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思想的现代意义

 2022-01-20 12:01

论文总字数:10328字

目 录

中文摘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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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5

一、《韩非子》法治的现代意义 5

(一)“明订法律,依法而行”的治国策略 5

1、法律的制定 5

2、法律的执行 5

(二)现代意义 6

二、《韩非子》中领导技巧的当代价值 7

(一)“阴阳二术,据势称王”的集权手段 7

1、阴阳二术 7

2、据势称王 7

(二)现代价值 7

三、《韩非子》中用人观念及其价值 8

(一)“知人善用,依法要求”的用人观念 8

(二)现代价值 9

四、《韩非子》中的发展观及其意义 10

(一)“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发展思想 10

(二)现代意义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论《韩非子》思想的现代意义

闫星宇

,China

Abstract:The thought of "Han Feizi" is profound.The paper selects four major thought to clarify their meaning respectively with certain contemporary realities , including: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 leadership skills, employing views and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Although these ideas put forward by Han Fei thousand years ago, but still has value , not only govern the entire country on a macro. But also includes a small to a small organization, you can find valuable advice in there.

Key words:"Han Feizi"; ideological content; modern significance

引言

韩非子,先秦时期著名思想家,出生于公元前280年前后,师于荀卿。面对秦国的强大威胁,韩非屡次上书韩王,请求改旧图新,建议均未被采用。后韩非出使秦国,因上书秦始皇弹劾姚贾,又因李斯嫉妒韩非的才华,遭到李斯、姚贾迫害,被逼服毒自杀。韩非是先秦时期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所著的《韩非子》一书内容丰富,包含了其法制思想、用人思想的精华,对当今社会的治理和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从总体上来讲,韩非子的思想是法、术、势的结合体,是以法为核心,辅之以术、势的治国方略。这三者是君主治理国家最基本的手段,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其中,法与现代法律、法规基本相同,也可以引申为规范。而“术”指的就是形名术、用人术、治奸术、听言术等等,它的运用对于现在领导艺术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除了这些具体的方法之外,韩非还对整个社会提出了看法,即“发展观”,虽然这种发展观仅仅是对于社会纵向变化的认识,但仍然是难能可贵。

一、《韩非子》法治的现代意义

(一)“明订法律,依法而行”的治国策略

在《韩非子》这部书中,体现最为淋漓尽致的当属韩非的法治思想。在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法是最为重要的治国手段,是国家强弱的关键。1、法律的制定在《韩非子·难三》中这样描述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1]1}[[2]]由此可知,“法”的废立权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是由官府设置并且编写成文,进而公布到民众中去的,是需要民众进行遵守的规则。它是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并且君主也借法来保护自身“尊而不侵”(《有度》)。

韩非子认为,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有四点要注意:首先,要符合一定的目的性,立法就是要帮助君主治国安民,法是君主统治的工具。这种带有功利色彩的意志,必须始终要贯彻在法律中。其次,要稳。因为法律常变最先导致的就是皇权威信的下降,使“民务变”,导致“变业”,最终国家会遭受巨大的亏空,不利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加强。再次,要考虑人情。以人情好恶为潜在标准,并且要坚持重赏厚罚,“使民利之”、“荣之”、“畏之”、“耻之”(《八经》)。最后,法律要通俗易懂。即使是愚者也要懂。因为古代民众大多目不识丁,所以设立民众能够理解的法也是推行法律的重要前提。

2、法律的执行

作为商鞅法治观的继承人,韩非也弘扬了商鞅“依法执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商鞅曾为了维护法的权威而给公孙贾脸上刺字,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规范。同样的,韩非也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将法的作用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民众,也扩大到大臣,甚至对人主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在《韩非子》中,民众作为被统治阶级,被要求明法并且守法,不能按自己的意愿随意行事。统治者虽然不在法律制裁的范围内,但仍被要求依法进行赏罚,其目的是希望通过法杜绝“上爱民,民死赏”、“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的状况。韩非还特别强调处于二者之间的王公贵族这一特殊阶层,尤其是亲者、贵者与所爱者这三类。他们与统治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凭借与统治者之间的感情,非常容易脱离法律的束缚。正因为王公贵族最容易破坏法的信度,所以也是树立法律威信的最好人选。如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晋文公流着眼泪杀了宠臣颠颉。统治者大义灭亲,其他的人无疑会受到震慑,不敢稍逾。

(二)现代意义

法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在韩非所处的时代具有重大意义。韩非的法治思想,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的进步,而且对当今的依法治国有借鉴作用。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法律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的规则。虽然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正如韩非所说的一样,它们之间仍然有共同点。首先,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法律健全与否并不只与法律的数量有关系,还涉及了法律体系的完备,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机制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从总体角度对法律进行规划,使各个法律规范能相互配合、补充,形成法律网。其次,韩非所提倡的国家一切事务都要“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仍然很有必要。不分亲疏贵贱,只要犯法,都要受相应的惩罚(不包括君主)。当今社会,“法律依然是治国之本,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也是世界各国极力追求的目标。遵守以宪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社会日常行为的基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2]国家立法、执法、司法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任何侵犯法律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要按照所犯错误的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韩非认为轻罪重罚是一条好的途径,这样可以使民众畏惧法律,达到以刑去刑的效果。犯错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公民责任心的培养。事实上,韩非所谓的重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强制约束只是外在的,不可能杜绝违法犯罪,想要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法律和规则的约束必不可少,个人素质的作用也无法被忽略。法律只能作为外在强制因素存在,而优秀的个人素质是内在的动力。通过公民素质的提高来保证社会安定,通过公民发自内心的对“真”、“善”、“美”的追求,来达到和谐社会才是根本。

在微观上讲,韩非所谓的“一断于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法的限制,也就是规则的制约。尽管不少的组织学家都强调规则对于组织的限制,但是也无法否认“法”对于维护组织形态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大家一致遵守规章,才能达到多元之间的和谐。规则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行动,就如同理查德·斯格特所说的那样:“规范结构为行动结构设置了一些重要的制约因素,决定和引导行动,并有志于对诸多既存的规范性模式进行阐释。”[[4]]无可否认,规则的设立对于组织成员的创造性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可是它对于维持组织内部的稳定组织成员间的良性竞争,依然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韩非子》中领导技巧的当代价值

(一)“阴阳二术,据势称王”的集权手段

如果说“法”是基础,是治理国家的依据,那么“术”和“势”就是具体的手段。这两种手段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财富和权力的大臣,是防止他们篡权夺位的方法。

1、阴阳二术

在《韩非子》中“术”指的是君主御臣的手段,是“不欲见”的,其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君主集权。一提到韩非的“术”,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阴谋权术,但这仅仅是韩非“术”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形名术”与“用人术”等属于阳谋的部分。对于形名与用人两点,第三部分中有详细的阐释,这里主要谈论防奸术。韩非之所以提出“防奸术”是基于性本恶的思想,认为人都是有私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臣下是迫于君主的权威,为君主服务的。人臣“窥觇其君主也,无须臾之休”(《备内》),臣下对君主没有所谓的忠心,两者之间只存在利益关系。臣下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韩非将其称作“八术”,即同床、在旁、父兄、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四方(《八奸》)。在人主和臣下相互戒备的情况下,人主必须掌握防奸的方法,保障自己的权威不受侵犯。

2、据势称王

君主在掌握治国方法后,如果手中不能握有实权,那也是纸老虎一只。所以韩非在他的文章中用了大量篇幅来论述“势”的重要性、失去“势”的原因以及如何牢牢地抓住权势。

在《韩非子》中,韩非将“势”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在《爱臣》中说“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这些都反映出韩非对权力的热衷,对君主集权的极端拥护。他认为君主应当将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不应当将其分给大臣,更不能允许拥有与君主同等权力的人出现。因为这样会导致“君弱”,从而使国家灭亡。这种集权的观点不仅是韩非的主张,同时也被儒家所赞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5]],透露出的就是这种君主独尊的思想。而如何才能加强君主集权呢?在韩非看来,最重要的就是要时刻控制大臣的权力,限制大臣权力的扩张。正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一国也不能容二主,否则两相倾轧,就会生出内乱,那国家距离灭亡之日就不远了。韩非所举例子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商纣王。在《外储说左下》中韩非将商纣王假设为一个仁义之君,排除了他荒淫无道而导致国亡的因素,而仍然给他安排了同样的结局,并归因于商纣王过于重视仁义,没能及时阻止臣下权力的扩张。而如何阻止这种扩张,韩非给出的方法就是要依靠“法”和“术”。只有法、术、势三者相互交融,才可以维护君主的统治,使国家得到治理。

(二)现代价值领导者的治理观念、管理手段对于组织的发展非常重要。领导者管理组织的过程,也是其发挥影响力的过程。在组织活动中发挥影响力,归根结底就是韩非的“术”、“势”二字。韩非从性恶论出发提出了“治奸术”是情有可原。当时动荡的社会,确实有不少野心家利用各种手段来收揽权势,不利于领导者进行管理。在当今的社会中,虽然与诸侯争霸时期大不相同,但同样存在着各种类型的间谍和阴谋家,无论是在政治生活中,还是在经济、商业、外交等活动中,领导者都需要严加防范。而且现今社会更强调的是各个组织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经济方面,更包括人才的竞争,毕竟人才是使组织运行的根本。这方面从韩非的“形名术”和“用人术”上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借鉴,包括如何选择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具体内容参见本文第三部分)。而在“术”之外,韩非着重强调了“势”的作用,与现代行为组织学中,对于领导职位的重视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马克思·韦伯曾经指出:“一个领导者由于其职位而握有权力,职位赋予了领导者发布必须为他人所遵循的强制命令的权力”,[[6]]这是实施领导的基础。韩非提倡要通过“术”来治臣,要保证自己对于下属的影响力、控制力,让下属对领导产生敬畏之心。不可否认,韩非的这个倡议对于减少结党结派有一定作用。但是领导者只信任自己,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那领导者只能疲于奔命,无法顾全大局。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领导者要做的就是考察下属。从多方面监督下属,防止他以权谋私,利用下属之间的竞争,以压力推动下属进步,并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从现代管理学角度来看,韩非子对于“势”的推崇,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于臣下忠诚不二、卑身敬上的要求,只适用于军队等需较强控制力的部门。对于普通的部门,尤其是企业,领导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下达命令,快速反应,应对情况。在日常管理中则需要灵活运用“术”,采取激励、竞争等方式,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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