没有规定对醉酒的人犯罪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对于醉酒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加重或者免除处罚的相关量刑情节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加区别的而要求所有的醉酒的人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否符合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值得深思和探讨的,这将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缺乏法定明确的归责依据而无法对醉酒的人犯罪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处罚,并且也容易导致使人们对于醉酒的人犯罪的相关问题产生误解,误认为所有行为人在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都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从而与实际的情况不相符合,不能很好的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也达不到刑罚的真正目的,不能体现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3 醉酒人犯罪的基本认识

3.1 醉酒人犯罪的现状

近几年,醉酒的人犯罪的发生率一直是很高的,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在2009年,全国所查处的酒后驾驶的案件有31.3万,其中醉酒驾驶的案件就有4.2万起。虽然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的人数与上年相比是有所减少的,但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这种行为仍然是人们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1]。对此,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酒驾车行为列为了犯罪情形。在2013年的8月份,河南一位民警在酗酒后摔女婴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2]。以及在2013年的10月份,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民警在酒后枪杀孕妇案[3]等等现实生活中的醉酒的人的犯罪行为,都表明了醉酒的人犯罪的行为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我国的刑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区分具体的情况而要求所有醉酒的人犯罪都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存在着可能将犯罪和刑罚扩大化的情况,严重的脱离了现实实际,笔者认为这不符合现代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3.2 醉酒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醉酒,在医学上又被称为是“乙醇中毒”或者是“酒精中毒”,是指由于一次性的过量饮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之后所导致的一种精神障碍状态[4]。酒精是酒的一种主要制作成分,不适当或者过量的饮用就会使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甚至是丧失。所谓醉酒的人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在醉酒后所实施的一系列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酒的人犯罪与普通的人犯罪还是有所区别的,醉酒的人犯罪是行为人在患有一定的精神障碍的状态下所做出的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醉酒的人犯罪与普通的人犯罪进行区别对待。

醉酒的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指组成醉酒的人犯罪的构成要素要件。醉酒的人犯罪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醉酒的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即自然人。醉酒的人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但是却被醉酒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一种社会关系。醉酒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醉酒的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及其对危害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醉酒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醉酒的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并由此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并且醉酒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与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构成要素,才构成醉酒人犯罪。

3.3 醉酒人犯罪的类型

研究醉酒人犯罪的类型就是研究醉酒人范围的界定,根据司法的相关精神病学为标准,醉酒大致可以分为普通的醉酒与异常的醉酒两大类。普通的醉酒[5],又可以称为生理性醉酒或者单纯性醉酒,就是指因为过量的饮入酒之后而导致出现的一种精神过度兴奋的状态甚至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异常的醉酒又可以分为病理性醉酒与复杂性醉酒两类,其中病理性醉酒是属于精神病这类范畴的,它是指平时饮酒的次数少或甚至平时是几乎不饮酒的人在饮用了对于一般的正常人根本不会引起醉酒这种状态的少量酒后,而立刻会出现的一种严重的醉酒状态,这种醉酒状态并不是由于过量的摄取了酒精而导致的状态,而是由于某些人的个体体质对酒精的一种特异排斥反应的状态,它一般只会发生在个别的人的身上,它的主要特征就是会迅速的发病、有严重的意识障碍、在醉酒时常会出现错觉或者幻觉,神志不清,容易有冲动性的暴力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会遭受严重损害的结果。这种人在醉酒发病的时候是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复杂性醉酒的状态是处于普通的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之间的一种中间的特殊的状态,它主要是出现在患有一定的智力障碍、严重的人格障碍以及脑部受到严重损伤的病人当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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