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前财产公证

 2023-08-03 08:08

论文总字数:8877字

摘 要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已经是一项十分成熟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国内才是刚刚兴起,并且十分的不完善,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有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主要还是受到国民经济水平,社会文化的限制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的影响,因此至今还是受众率不高。所以本文对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从公证对于夫妻双方的效力,公证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两个层面来分析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缺陷,并且提出自己对于如何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 婚前财产,公证,效力

Abstract:Premarital property notarization is a very mature legal system in foreign countries, but it is just rising in China, and it is not perfect. It was only from the 90s of last century that it began to be notarized before marriage. Mainly affected by the national economic level, social and cultural constraints and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audience rate is still low. Therefore, this article carries on the ponder and the analysis to this system existence question. From the validity of notarization to both husband and wife, notarization analyzes the defects of pre-marital property notarization on the two level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hird party,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for how to improve the notarization of pre-marital property.

Keywords:pre-marital property, notarization, effect,

目 录

1 引言……………………………………………………………………………………… 3

2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程序概述…………………………………………………… 3

3 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 4

3.1 婚前财产公证在对于夫妻双方效力上的缺陷………………………………4

3.2 婚前财产公证在对抗第三方时所存在的缺陷………………………………5

3.3 婚前财产公证在其他方面的缺陷………………………………………………6

4 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措施……………………………………………………………7

4.1 要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工作细节规范…………………………………………7

4.2 建立一个完善的婚前财产公示制度……………………………………………7

4.3 在法律层面对婚姻当中的弱势方给予保护…………………………………8

4.4 明确婚前财产规定的范围………………………………………………………8

4.5 提高社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程度…………………………………………8

结论 ………………………………………………………………………………… 9

参考文献………………………………………………………………………………10

致谢 ………………………………………………………………………………… 11

1 引言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几乎是一片空白,在此之后才有公证处开始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项业务。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更加多元的文化流传至国内,人们的思想逐渐受到影响,价值观也开始改变,认识到理性婚姻的重要性,从而开始慢慢的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够给婚变撑上一把保护伞,同时这也是对婚姻彼此尊重的体现。但是,经过我去公证处的调研发现,虽然去公证处询问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日渐增多,但是真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还是极少。纵使社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婚前财产公证业务的比例在公证业务中也十分低。相较于其他公证业务的迅速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依然处于缓慢发展的阶段。总体就是问的人多,做起来难,办的人少。

此外,经过调查还总结出,极少数办理的人群又具有以下特点:

1.再婚者为大多数,再婚者在感情上受过挫,也可能面临过财产纠纷,或者是拥有自己的子女,出于对子女未来的保障等原因,他们对待婚姻会更加理性和谨慎。

2.双方经济差距较大的人次之,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出于对自己财产的保护或者对对方的考验而选择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条件较差的一方可能是因为避讳周围人的议论,或是想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金钱才和对方在一起的。

3.独生子女占少部分,他们可能是为了保护父母对其赠与的大量财产,所以会选择去做婚前财产公证。

这就看出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受众人群还是很少的。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至今难以被人接受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律程序上的缺陷和公证的效力不够。

2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程序概述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理解为:即将结为夫妻的未婚男女对自己的个人财产、债务协商并且签订协议,并由我国的公证机关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公证。[[1]]

双方在婚前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公证。首先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假如双方已经结婚了,还需带着结婚证。其次,准备好双方的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明,例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最后,递交婚前财产的申请。当所有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去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了,这需要填写申请书,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反复的与当事人核查所达成的协议是否真实并且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还会不断的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公证的后果及双方在公证之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且工作人员将全程笔录。最后,需要公证双方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并且在双方达成的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字确认。[[2]]

3 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不为人们所接受,有三点原因。一是受中国的传统感性文化的影响,认为这会影响婚姻感情,亦或是抹不开面子之类等。二是婚前财产公证在对于夫妻双方日后若感情破裂后进行财产分割时的效力上的不足,使得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持怀疑态度,既而不去公证。三是婚前财产公证在对抗第三方时的效力上也存在缺陷。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后两者。

下面举一个浙江的实例,陈某某与鞠某某的夫妻财产纠纷。2005年至2006年期间,原余姚纸厂(为郭某独自企业,并与2010年倒闭)向被告陈某借款154000元。郭某在2013年3月9日与鞠某结婚并在2015年9月20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在结婚前和结婚后,原告名下的所有财产均归原告所有。2016年4月20号被告陈某向法院起诉郭某还款,并于判决后执行,法院随后冻结了原告名下一半的银行存款325000元。现在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原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原告所有,希望对此存款停止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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