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2023-07-28 09:07

论文总字数:8722字

摘 要

强制安装软件行为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不良现象。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软件开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涉及恶意竞争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该种不良行为,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结合技术手段,综合治理,严格规制该种不良行为。

关键词:软件;强制安装;侵权;

Legal Character of mandatory installation of software behavior and Regulation

Yangwenhao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Mandatory installation of software behavior is accompanied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emergence of a bad phenomenon. This behavior no doubt has infringed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majority of users and undermine the normal economic order in the software development industry, involving malicious competition, China"s current law for such acts are not clearly defined. For this kind of bad behavior, it is recommended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strengthen supervision, combined technique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trictly regulate this kind of bad behavior.

Key Words: application;Mandatory installation;Infringement

目录

一、引言 1

二、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 1

(一)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界定 1

(二)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行为特征 1

(三)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目的 1

(四)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 2

三、当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 3

(一)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相关规定 3

(二)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 4

四、对强制安装软件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具体建议 5

(一)从源头治理,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5

(二)市场流通方面,加强行政监管,明确处罚规则 6

(三)终端防治,通过技术手段,以牙还牙 6

(四)将针对不良软件提起的诉讼加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6

(五)在针对不良软件提起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6

(六)对软件不良行为的规制不应成为网络自由道路上的障碍 6

结语 6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一、引言

2006年9月11日,董海平(“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对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国风因特软件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提起诉讼,[1]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他的电脑上安装了软件,严重影响了他对该电脑的正常使用。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董海平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损害后果,且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能证明该软件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最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董海平的全部诉求。像这种强制安装软件的行为在生活中数不胜数,人们对这种强制安装的行为也深恶痛绝,但是当前我国相干法律法规却一片空白,行政监管缺失,取证困难,导致用户的合法权益常常难以得到维护。本文拟对这种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简单的探讨,分析当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并针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二、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调整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监管尚属空白,加上一些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导致生活中此种行为越来越多,日益严重,给广大网络用户带来了许多的困扰,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界定

强制安装软件行为,是指软件制造商在未取得网络用户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在用户的电子设备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二)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行为特征

1、采用各种不法手段强制安装,并且抵制卸载。

2、修改用户主页、开机启动、安全选项等软件设置。

3、占用电子设备的系统资源,影响用户使用体验。

4、对用户财产安全与隐私安全具有较大的潜在威胁。

5、增大用户电子设备中病毒的风险。

6、妨碍用户电子设备中其它软件的正常工作。

7、利用技术手段搜集用户个人资料,窃取用户隐私,记录用户上网习惯。

8、恶意篡改注册表信息。

(三)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目的

1、增加软件的下载安装率,获取经济利益并吸引投资。

2、传播广告,创造广告效益,提高公司身价。

3、搜集用户个人的信息资料供本公司使用或进行贩卖牟利。

(四)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

遵照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我国公民享有自愿参与民事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看,软件的安装和使用是一种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首先达成合意,并以此合意订立契约合同,若缺乏该合意,也推定不出用户有接受该服务的意思表示的,应视为用户拒绝接受软件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此,软件制造商强制安装软件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项基本原则,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性质来看,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1、侵害了用户的财产权。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用户的电子设备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其电子设备中的内存、CPU、上网的带宽等都属于其私人财产,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电子设备中安装软件的行为,使用了用户硬盘中的内存空间,占用了用户电子设备的系统资源,影响了用户对自己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降低了所有者的使用效率,使电子设备的权利人无法正常行使其占有、使用电子设备的权利,均构成了对用户财产权的侵害。

2、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2]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信息的作用越来越大,智能手机的普及,使人们能够比较方便的把比较私密、重要的照片、文件等储存在电脑或者手机中。当软件制造商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在用户的电子设备上安装软件,必然会获得该设备上的相关数据,甚至用户个人资料、不希望他人知晓的秘密,对用户的隐私来说是一个极大隐患。尽管我国对隐私权并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但一般认为隐私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收集、窃取、公开的权利。因此,在当今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软件制造商强制安装软件的行为对用户的隐私权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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