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魏的屯田制

 2022-01-20 12:01

引言 5

1.屯田制的起源 5

2.屯田形式、赋税征收方式 6

2.1屯田形式 7

2.2赋税征收方式 7

3.屯田制的推行过程 7

3.1屯田制的初期阶段 7

3.2屯田制的深入、定型阶段 8

4.屯田制体现的古代农业经济思想 9

5.历史评价与影视评价 10

5.1历史评价 10

5.2影视评价 10

6.总结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论曹魏的屯田制

符多放

,China

Abstract: CaoWei’s Tun Tian Zhi , from AD196 which year established XuXia as capital of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by Emperor Xian held as a hostage to AD264 which the end of the Wei dynasty , about 70 years . Aft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intun and military colonies form , early stages , promotion stage , popular stage , as well as discussion and debate on the way of allocation . Eventually , use ZaoZhi’s “The art of Sub-field” as official and private’s allocation method , this way not only to increase the national wartime income needs , but also to settle down the war refugee . It is a great innovation in ancient China with the times, innovative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 It reflects the agriculturalism , meanwhile , Jeonnong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is also full of era innovation . In addition , this article also discusses the CaoWei Tun Tianzhi's historical tendency and its impact on time and future generations . Television is also slightly involved expressed in this regard , looking at the full text of the final is the conclusion .

Key word: Origin Management form Taxation manner Economic Thought Effect

引言

曹魏屯田制,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由当时的曹魏统治阶级,出于某种目的所临时采用的解决经济困境的应急措施。它由小范围的试验到随着曹魏疆域的不断开拓进而推广、普及,不断深入直至定型。它从建安元年至咸熙元年,实施了七十年左右的时间,从小规模到普遍推广,并设有一套完整的民屯军屯管理形式,典农官制度,以及收成分配方式。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并在相当时期内起到了预期效果。解决了流民,荒地,劳动力流失,经济衰竭,军队粮食供应短缺,社会动荡等问题,同时抑制了土地豪强的土地兼并与侵占,打击了贵族盘剥阶层,有效地防止了豪强割据势力,缓和了社会矛盾,安抚了民心,最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和促进了曹操统一北方的进程。不但有效地利用了战时被荒废的社会资源,还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给了流民一个安居之所,给军事行动的胜利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后勤基础,也对后世在治国,土地管理,解决灾荒问题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借鉴意义。

1.屯田制的起源

关于曹魏屯田制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建安之前,有的则认为是建安元年,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有些学者认为屯田制早于建安元年就已实施,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对当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种看法的理论来源是因为汉献帝初平三年(即公元192年)冬,毛玠曾经向曹操提出过“修耕植、畜军资”的建议,《三国志》卷十二《毛玠传》记载道:“今天下分崩,……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蓄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太祖敬纳其言。[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则直接就此认为屯田制是从这里正式启动的,而没有认为这只是一种关于屯田思想的早期表现。因为这一年出现了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曹操成功镇压了青州黄巾军,俘获了大量战俘与耕作生产资料。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需要再进一步进行深入探讨的。《资治通鉴》中记载[2],毛玠的谏言与曹操破青州黄巾军的时间均为献帝初平3年12月,当时曹操从青州黄巾军“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3]”此时正值蜡冬,是无法再继续进行劳动耕作的。所以,曹操要将所俘获的劳力用于农耕,至少也要等到来年开春,即初平四年,而在当年已至年末的时候,时间,气候条件都已不适合。而就算我们时间上给它延迟到初平四年,这么大数量的人力假如真的被曹操投放于屯田开垦,那在各种文献及遗址中都会有所记载,但事实是,目前史料上还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初平四年青州黄巾军已男女百余万。别说当年,就算放到如今也是数量惊人的一个群体,如果都全部投放于屯田农耕,那肯定在史料中会有所体现,这不符合常理,不能让人信服。

进一步说,这种观点认为曹操实行屯田是因为毛玠“修耕植、畜军资”的提案,这也是不严谨的。毛玠作为一名部下,是曹操幕下的臣子,遇到问题共同商议,时不时提些谏言并不奇怪,“外结英雄,内修农战”就是田丰曾经给袁绍的进言,初平四年,韩浩也建议曹操“当急田”。但我们也不能就此评定田丰在向袁绍推荐实行屯田制,曹操如果已经采纳毛价建议进行屯田,那么到了第二年就不会有“当急田”这样相同的问题再拿来讨论。而在历史上,大家都比较一致地认为枣抵、韩浩等人,才是曹魏屯田制的真正发起人,这一点可以从曹操直接任命枣祗为典农官得以证实。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有:“汝南、颖川黄巾何仪、刘辟、黄邵、何曼等,……(建安元年)二月,太祖进军讨破之,斩辟、邵等,仪及其众皆降。[1]”所以才有了破黄巾,“得贼资业”,定都许下的事情,这里的黄巾军是汝南、颖川黄巾军,而不是青州黄巾军。成功镇压黄巾军,曹操才“得贼资业”,所以屯田的初期阶段才有可能在许下(颖川、汝南一带)真正开始运行。由此我们初步推论,屯田制至少也得在建安元年开始,而绝不会在建安之前。

《资治通鉴》中确认枣祗是于建安元年任屯田都尉,“使为屯田都尉”。此时,在关于屯田区该如何进行收租、缴纳赋税比例方面,曾在曹魏内部进行了激烈争论。“计牛输谷”是长期以为传统的老方法,而且实行了多年,大家都已熟悉,其相关细则规定也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一个系统,大家不约而同地可以接受。但最后,枣祗对利害关系的陈述以及极力地反对,让曹操力排众议,采纳了他的提议,作为最终实行的方案。由老方法的固定收租改成了按成收租的方式。因此,有些学者根据“施行后”,枣祗极力反对,“反复来说”。曹操的态度则是“犹以为当如故”,也赞同按老办法实行。但枣抵仍坚持,最后还是采用了枣祗的建议,按成收租的屯田制,同时任命枣抵为“屯田都尉”。又再一次提出屯田制在建安元年之前,因为只有在建安元年之前已经实施,才会有关于“计牛输谷”老方法或者是新方法的争论,说明它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所以,建安元年之前如果没有实行屯田制,那就不会发生这场争论,就不会有“当如故”的说法,更不会有“施行后”关于“佃科”的争论。

这种说法其实是存在异议的。“施行后”,是指曹操已经组织劳工进行屯田,是开始春耕之后的意思,也是“计牛输谷”的“佃科”颁布以后。而对于“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反复来说”,可以是短时间内的事,就相当于如今的一项议程,可以在会议期间反复谈论。“当如故”,只不过是在这段时间内最开始制定的方案,不必要跟建安元年之前牵扯上。“其时岁则大收”,当年就获得了大丰收,正因丰收之年,谷物满仓,“后遂因此大田”。而对于“后”字,是指建安元年之后,正是建安元年这一年开始屯田制,获得了大丰收,吸取了实践经验,所以从此后便大力推广和发展屯田制。《追褒故陈留太守枣抵令》就是对屯田制作了最好的阐述。

综上所有论述,所以我认为曹魏屯田制的始源时间是建安元年。

2.屯田形式、赋税征收方式

东汉末年,连年征战,豪强兼并,加上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人口锐减,流失严重,劳动力减少,土地荒芜,粮食大幅度减产与严重短缺,出现了大饥荒,百姓陷入了生存困境,战争补给也严重不足,农业经济接近崩溃,在此情况下,曹操顺应特殊时代的要求,充分利用当时的条件,大力发展屯田制。建安元年(即196年),曹操大破颍川汝南黄巾军,获得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于是,曹操接纳了枣祗的提议,大力操办屯田。

2.1屯田形式

屯田制分为民屯和军屯。曹魏最开始的是民屯,屯田初期的屯民主要是战俘或者底下因战乱、土地兼并而丢失土地的人民。且带有严格的管制性,最初就是在许下开展的,当时就有很多屯民在劳作过程中逃掉。在管理上,民屯方面,设有典农中郎将、屯田都尉、典农功曹、屯司马等,建起了一套有利于屯田区开发与管理的比较完善的农官事务管理制度,它不属于一般地方政权,级别却与地方政权不相上下。而对于军屯来说,是另外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主要奉行“且耕且守”的编制原则。曹魏的军屯管理,即由该区军事负责人直接掌控、管理,屯田中所有事情,由军队内部按军事管理原则进行管制和处理。同时,屯田的规模区域也非常广泛。屯田初期包括淮河流域颍川、襄城、沛国南部、襄贲、濮阳、淮南、原武、睢阳等屯区,后来又增加到徐州、淮颍、豫州南部等军屯地区,且在不断扩大,《资治通鉴》载:“开稻田,……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郡中赖其利。……又广开水田……[2]”这种管理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促进了粮食增收,对地区稳定和军事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2赋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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