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总漕与总河的合并及其原因

 2023-05-16 09:05

论文总字数:11151字

摘 要

:明政府设置专门管理漕运的官员,即漕运总督,以及负责治河的官员,即总理河道官。在万历五年和万历二十六年,总漕和总河因治河思想的差异,发生争论,出现了两次合并。杨一魁、吴桂芳于合并中分获兼理权,他们获胜的主要原因是其治河策略和政治背景。

关键词:明代;总漕;总河;政治斗争;治河策略

Abstract: Ming government set up specialized management of grain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namely, the governor, grain transportation and river management officials, the prime minister river guan. In five years and twenty-six years of wanli, there 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otal cao and total river river management thought, a debate, the two combined. Yang Yikui and Wu Guifang in merger respectively and right of management, they win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its strategies and political background.

Key words: Ming Dynasty ; Total tank; Total river; Political struggle; The strategies

目录

引言 5

一、明代总漕、总河的由来 5

(一)总漕的设置 6

(二)总河的设置 6

二、万历年间总漕与总河的两次合并 7

(一)万历五年的合并 7

(二)万历二十六年的合并 9

三、万历年间总漕与总河两次合并的原因 10

(一)政治斗争——直接原因 10

(二)治河思想——根本原因 11

结 语 14

参 考 文 献 15

致 谢 16

引言

漕运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至明代,由于分置南北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官兵粮饷和宫廷费用均需南方供应,考虑到河运的经济安全,明统治者高度重视漕运,而确保漕运得以稳定发展的两个前提是:一为运道的通畅无阻,二为运送管理得当。总河是明代创设的主管黄河、运河的最高官员,署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或左右佥都御史衔,接受工部监督。总河的面世,标志着明代漕、河分治的开始。总漕和总河在职掌上有众多重合之处,二者矛盾和恩怨从其在明代诞生之日一直绵亘到清代相继消亡之际,其间聚分离合屡有发生,这反映出漕、河治理的复杂情势及其背后深刻的政治斗争背景。有关漕运制度的专著有很多,但就针对“总河与总漕的合并”这一方面尚无专门论述,在蔡泰彬《明代漕河之整治与管理》中有对治理河患和总河与总漕合并分设的相关的记载,黄仁宇的《明代的漕运》和彭云鹤的《明清漕运史》主要是介绍明漕运的发展以及对河漕的治理,其中对任职官员、变动情况和职责范围有一个简单介绍,而就两次合并的过程以及其原因涉及较少。论文方面,主要是王柠的《明代总河研究》和袁明全《明清时期的总河》,对总河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介绍详细。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着重探讨总漕与总河在治河上的关系问题,从治河思想和政治斗争两个方面分析两次合并的原因。

一、明代总漕、总河的由来

战争的破坏以及黄河泛滥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北方的经济地位日益衰微,但各朝代的政治、军事重心仍以北方为主,例如明之前的唐、宋、元等朝均是定都北方,因此就需以南方的物资来供应北方军队和宫廷的开销,维系王朝的安定,于是以运输漕粮为主的漕运制度随之产生。漕运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之后得以不断地完善、发展,而明人则在前人开通河渠的基础上,着重于对漕河的管理,设置了总漕、总河来管理河道和治理河患。

明太祖定都应天府后,为防止元残余势力对北方的侵袭,而采唐、宋的河运和元的海运相结合,来保证北方物质的运输,“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请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事垦辟矣”[1](p1884),于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罢黜。明成祖即位后,施行了海陆兼运,即海运和河、陆两运。海运风险较大,随时会威胁到护送漕粮的官员的生命安全,并且漕粮的供应也难以得到定时定量的保证,而陆运更是费时、费力且不经济,其实效性大大降低,使得河运逐渐盛行起来。永乐十三年(1415),正式地罢黜海运,行河运,至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迁都北京,远离经济重心,漕运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总漕的设置

漕运总督是负责漕粮运输的官员,明朝初年,出于战争原因,负责漕粮运输的官员多为武官。洪武年间,还设置过由漕运使来管理漕运,但未延续下去,到永乐二年设漕运总兵官后,也就由其兼理,其职责以护送漕粮为主,任职官员以武官居多。漕运总督的正式设置是在景泰二年(1451),简称为总漕,首任者为王竑,驻于淮安,与漕运总兵官及参将共同处理漕务,并与总漕在每年十一月一同上京,商议第二年漕运事宜。[1](p1922)总漕在地位上与总兵是平等的,但之后逐渐超越了总兵,同时由于漕运的军事管理性质减少,任职官员也转变为文官居多,由于明朝文官集团的巨大影响,对漕运体系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总漕的职责并非简单地仅是对漕运的管理,还具有多重身份,究其出身和任职情况来看,类似于文官的任职情况。首先,担任总漕的官员,都是由科举考试入仕的,在他们担任漕运总督之前,担任的官职多为各部侍郎,如吴桂芳、杨一鹏等人。[2](p47-48)其次,总漕的任期也较为稳定,多为两年一换,且具有地方性职能。对河道的兼理也是总漕的职责之一,在王竑任总漕时,兼理通州至仪真一带河道,此后兼理河道之权渐转归总漕。只有遇到重大的河患治理工程,朝廷才会另派重臣总领。因此在总河设置后,两者就漕河的治理问题,产生争论。

(二)总河的设置

自永乐十三年(1415)专行河道,到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明廷并未设置负责专门管理漕河的官员,而是采取兼理的形式。万历六年河南道监察御史姜璧道:“查得治河之官,自永乐至弘治百五十余年间,原无河道都御史。故有以漕运兼理河渠,如景泰之王竑者;有以总兵兼河道,如天顺之徐恭者。”[3](p466)据《明宪宗实录》记载“近年以来,河道旧规,日以废弛,滩沙雍涩,不加挑洗,运船遇浅,动经旬日,转雇盘剥,财殚力耗。”[4](卷九七p23)河道的通畅与否直接关系到了漕粮运输问题,以往兼理性的官员无法专注于治河之上,则需专人治河,采取专门措施,于是在成化七年(1471),设置了总理河道官,简称总河,置于工部监督之下,被派遣驻外,实则是规划、整治漕、黄二河的最高长官,“总河侍郎之设,自恕始也。”[1](p2020)此即明代漕、河分治的开端,由南京刑部左侍郎王恕出任首任总理河道官,但王恕整治河道结束后,就于成化八年(1472)被调回京,改派往南京户部任职。因此,此时总理河道官的设置具有临时性,之后仍由各级管河官分理,遇有河患就派遣大臣与地方巡抚治理,治理之后仍调回京。

这种临时派遣的情况直到正德四年(1509)才得到改善,因河患多发以及盗贼的出没,使得总理河道官得到再设,“敕工部左侍郎崔岩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修理黄河”。[5](卷五八p11)至此,总理河道官,成为固定、长期设置的职官,虽在万历年间有所变动,但基本已成为管理漕河的固定官职。总理河道官的主要工作是治理漕、黄二河,因担任总河的官员多以都御史的身份予以担任,因而总河也常被称为总理河道都御史,而就其任期情况来看,调动频繁,任职一、二年就进行调动,[6](p320-339),这也体现了明朝虽设置了治河官,但仍未形成长期有效的治河方法,也正由此,才有了治河理念的冲突,总漕与总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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