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的区域协调机制——以长三角为例

 2022-01-18 12:01

论文总字数:25167字

目 录

1导论 1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国外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研究现状 2

1.2.3国内外研究述评 3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3

1.3.1研究内容 3

1.3.2研究方法 3

1.4创新点与不足 4

1.4.1创新点 4

1.4.2不足 4

2雾霾治理的协调机制理论基础 5

2.1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5

2.2生态文明理论 5

2.3协调治理理论 5

2.4机制 6

3长三角雾霾治理区域协调机制现状及其困境 7

3.1案例选择 7

3.2长三角区域雾霾协调治理现状 7

3.2.1治理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7

3.2.2应急治理效果显著 8

3.3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协调机制困境 10

3.3.1政府治理困境 10

3.3.2非政府治理困境 11

3.3.3长三角地区雾霾治理困境综述 12

4长三角雾霾治理区域协调机制的路径选择 14

4.1政府掌舵,宏观调控 14

4.1.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 14

4.1.2优化协调治理机制 14

4.1.3调整产业结构 15

4.1.4鼓励社会监督 15

4.1.5进行社会激励 16

4.2非政府主体协同,微观落实 16

4.2.1企业自查 16

4.2.2社会组织自主 16

4.2.3公众自觉 17

结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1

雾霾治理的区域协调机制——以长三角为例

朱佳慧

,China

Abstract: Extensive development methods, unreasonable industries and energy structures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have led to increasingly serious problems such as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mong them, the air pollution problem represented by haze and haze is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Since 2013,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has become another hot spot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under the same pollution conditions,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haze" is more serious tha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haze." This paper uses the region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s a logical framework, uses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integrates the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eory,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ory, etc., and sorts out and analyzes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smog control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summing up the smog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existing dilemmas and causes of governance, explore the realistic path of haze governance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make all urban areas in the haze governance process to form a collective action of governance, work together to dispel the emptiness of the top of the head.

Keywords: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region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aze governance

1导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的支撑使得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人民在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逐渐开始重视生活质量,环境问题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而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巨大,通过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加速经济增长,加上不合理的能源结构,使得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不容小觑,在这些环境问题中,大气污染的状况愈发严重,其中以雾霾最为典型。雾霾是一种大气污染的表现形式,是雾和霾的组合词组。但是雾和霾其实它们的区别很大。雾是大量微小的水滴漂浮在空中形成的,使水平能见度小于范围1公里的天气现象;[[1]] 而霾是指空气中的硫酸、灰尘、硝酸等颗粒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从而造成人体视觉障碍的现象。近些年来,大气污染高压之下的中国,在雾霾高发阶段,早已是“但闻车马喧,不见行人面”了。雾霾带来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各个地区和人民内心的痛。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带,是长江经济发展带的引领发展区,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我国长三角地区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快、城市化程度高,由此导致的能源消耗量巨大,生态破坏极其严重,环境问题突出。长三角雾霾的形成与长三角地区特有的大气颗粒物传送现象、湿度饱和、静稳天气以及机动车尾气造成的二次污染有关。而在雾霾的形成因子中,有着一些危及人类健康的有害成分,其带来的危害及其严重。2013年我国中东部地区被雾霾整个覆盖,最严重的时候为橙色预警,在上海、江苏的南京等城市,预警甚至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红色等级。[[2]] 而自2013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就倍受雾霾污染问题的困扰,受雾霾影响的天数也在逐渐增加,人们的生活收到极大困扰。先污染后治理似乎也成为了我国发展过去过程中的一种固定模式。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3]] 虽然有南京青奥会、杭州G20峰会等应急区域联合治理的成功经验,但现有的城市雾霾治理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建立,受限制依然受制于现存的行政体制,难以形成雾霾治理的区域协调合力。

因此,本文将以雾霾问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讨长三角地区在雾霾治理中的现实困境,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路径。

1.1.2研究意义

雾霾治理的区域协调机制对于改善长三角地区现有的雾霾治理状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选题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1)理论意义:本文在深入分析长三角雾霾治理的区域协调机制现有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多主体整合的区域协调治理机制,可以实现区域间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之间、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调治理,从而形成雾霾治理合力。

(2)实践意义:可以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多元共治,形成一个包括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第三方力量的雾霾治理网络,从而能够有效提高雾霾治理效率,节约治理的成本,从而降低政府治理雾霾的经济压力,从而达到长三角城市群雾霾治理“共同责任”的公益性价值追求,形成区域雾霾治理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国外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雾霾污染问题,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化的急速发展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更是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学者们开始重视分析大气污染这一问题,大多数的学者们一开始还将研究视角停留在政府管理层面,主要研究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中发挥的主体作用,但在后期,研究视角逐渐转变为治理层面,更多的从治理雾霾的方式方法方面入手来寻求突破。Johnl.Hodges指出,政府应该在治理雾霾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Ada Persson认为区域间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不利于环境问题的治理,应加强非政府的力量的参与与协调;Walter C.Wagner认为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需要加强行业间的协调与合作,应该促进政府与工商业之间的合作,共同降低污染源的排放;George·A·Jutze等在著作中指出,因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扩散性,应加强区域间的治理联系,共同立法立案,减轻大气污染程度;CharlesW.Gruber等较早地提出了大气污染的跨区域性并认为雾霾治理并不能停留在区域各自制定治理措施的现实上,应该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合作;Ostrom从多主体博弈的视角来进行气候环境保护框架的设计;Stephen Wiel在环境评估的视角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治理行动不能仅仅停留在行动上,更应该建立合理的大气污染指标评估体系,这能有效的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Mason在研究过程中建议将奖励和惩罚手段引入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治理失灵的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雾霾在国内引起社会关注是近十年的事情,2011年美国大使馆的持续播报使得雾霾在我国被正式重视。国内的学者们也才开始逐渐研究起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环境问题,并从雾霾的形成因子、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治理机制等多个研究视角进行分析。于立深深刻地提出要通过建立契约式的合作来治理跨区域的公共问题;李永亮认为治理雾霾需要建立府际协同治理的长效的监督机制;杨丽欣认为在现代社会,要争取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共同发展;任旭锴认为在雾霾治理过程中需要明确“权、责、利”的划分;马爱民认为要进行工业的战略转型并加强企业的技术提升;杨龙认为中央的强制性政策是导致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中区域合作的最主要因素;戴星翼指出治理雾霾主要要改变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转急速发展为绿色发展,提高发展技术,清洁生产;孙亮提出要加强对雾霾的预警机制的建立,以便各部门能够及时针对环境状况进行措施的调整;陈静静指出要加强对雾霾污染源的立法确定,明确相关污染源排放的最高标准并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马柳颖等认为在我国雾霾治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上行下不达”的利益博弈现象,地方政府的治理信念和责任感弱;赵建林等提出可以利用绿色的工程技术来进一步净化被污染的大气环境;王宇澄在研究中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具有跨界溢出效应,由于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在很多地方存在着“搭便车”行为;梁文婷建议将立法机制加入雾霾治理的过程中,为治理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1.2.3国内外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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