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消费者保护法谈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23-12-20 10:12

论文总字数:10957字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中国网民数量迅速增加,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显示,网络购物在我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国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但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不仅日益严重阻碍网络购物发展,并且时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我国与网络购物安全问题有关法律仍在制定中,对此,本文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遇到的现状,问题分析,进一步提出对策,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营造和提供公平、公正、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

Abstract: With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et penetration, the fast rise in number of Chinese Internet users,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shopping, online shopping has huge market potential in China, online shopping has become a new way of shopping. But the network shopping of serious safety problems not only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shopping, and always infringe 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China"s online shopping security law is still in the set, to this, this article from the network shopping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the status quo, problem analysis,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for the further network for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to create and to provide a fair, justice, health, standardized, orderly and market environment,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ternet consumers.

Keywords: Internet; Consumers; Rights; Protect; Perfection

目 录

引言: 3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简述 3

二、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问题及缺乏保护的具体表现、原因 3

(一)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3

(二)网络环境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表现 4

(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缺乏保护原因 6

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6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网络购物权益的保护 6

(二)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一些建议 9

结 论 11

参 考 文 献 12

致 谢 13

引言:

根据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淘宝 “双十一”创下单日10亿的销售记录;2011年的“双十一”0点上线,8分钟突破一亿,1个小时将近5个亿,当日淘宝商城交易额高达33.6亿,淘宝 达18.4亿,全网52亿;2012年“双十一”更是上演疯狂,淘宝系共实现高达191亿元的交易额,其中天猫132亿元、淘宝网59亿元。2013年双11淘宝 总销售额350.18亿元,举一隅不以三隅反,这足以见得,当今网络消费在居民消费方式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随着网络消费越来越普及,很多在网络消费过程产生的侵权案件接踵而来,而如何对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成了一个问题,也是本文想要思考的。[1]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简述[2]

首先,在探究如何保护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时候,我们需要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网络购物的含义主要是指卖方在网站上注册登记,然后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买方经由网银将货款打到对方账户上,卖方以邮寄形式将商品寄出,或交给提供送货到家服务的快递公司,这属于全新的购买手段,是非实地交易的关键形态。

(二)网购环境下的消费者实际上就是经由互联网渠道买入商品及相关服务的人群,和普通的在实际领域里购物的消费主体并无二致,也需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充分地保护。然而,网购主体仅可以自然人的角色自居,但是普通的实体消费活动则在此之外涵盖了法人以及别的社会机构,这种不同取决于互联网的虚拟特征。

(三)网购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归每一个消费者享有,然而,由于消费领域有所差异,因此网购主体往往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其合法的消费权益更要被国家立法高度关注,从而确保网络买卖活动得以顺利运转。

二、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问题及缺乏保护的具体表现、原因

(一)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1、 网络消费欺诈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消费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而且,在销售商品时,销售者对购买者无告知销售动机的义务,购买者只能凭借经验和习惯对销售者的销售动机进行主观判断,购买者很难断定销售者是真实销售商品还是借销售商品之名实施欺诈。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主要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

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相关部门难以进行审查和监管。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大打折扣。

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的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延迟履行。⑵瑕疵履行。⑶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部分协议要求都会由经营主体在先期设计完成,消费者仅可以选择认可或不认可。这类由经营主体一手设置的格式合同里,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的隐藏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二)网络环境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表现

1、对知情权的侵害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设立的“知情权”条款,是和实体购物形态里的买卖惯例紧密相连的。但是,相较于以往的商务活动存在真实、直观及风险较低的属性来说,网络购物里的“知情权”要通过虚拟形态才能达成,消费主体由于无法实际感知经营商家及所购产品的实际状况,因此仅可以透过卖方提供的网络广告掌握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状况。因为现在国内并未针对网络消费活动制定清晰完善的法律规范,交易活动较为自由散漫,所遵循的准则也不尽相同。部分公司毫无诚信可言,甚至利用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或采取病毒营销的模式,严重扰乱了广大消费主体正常的上网活动,不少网络营销方也会趁此机会夹带一些不实的资讯和消息,对消费主体的知悉权造成极大的侵犯,令消费主体的意识被带向歧途,令其利益受损。

2、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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