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精英与农民合作——以周家庄乡人民公社为例

 2022-06-25 10:06

论文总字数:36144字

摘 要

本文从地方精英的视角,研究周家庄乡人民公社集体化的道路模式。围绕地方精英在周家庄乡农民合作化中的作用这个核心问题,散发了三个研究问题,分别是:地方精英领导周家庄乡人民公社探索了一条怎样的集体化道路,地方精英为何能够领导地方社会探索出这样一条集体化道路,地方精英如何能够推动地方农民的合作化?研究发现,精英治理即是周家庄道路的灵魂;领袖权威、法理权威以及报偿性权威等符合权威的建立是周家庄乡地方精英治理合法性的来源;自主性的精英角色有助于实现精英在地方社会的有效治理,实现农民的合作化。

关键词:地方精英,农民合作,精英角色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cal elites,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road pattern of collectivization of the people's communes in Zhoujiazhuang Township. Around the core issue of the role of local elites in peasant cooperation in Zhoujiazhuang Township, three research issues were distributed. They were: what kind of collectivization road Local elite leaders Zhoujiazhuang Township People's Commune explored , why local elites can lead local social exploration With such a collective approach, and how can local elites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of local farmers? The study found that elite governance is the soul of the Zhoujiazhuang road; leadership authority, legal authority, and compensation authority are the sources of the legitimacy of governance of local elites in Zhoujiazhuang Town; the autonomous elite role helps to realize the elite in local society.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farmers’cooperation.

KEY WORDS: local elites, farmer cooperation, elite role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第一章 绪论 4

第一节 研究背景 4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意义 4

第三节 文献综述 5

第二章 研究设计 11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核心概念 11

一. 研究思路 11

二.核心概念 11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2

一. 研究对象与个案介绍 12

二.研究方法 15

第三章 地方精英治理实践:周家庄乡人民公社的道路与模式 16

第一节 合作化时期的“两管一算”:精英与上级博弈的结果 16

一.“两管一算”制度 16

二.精英与上级政府的三次博弈 16

第二节 农村改革后的“公私并行”:精英三套班子的运行逻辑 18

一.“公私并行”:打破公社体制的封闭性 18

二.合作社领导乡镇企业:突破集体占有与国家治理两种逻辑矛盾 19

第四章 地方精英治理合法性的来源:个人、国家与地方社会 21

第一节 领袖权威:坚定的公社信念 21

第二节 法理权威:精英政治合法性的来源 23

第三节 报偿性权威:周家庄乡的“报”“保”“包” 24

第五章 地方精英角色与农民合作:周家庄乡的新农村建设 27

第一节 精英的四类角色与农民合作 27

第二节 周家庄乡新农村建设中的两个悖论 28

第三节 悖论中的精英角色与农民合作 29

第六章 结论 32

致谢 33

参考文献 34

附录 36

绪论

研究背景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中,最深刻的莫过于乡村社会的变革。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农民合作与分散的历史。农民组织的分分合合不仅代表着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也代表着在“国家—社会”互动框架下乡村治理体系所发生的种种变革。

八十年代,在改革开放政策下,我国农村社会又迎来了由“统”到“分”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上的农户家庭承包经济,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实现由集体向小农户的回归。与此同时,“乡政村治”作为新的治理方式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新兴的家庭承包的小农体制下,农民对土地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在不断加深,农村家庭经营的弊端开始显现。

“乡政村治”使村级成为基层民主的组织载体,使之与农民个体取得经营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在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巨大成效。但是,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乡政村治”如今面临着无效治理的难题:首先,作为国家治理的地方权力代表,乡镇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性,其权力扩张而难于受到限制;其次,作为村民民主自治代表的村委会,其在地方社会的权力往往受到乡镇政府的限制挤压,难以在地方社会形成有效的治理核心;最后,在“乡政村治”强乡政弱村治的情况下,个体化农户的利益表达更趋于碎片化,农村社会面临治理危机。

农村社会由“统”到“分”所带来的农民、农业、农村问题以及乡政村治异化问题,推动着现阶段的农村社会进行从“分”到“合”的变革。首先,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解决三农困境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思维。其次,乡村治理也要由低效的“乡政村治”转向“多元化治理”。既要在重塑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和革新基层政府运作,也要激活乡村民间力量、重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等主体之间的“多元协同共治”之局面[[1]]。

研究问题与意义

美国乡村问题研究专家罗吉斯提出,当农业的性质由维持生计转移到商品生产时,我们就要看到农民运动与农民组织的重要性[[2]]。为适应农村因改革开放导致农业市场化的新常态趋势,唯有促使农民合作,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代表团体,才可能通过对等谈判形成合理的契约关系,才能促进农村社会的长足,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因此,研究新时期农民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新时期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组织却呈现出一系列发展问题,如,市场组织农民合作中的“大农吃小农”以及地方农业专业合作社普遍“空壳化”的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指向了我国“农民合作难”。“乡政村治”下农村社会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核心。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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