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化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2520字

目 录

摘要 ……………………………………………………………1

前言 ……………………………………………………………3

1.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的界定 ……………………………………… 3

1.1资讯化时代下的隐私权的内涵…………………………………………………………3

1.2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与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差异性 ……………………………… 3

1.2.1二者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 …………………………………………………… 3

1.2.2二者在客体上的差异 ………………………………………………………… 4

2. 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 …………………………………… 4

2.1侵犯个人信息 ………………………………………………………………………… 4

2.2在互联网上侵入个人隐私 …………………………………………………………… 5

2.3扰乱个人生活 ………………………………………………………………………… 5

3. 我国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5

3.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 ………………………………………………… 5

3.1.1宪法在隐私权上的保护…………………………………………………………5

3.1.2宪法在保护隐私权存在的问题…………………………………………………5

3.2行政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6

3.2.1行政法在隐私权上的保护 ……………………1………………………………6

3.2.2 行政法在保护隐私权存在的问题………………………………………………6

3.3民法在隐私权上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6

3.3.1民法在隐私权上的保护…………………………………………………………6

3.3.2民法在保护隐私权存在的问题…………………………………………………6

4.我国资讯化时代下中国个人隐私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 6

4.1立法上的完善……………………………………………………………………………7

4.1.1从宪法上对隐私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7

4.1.2从行政法上对隐私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7

4.1.3从民法上对隐私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8

4.2实施健全资讯化时代下交易的政府监管体系 ……………………………………… 8

4.3促进行业制订自我规制的软法 ……………………………………………………… 8

5.结语 ………………………………………………………………… 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2

论资讯化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成璐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times have made the human life gradually digitized. The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 is accompanied by an explosive growth in the amount of information. People can read or find information they want through mobile devices anytime, anywhere. However, any browsing history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will be collected and stored by some websites. The negative impact that comes with it is the hidden danger of privacy violations caused by the coll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era of information in the privacy right and the traditional sense of privacy in the status and object differences, combined with the constitution, administrative law, civil law and its protection status and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legislative advice and self-regulation in the soft law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Information Age ; Privacy ; Personal Information;Legal protection;Self-regulation

论资讯化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在2018年初,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中纷纷晒出2017年的支付宝账单,但在这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发现在晒账单的同时,他们也在无形之中签订了一项“服务协议”。进而个人信息就立即被支付宝软件所收集,其中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这一事件因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众在潜意识中对支付宝的信任使得他们忽略了其存在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隐患。

1.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的界定

1.1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的内涵

我们所说的资讯化时代是指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把资源以互联网的方式结合起来,按照一定的网络协议相互通信。这样的通信方式可以让用户在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上得到共享,最终达到资源全面共享的目的。

所谓的隐私权又是指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都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者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或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同时,个人对于什么信息可以被收集、公布、利用都有自己决定的权利,他人无权进行收集、公布、利用。[1]

然而在资讯化时代下,个人的隐私通过网络等新的传播途径极容易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非法收集甚至利用,因此,以资讯化时代为背景所研究的隐私权,其最关键的识别方式就是本人是否同意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公布、利用,这种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个人核心地位不能被改变,所以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实质就是是保护个人信息控制权。

随着资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6.88亿,互联网人口比例达到50.3%。 人们使用互联网来搜索,交换和交流信息。随着社交效率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个人信息保护的壁垒逐渐被打破,个人信息很容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资讯化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日益明显,并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对于资讯化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1.2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与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差异性

1.2.1二者在地位上的差异

资讯化时代下的隐私权对于人们来说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在我国,经过学界长期的讨论之后,才确定将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但是此项规定并没有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中,而隐私权实际是在现有的人格权中按照相似的权利进行保护。

在资讯化时代下,人们的隐私权主要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包括着人们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也就是说,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就要保护好个人数据。而在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是人格权,其包含的内容是生命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所以,这两者在地位上完全不同。

1.2.2二者在客体上的差异

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的客体,是其所有的个人信息。它与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客体相比有以下不同:

第一,二者所在的环境不同。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的客体是在大数据的世界里,是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生活环境中。而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客体是在人们可以肢体接触的生活环境中。所以,二者所在的环境不同。

第二,二者范围不同。资讯化时代下的隐私权的范围是跟人们的信息相关的,比如性别、年龄等都属于其范围。但是在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范围却不一样,性别、年龄等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其是真实的、确定的,但这个并不侵犯隐私权。所以,二者范围不同。

第三,二者经济价值不同。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带来的经济价值比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经济价值高很多。因为在资讯化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价值是最高的,它给多方都带来经济利益,比如,提供信息的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可以提供给多人信息,而拿到信息的人再利用信息也可以获得利益。所以,二者经济价值不同。

第四,二者侵害隐私权所用的方式不同。资讯化时代下非法获得信息就要使用网络技术,并且在使用技术后,不容易被察觉。在获取信息后散布信息非常迅速且范围极广。而传统意义上隐私权并不需要高超的技术就可以收集到,且散布较为缓慢。所以,二者侵害隐私权所用的方式不同。

2.资讯化时代下隐私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

法律界对个人信息没有明确的定义,理论界有三种主要观点。第一个是基于相关性的,这表明与人相关的数据,判断和评估都属于个人信息;第二种观点是基于隐私的,这表明个人不想被亲朋好友以外的人知道的个人敏感信息是个人信息; 第三种观点是基于身份的,这表明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其他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表明他或她的特征与其他信息单独或相当。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它有效地避免了第一个定义的泛化,这使得在实际区分个人信息和隐私时能够有效地实施。识别是个人信息的必要条件,而隐私则特别注重“隐藏”特性的信息。不透露个人隐私生活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独立决定。

2.1侵犯个人信息

近年来,随着资讯化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上的个人数据越来越多。黑客也打算利用这个来得到巨大的好处。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目标已经从盗用信用卡帐户转移到窥探个人数据。例如,Equifax是美国最大的信用机构之一,它收集了1.6亿用户的信息记录,并将其出售给5万家企业以赚取巨额利润。其手段是当人们在网络上通过电商购物时,所有的浏览痕迹都会被网络记录下来,成为你的个人数据,这个数据可以让电商了解到近期你对于哪些商品存在着兴趣,有购买的意愿,进而有针对性的在电商平台的主页向你主动展示相关商品。这种利用个人数据针对性的服务形式,看上去为大众提供了便利,其实是电商获取利润的一种营销形式。这种窃取和贩运个人数据的行为让本来就处在弱势的网络个人信息系统就变得更加不安全,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2在互联网上侵入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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