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2P平台的发展历程与政府管制研究——2006年-2016年

 2022-09-06 09:09

论文总字数:30858字

摘 要

本文梳理了我国P2P平台从产生至今的发展历程,描述并分析了每个发展阶段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行业状况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衍生出的三种主要的运营模式;梳理了我国P2P平台政府管制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每一阶段政府管制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分析我国针对P2P平台目前的监管结构并与美国进行比较。最后本文选取2009年到2016年月数据作为样本,用三次样条插值法对缺失值进行插值处理以确保样本完整性,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使用OLS回归的方法实证探究了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的影响。

由理论分析可知,我国对P2P平台的政府管制具有一定必要性,而我国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是经过了一段相当长时间的观察期,期间经过了P2P平台问题的爆发期,对监管思路有了相对成熟的思考,之后才开始着手筹备监管细则并逐步介入的。由实证探究结果可知,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做出了正向的引导,有显著促进作用。

本文理论研究结合实证研究证实,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做出了正向的引导,有显著促进作用,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的影响力度也较为显著。

关键字:P2P网络借贷 政府管制 发展历程 实证分析

Abstract

This thesis comb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P2P platform in China, describes and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industry at each stage of development, the industry situ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analyzes the three main operations derived from our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government control of P2P platform in our country , analyzes the internal causes of the chang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each stage, and analyzes the current regulatory structure of P2P platform and compares it with the United States. Finally, this thesis chooses the monthly data from 2009 to 2016 as the sample, and uses the cubic spline interpolation method to interpolate the missing value to ensure the sample integrity.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the OLS regression method is used to study the effect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P2P Platform development.

From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we can see that China's P2P platform for government regulation has a certain necessity. Our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the P2P platform experienced a long period of observation, during which the P2P platform experienced an outbreak period and generated many problems. Having observed the problem braking out period, the government gradually formed a relatively mature thinking about the regulation of P2P, and then began to prepare the regulatory rules and gradually involved in it. From the empirical study, we can see that, as of now, Chin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has made a positive guide to the development of P2P platform.

This thesis studies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combined with empirical research confirmed that, as of now, Chin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P2P platform has made a positive guide and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mpact of China's government control on the P2P platform is also more significant.

Key words:P2P lending, Government regulation, Development path, Empirical analysis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对P2P平台定义及运营模式的研究 2

1.2.2对P2P平台法律定性与监管研究 3

1.2.3对P2P平台借贷行为与平台风险评估的研究 3

1.2.4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4

1.3本文研究思路与框架 4

第二章 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理论研究与分析 6

2.1引言 6

2.2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历程 6

2.2.1起步阶段 6

2.2.2爆发阶段 7

2.2.3调整阶段 8

2.3我国P2P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8

2.3.1纯中介模式 9

2.3.2中介加担保模式 9

2.3.3债权转让模式 10

2.4本章小结 10

第三章 P2P借贷平台政府管制研究及国内外对比 11

3.1引言 11

3.2我国P2P平台政府管制发展历程 11

3.2.1 P2P平台政府管制观察期 11

3.2.2 P2P平台政府管制筹备期 11

3.2.3 P2P平台政府管制介入期 12

3.3针对P2P平台我国现有的监管结构与国内外对比 14

3.3.1我国P2P行业现有监管结构 14

3.3.2美国P2P行业的监管结构 15

3.3.3国内外对比 15

3.4本章小结 16

第四章 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17

4.1引言 17

4.2 针对P2P平台政府管制效果的描述性实证分析 17

4.3 模型假设与数据选取 18

4.3.1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18

4.3.2样本选取 18

4.3.3模型假设 19

4.4实证结果与分析 20

4.4.1 多重共线性检验 20

4.4.2 OLS回归与平稳性检验 20

4.4.3 OLS回归与White检验 21

4.4.4 OLS回归与自相关检验 22

4.4.5结果与分析 22

4.5本章小结 23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24

5.1结论 24

5.2建议 24

致 谢 25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互联网技术(Internet Technology)不断发展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出现了。

P2P是 “Peer-to-peer Lending and Online Invest”的简称,其中,所谓 “Peer-to-Peer Lending”就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通过将传统的私人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在这种借贷形式中,不需要传统金融中介的参与[1],因此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脱媒一种典型代表。由于与传统借贷方式相比,P2P借贷在交易成本、违约风险控制、投资组合多元化、流动性限制、小额贷款方面的优势,P2P借贷自出现以来发展火热。

P2P网络借贷出现时间并不长,2005年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英国的Zopa 成立,此后这一新兴借贷模式发展迅速。目前,根据H2 Ventures 和 KPMG 联合发布的2016 FINTECH100 报告(即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百强榜)数据显示,互联网借贷公司占据首席位置,有32家位列百强[2],包括美国的Lending Club,Affirm,Prosper ,英国的Funding Cycle,澳大利亚的Prospa等。

中国P2P网络借贷起步相对国外较晚。首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是在2007年上线的,随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迅速,虽然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但是根据一些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P2P借贷累积平台数量(网贷之家:5888;网贷天眼:5674;零壹财经网:4901)。由如此之多的平台数量带来的,就是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平台的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也尚未充分发挥。P2P借贷行业的火热发展也吸引各类资金或以全资子公司或以控股公司等形式纷纷涌入,形成了民营系、银行系、券商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等P2P借贷平台。繁杂的分类和众多的数量进一步促使我国P2P平台差异化明显,也加快了其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

然而,在高速发展和快速创新的同时,P2P网络借贷在商业模式上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异,由此产生了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也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形成了冲击。据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P2P借贷累积问题平台数量(网贷之家:3565;网贷天眼:2970)。其中,规模最大的问题平台“e租宝”已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3](《“e 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新华网, 2016-01-31)。在此期间,我国也不断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进行探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定等。而政府管制是否需要参与以及参与程度的讨论成为热点,目前还没有得出结论。

P2P网络借贷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ITFIN, Internet Finance)发展的热点,也是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的典型代表之一和重要助力,因而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梳理好其在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下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对其的监管过程,对我国目前处在发展调整阶段的P2P 行业和尚在探索阶段的P2P监管体系将有很大的理论价值。

本文将梳理中国自2006年至2016年十年间P2P平台的发展过程及其对经济的贡献, 探究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的影响,并以美国情况和中国情况对比;然后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构建模型,探究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发展的影响。研究希望对近几年这一领域做出部分补充,针对我国现状,对未来P2P行业的发展与政府对其的监管提出一些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对P2P平台定义及运营模式的研究

P2P期初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现象, 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的支持下,P2P网络借贷可以提供比传统借贷方式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P2P被引入到金融领域(Berger amp; Gleisner,2009[4];Wang,Greiner,Aronson,2009[5])。 P2P借贷也被称为在线社会贷款(Hulme amp; Wright,2006 Hulme, M.K.,amp; Wright, C.(2006). [6]),微贷款(Conlin,1999)[7]或者众筹(Belleflamme,Lambert,&Schwienbacher,2014[8];Mollick,2014[9]),这些名称虽然叫法不一,但共同点明了P2P网络借贷的特点:参与者之间在线上进行互动,交易的投资金额通常较小,以及数量十分多但可能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的投资者。

P2P借贷平台直接在个人储户和贷方之间提供贷款,而不需要银行参与,旨在节省成本(Meyer T,Heng S,Kaiser S,2007)。 P2P贷款是无担保的,虽然平台通常不保证还款,但是他们会使用一些工具来评估和限制信用风险,例如提供借款人信息,跨越许多贷款的多样化资金,以及对拖欠债务的违约债务人实施同行压力。[10]

P2P借贷平台的类型和商业模式上有显著差异(Galloway I,2009,[1])。 有一些P2P平台直接作为中介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完成借贷,有一些通过第三方中介撮合借贷双方。一些P2P网站允许出借人设定利率;有一些根据借款方历史表现和信用评分预设费率。有许多P2P平台有慈善使命,国内已经出现具有社会公益性PZP网贷平台(李鹏飞,2015,[11],如 “Wokia”以极低的利率为我国贫困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有些则是严格营利的。那些有社会慈善动机的网站有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微型企业发展的目的。

目前美国的P2P借贷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Galloway I,2009,[1]):(1)平台作为经纪商,对贷款人偿还的现金流打包进行出售;(2)平台作为经纪商直接获得发行人的许可,出售其发行的证券;(3)平台促成贷款的发放,而这些贷款在发行成功后将被作为证券向P2P网络借贷投资者出售。在融资和定价方面,平台都既可能直接参与又可能只作为中介。而美国的P2P借贷市场又大部分被四个平台: Kiva,MicroPlace,Lending Club,和Prosper所占据(Galloway I,2009,[1])[1],因此美国对P2P平台运营模式的研究大多基于大平台之间的比较。

在我国,学者们在P2P平台的运行方式上的探索和研究主要采用了定性的进行研究以及对平台进行归类的手段。李鹏飞(2015)[11]认为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可分为三种:以拍拍贷为的纯平台模式,平台不参与交易的任何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担保的;与宜信类似的不需要抵押的转让债券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要有担保的;与陆金类似的综合类型的方式。而钱金叶、杨飞(2012)[12]以拍拍贷、宜信、红岭创投三个平台作为代表分类,并分别研究在三类平台上的借贷流程,探讨各个运营模式中可能的风险所在。类似的研究还有李爱君(2012)[13]将我国P2P平台运营模式以安心贷、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进行分类研究。还有一些国内的学者,通过将我国的P2P平台运行方式和国外的进行对比研究,从而从中寻找更加适合我国P2P平台的法律法规、创建更加全面的评价人们信用的方式并大力扶持相关技术,这些都对P2P平台的成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尤瑞章、张晓霞(2010)[15] ,钮明(2012)[14] 。

1.2.2对P2P平台法律定性与监管研究

在我国P2P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与监管研究方面,文献研读中发现观点各不相同。

1)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刘然,2015[16];李爱君,2012[13];马翘楚2011[17];等)。刘然在研究中发现,由于P2P平台提供了一个可以使资金进行流转成为可能并且为供应和需求提供匹配的平台,它涵盖了一个金融类的机构在多方面的功能,因此P2P平台并非狭义上的金融机构。但李爱君则认为,P2P 网络借贷平台仅仅发布借款信息,进行信用审核,而并不进行货币信用服务,因此只能算是准金融机构。马翘楚对此也持同样的观点。

2)信息服务中介(Infomediary)。2011年,银监会的官方通知中对P2P平台的主要业务类型进行了定位,并将P2P平台确定为了中介类的公司。因为此类公司收集并审核信息,评估信用与抵押物,然后匹配借贷双方,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为收入。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5〕221号),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定性并明确了其业务范围,确定其为单纯的信息中介。

3)朱琳(2012)[18]认为 P2P 平台的性质取决于其经营模式,纯线上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定性为中介服务机构,但如果其经营模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则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中介组织。

我国还有许多学者就P2P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做出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19]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认为应当加强监管,运用监测指标,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管理体系。许多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建设完善社会征信系统;丰富贷款申请的审核方式,多维度评定借款者信用级别(李鹏飞,2015,[11]);完善平台信用评级机制(胡敏,赵青,2016,[20];金钱叶,杨飞,2012,[12])。

1.2.3对P2P平台借贷行为与平台风险评估的研究

在P2P平台借贷行为研究方面,一些学者进行了关于网络指标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本市场金融交易结果,以及贷款绩效数据是否支持此类信用的研究(Lin M,2009,[21])。研究主要通过三个模型解决三个核心问题(1)通过Probit模型解决什么因素决定贷款是否可以成功筹资的问题 (2)如果贷款筹资成功,哪些因素决定了贷款的利率?通过Heckman模型来解决(3)一旦发生贷款,什么因素能预测贷款的表现? 换句话说,可以用借款人的什么特征来预测贷款的最终结果?用survival模型和横截面Probit/logit模型解决。结果表明,在线社交网络的关系方面有助于缓解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业界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更好地揭示和利用嵌入在社交网络中的信贷信息。

P2P借贷市场最主要的的参与者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与传统的借贷市场一样,风险评估和参与者决策要从不同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待(Wu&Hsu,2012[22])。许多研究都是从借款人的角度切入的,显然借款人的主要目标就是获得贷款资金。因此这方面研究大多是利用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找出决定贷款成功与否的因素。例如,Larrimore,Jiang,Larrimore,Markowitz和Gorski(2011)[23]分析了得出语言可以增强借款人获取资金的说服力的结论。郑良芳(2014)[24]在研究中也指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以借款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财务、还款能力,以及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作为决定借款与否及借款额度的判断依据。Puro,Teich,Wallenius和Wallenius(2010)[25]提出了一个借款人决策辅助体系,以帮助投资者量化他们的战略选择,例如决定起始利率和借款金额,以使其成功借款。这个模式也可能适用于贷款人,旨在预测贷款的返还状态。具体来说,他们制定了一个方法,在过去的案例中寻找类似的贷款案例对新贷款进行总体预测。他们表示,这种技术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当于逻辑回归模型,但是当只有少量类似的贷款可以找到时,模型框架将使用过去的所有贷款案例,并通过kernel回归来优化其权重。

Guo Y, Zhou W, Luo C(2016)[26]认为传统的以评级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模型不能满足个人投资者对P2P借贷市场的风险评估需求,他们基于对实际案例的研究分析,设计了一个的信誉评估模型,该模型具有评估每个单独贷款回报和风险的能力。 此外,制定了P2P边际限制投资组合优化问题的投资决策。

1.2.4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纵观我国以及国外学者对P2P平台的探索,很容易的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大多是通过实际的案例对P2P平台的发展进行分析,实证研究多于国内。另外,由于我国的P2P平台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的体系都不成熟不完整,基于此背景,国内的学者们主要研究了P2P平台的基本判定标准、起始、运行的方式、法律上的性质、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这些研究都是比较偏向于理论方面的。

目前来看,在国内外研究中尚未有学者对于政府管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多大程度的影响做出实证探究,这可能与P2P网络借贷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有关。

1.3本文研究思路与框架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为了明确本文的研究切入点,深入分析和归纳国内外学者在P2P平台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根据P2P平台目前的发展状况,找出学者们研究的相关结论的不足。在此之后,分析并给出P2P平台的整体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的状况,并探索P2P平台在发展中的运行方式。对我国P2P平台发展理论和政府对其管制的发展理论进行研究与说明,并讨论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的影响。接着在此基础上选取相关变量,构建模型,实证分析。最后根据回归结果得出结论,并提出多我国P2P平台发展和监管的建议。

本文的具体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主要分析了P2P平台发展背景和本文的研究意义。从P2P平台的界定和运行方式、P2P平台在法律方面的定性与监督管理方式以及对P2P平台在借贷和风险的评估三方面对当下已经存在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归纳。然后对本文研究思路与框架进行总结和展示。

第二章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理论研究与分析。将梳理我国P2P平台从产生至今的发展历程,描述并分析每个发展阶段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行业状况以及其影响因素。将分析我国P2P平台快速发展与高速创新下,衍生出的三种主要的运营模式。本章的梳理与分析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探究我国对P2P平台的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和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的影响。

第三章P2P借贷平台政府管制研究及与国内外对比。首先对我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历程进行梳理,并分析每一阶段政府管制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分析我国针对P2P平台现有的监管结构,然后以美国为例将国外对P2P平台的监管与国内进行对比分析。

第四章我国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选择P2P平台运行数据中的变量建立所需要分析的模型;然后针对模型的需求,查找模型中所需要的数据并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预先处理,使数据的形式能够满足模型计算的要求;接着本文采用了回归模型对政府的监督管理对于P2P平台的发展起积极作用这一假设进行了验证和修正;最后,基于模型的计算结果,对P2P平台的回归结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第五章结论与建议。基于文中对P2P平台的多方面研究和探索结果,给出了所得到的结论并针对P2P平台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以及政府对其监督管理给出了一定的建议。

第二章 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理论研究与分析

2.1引言

本章将梳理我国P2P平台从产生至今的发展历程,描述并分析每个发展阶段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行业状况以及其影响因素。将分析我国P2P平台快速发展与高速创新下,衍生出的三种主要的运营模式。本章的梳理与分析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探究我国对P2P平台的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和政府管制对P2P平台发展的影响。

2.2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历程

相比于国外目前P2P平台较为成熟的发展状态而言,国内的P2P平台却才刚刚开始出现不久。2007年,国内出现了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随着它的出现,P2P平台开始真正的走进了中国。但由于在P2P网络借贷进入国内的初步阶段,公众对这个新兴行业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所以P2P行业发展相对缓慢。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让公众真正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力量,P2P网络借贷也是在此时开始全面爆发。目前,虽然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但是根据一些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P2P借贷累积平台数量(网贷之家:5888;网贷天眼:5674;零壹财经网:4901)。

根据上述归纳可以看出,P2P行业在国内从出现到目前大约是十年,主要可以将之分为三大阶段:起步阶段、爆发阶段以及调整阶段。

2.2.1起步阶段

P2P网络借贷的起步阶段在2007年-2012年。2007年,在上海出现了全国首个P2P平台,也就是拍拍贷。随后宜信、红岭创投、人人贷等平台相继出现。在这个阶段中,全国范围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约50家左右,如图2.1所示,而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累计成交量约45亿。

图2.1 起步期P2P平台历年累计数量(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在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初期,绝大多数P2P平台创始人都是互联网企业家,没有相关的民间私人贷款经验和专业的金融知识,所以大多是借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和拍拍贷的模式,即借款人在平台提供个人信息,平台经过审核后发放一定授信额度(credit line),借款人根据授信额度借款。然而,由于P2P平台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整个系统中关于个人的信用评价方式并没有成熟或者规范的方法,而且不同的平台也没有将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规则中的漏洞,一些人利用该漏洞在多个平台同时贷款,从而是很多平台都产生了巨大数值的无法填补的损失。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P2P平台为了能够减少自身的损失,纷纷开始降低之前给客户的额度,但是额度降低所带来的就是,借款人由于不满P2P平台的做法而在2011年产生了大量的违约。最终产生的效应就是在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这段时间,由于大量的违约从而给很多P2P平台带来的致命的打击,高额的逾期额损失对于这些P2P平台来说无疑是一种近似灾难性的毁灭,其中,最高逾期金额达2500万元,即使到目前,这些老平台仍然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2.2.2爆发阶段

P2P网络借贷的爆发阶段在2012年-2013年。在这一阶段中,许多具有民间借贷经验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较为关注的创业者涉足P2P网络借贷平台。但是这些创业者却比较缺乏互联网方面的知识,因此就有一些专做软件方面的公司瞄准时机为这些创业者设计网络借贷平台的软件,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们,以此来赚取利润,一般来说这种模版的价格大约在3-8万元,这一做法一方面为软件公司自己赚取了利润,另一方面也为这些虽然有线下民间借贷经验但缺乏互联网硬件技术的创业者进行P2P网络借贷平台创业的尝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由于2013年,各大银行开始实行相对收缩的贷款政策,许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开始关注P2P网络借贷,也推动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尤其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运营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增长。

在各方面条件共同作用下,P2P平台数量急速攀升,呈现爆发式增长,如图2.2所示从2011年底的5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013年底670多家,到2013年底,P2P平台累计成交量约1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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