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研究

 2021-12-06 05:12

论文总字数:18450字

摘 要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将决定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刑事法律援助。2012年修正并于2013年正式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有所扩大,这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还应该看到的是与国外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规定相比,我国在援助理念、援助范围以及配套措施的建设上都还有着进步和完善的空间。从目前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规定与援助效果来看,也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范围设定存在局限性、标准设置不合理以及援助效果不佳的现象。所以,针对以上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也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正文主要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研究的概述。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概念,分析了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研究的理论意义,最后回顾和梳理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立法发展情况。第二部分是总结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规范上存在的共同特征,从而给我国未来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上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经验。第三部分是分析当下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在规定与服务实践上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的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问题分析;完善建议

A STUDY ON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bstract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system, and the scope of criminal legal aid will determine which person is entitled to obtain criminal legal aid.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was amended in 2012 and formally implemented in 2013, has widened the scope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ut we should also realize, compared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in foreign countries, our provisions in criminal legal aid idea, scope of criminal legal aid and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have the space to change and improve. From current provisions and the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 about the scope of criminal legal aid, the legislative system is not uniform, the scope has many limitations, the setting standard is unreasonable and the eff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is not good. Therefore, to solve the problems above, this paper proposed some suggestions. This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research. Defined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analyzed the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about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and reviewed the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The second part is the summary of the common features of the foreign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provisions, thus providing the experi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scope in China. The third part is the analysis of the shortage about current criminal legal aid in the provision and service practice. The fourth part is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Key words:Criminal legal aid object ;Problem analysis; Perfect proposal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概述 1

(一)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概念 1

(二)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研究的理论意义 1

1、平等武装和补强原则 1

2、司法公正 2

3、人权保障 2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立法发展 3

二、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特征及启示 3

(一)域外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规范的特征 3

1、援助理念不断进步,覆盖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4

2、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4

3、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规定 4

4、有一系列相应制度的支持 4

(二)启示 5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之缺陷 6

(一)现行立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规定不统一 6

(二)新刑诉法并未真正扩大指定辩护对象范围 6

(三)新刑诉法下酌定辩护对象范围效果不理想 6

(四)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效果有待加强 7

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之完善 8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8

(二)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8

(三)灵活适用刑事法律援助中“经济困难”标准 9

(四)构建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相关配套体系 9

1、解决经费问题 9

2、加强队伍建设 9

3、完善管理体制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引言

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总有些人处于弱势,当他们面临诉讼尤其身临可能被剥夺生命或自由的刑事诉讼中时,他们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刑事诉讼中一般是以代表国家力量的检方为控方,所以为了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诉讼机会,为了保持刑事诉讼中各方特别是控、辩双方势力上的平衡,刑事法律援助这一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应运而生。而谁有资格接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怎样来确立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成为一个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时首先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作为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其研究背后所具有的深刻的理论价值也使得其成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已经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中设定了有关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条款。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上也有不小的发展。2012年修正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对于刑事法律援助适用对象的范围有着进一步的扩大,扩大的本意旨在让更多的人获得来自国家的法律帮助。

综观目前学界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在提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后稍有涉及对象部分,可以说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研究还不够具体和细致。在总结域外经验时也存在资料堆积而欠缺学理阐述的问题。另外,很多学者没有很好的把握法律的动态变化,对于修订之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内容着墨较少。而本文是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来做专项研究,并且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进行梳理总结。一方面是将中外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制度进行比较,发现二者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将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对象研究的资料进行比较,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后带来的变化。

通过比较分析,会发现我国跟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制度在范围设定和制度保障上存在一定差距。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扩大所带来的意义也是有限的。面对这样的状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同时立足本国家、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去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规范和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本文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能为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制度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以期能真正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概述

(一)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概念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也称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或刑事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是指具备什么样条件的人可以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主体,获得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对那些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者在特定案件中的当事人,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指定执业律师通过减、免诉讼费用的方式承担刑事辩护帮助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法律服务的司法制度”[1]。在这个意义上,刑事法律援助对象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息息相关,“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是刑事法律援助关系的主体之一”[2],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基于其主、客观方面处于相对贫弱的地位而享有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从而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

(二)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研究的理论意义

1、平等武装和补强原则

“平等武装源于中世纪法兰克的决斗制度,是指争议双方必须有着平等的能力和影响结果的依据”[3]。在诉讼中,如果争诉一方由于经济、政治、法律及自身等原因,不具备另一方所具备的平等参与诉讼的能力,根据平等武装原则,对弱势一方就要进行补强,给予其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并使其与对方具备对等的抗衡能力。当代的刑事诉讼大部分是以国家的名义并依靠国家的权力,以公诉的形式来对一个人进行控诉和审理。基于刑事责任的惩罚性,行使追诉权的一方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掌握各种必要手段的国家机关,而处于被指控地位的被追诉方,其地位显然与行使追诉权的国家机关不可同日而语,双方力量极为悬殊。为此,人为地加强一方力量,使其能够与代表国家发动诉讼的控方形成抗辩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显得十分重要。而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确定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以什么样的条件来确定受援对象,在多大范围内明确哪些人有权或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这都影响着是否真正实现了对弱势一方的补强,是否充分实现了双方的平等武装。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设定上的不合理将影响控辩双方地位上的平衡。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研究在平等武装与补强原则之下就显得十分重要。

2、司法公正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研究,是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追求之一,司法公正是诉讼的总价值目标,也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4]。尤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公正的意义显得更加重要。公正的司法制度安排能够矫正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和社会体制造成的不合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公民实现实体权利的有力保障。刑事审判的公正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这种公正体现在: “在审判中,如果涉及到对刑事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的部分,要给与刑事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并且也要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5]。在刑事案件中,一些人因经济困难或生理上存在缺陷,亦或人身自由上有限制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他们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又有诉讼技能的律师的帮助。而这些弱势群体能否获得法律信息和司法人员意见和服务的平等权利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良好秩序的标准。把本需要获得援助的人遗落在对象范围之外或者把不需要援助的人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不合适的,将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上的研究与明确,将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人权保障

研究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更是落实人权保障的需要。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从法理上讲,人的一切合法权利都不受非法侵犯,遭到侵犯就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而得到救济,人权的内容之中自然的包括平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典型的人权工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给诉讼过程中或权利实现过程中明显可能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这种劣势地位可能表现在因为缺钱而打不起官司,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不知怎样打官司,因为缺乏诉讼能力而不能打官司,因为缺胆量而不敢打官司。在许多保障人权的公约、条约、文件中就有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中就有相关表述:“被控的罪犯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要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若其没有足够能力支付法律援助费用,就不用自己付费”[6]。1990年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于被剥夺自由的儿童,也规定了其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的权利。《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也规定各国政府和律师联合会要给穷人和处于下层的人们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只有把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这些人纳入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中,才能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获得平等的法律专业服务的机会,才能使其权利的平等实现能够得以保障。只有真正明确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才能真正实现保障人权。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立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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