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大都市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相关性研究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20740字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1

(三)本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3

二、理论基础 3

(一)合法性与信息披露 3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5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5

(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5

三、实证研究 6

(一)研究假设 6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6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 7

四、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9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9

(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 11

(三)稳健性检验 12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12

(一)研究结论 13

(二)政策建议 13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长三角大都市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的相关性研究

苏晗

,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government has stepped up regulation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nfluenc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Study found: in the sample year,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for pollution source of daily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attention to the pollution sources monitoring data itself, greatly promo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vel. In particular,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plays a more significant role in enterprises with larger scale and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Therefor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level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and even the whole country,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to be able to take the initiative and make small efforts. To improve the monitoring quality of daily pollution sources for large and heavy polluting enterprises, and to comprehensively standardize th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from the government, the public and enterprise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Yangtze River delta; Green finance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出于国家宏观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更是了解社会环境现状的必要手段。党的十九大就指出,如果要解决现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就要提高国家排放标准,强制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快构建现代化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而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理应具有较高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如今,政府于2018年4月开始征收环保税,这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企业供给的环境信息不足,随着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进一步扩大,银行、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产业,对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产生了更多更详细的要求,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已经开始限制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扩大。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相比于其他外部监督会更加有效,探索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在规律有助于缓解我国税收、金融方面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本文将从长三角大都市群的重污染企业入手,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与政府监管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长三角大都市群经济发达,企业密集,类型众多,以此为样本开展研究,将更好地完善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促使政府提出更有力的监管制度。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在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外部环境因素、公司治理、公司绩效和行业类型四个方面,研究认为,这些因素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大多呈现显著的正相关作用。但是在不同样本的研究中,这些因素也会受到一些变量的影响而呈现不同的相关性。

1、在外部环境方面

对于企业外部环境的研究大多立足于政府监管、公众舆论两方面。

Donovan(2002)发现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更高,那是因为媒体的外部压力、公众和政府的监管会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环境披露。Michael Dobler (2015)发现,如果企业外部环境对外部环境更敏感,管理层会更注重在企业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 [1]

沈洪涛、马杰 (2012)研究了2008-2009年度沪深所有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地方政府的公开监管力度和媒体环境之间的相关性,他实证研究发现,三者都呈现显著正相关性。此外,随着政府对环境的监督力度加大,企业对公众舆论的敏感度也会越来越明显[2]

但是张秀敏(2016)研究舆论监督、政府监管和市场市场调控机制三个角度来探究外部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时,却并未发现社会舆论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相关性。研究发现,为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还是应以政府监管为主[3]

2、在公司治理方面

在研究企业的公司治理时,大多数研究会选用股权集中度,即董事会规模这一指标,独立董事和企业内部制度也常常会被考虑。其中,对于股权集中度的研究结论并不统一,国内外的研究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Brammer(200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越高的股权集中度保证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就越高 [4]。Barako(2006)也发现在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越多,自愿披露的质量就越好[5]

李晚金(2008)认为公司董事会人数越多,环境信息披露受到的限制越少,因此这种企业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往往不高[6]。但胡立新(2010)却觉得董事会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合适的董事会规模才能显示出最佳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7]。乔引花(2014)实证发现,在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环境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然而,信息披露指数与该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没有明显的相关性[8]。侯晓靖(2017)认为与制度环境较弱的地区相比,制度环境较强的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在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9]。从这些研究可以看出,优越的公司治理环境可以有效地促进内部控制机制在环境披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在公司绩效方面

对于公司绩效,既有正相关关系,也有负相关关系。

Hock (1976) 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如果企业当年的绩效提高,那么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会越全面。与之相反,Freedman (2005)的实证结果却表明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却是存在负相关性的[10]。Albertini(2014)发现随着技术创新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环境绩效水平显著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也有所提高[11]。Monica S (2015)发现公司年龄、营业额以及管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总体上来说,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对应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也越高[12]

沈洪涛(2007) 站在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对石化塑胶行业的上市公司5年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两者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现出很大的正相关关系[13]。武剑锋(2015)结合我国国情,实证探讨了政治关联在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中的作用,发现政治关联会阻止环境绩效对环境信息披露起到促进作用,即较大的政治关联性会抑制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14]

4、在行业类型方面

大量研究发现,对于重污染行业,政府监管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会更加显著,但是重污染行业中的不同行业,其显著性也不相同。

Alciatore 等(2006)认为由于当时石油天然气是重点监管目标,当时政府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当地产业的监管,所以天然气和石油行业企业有较高的环境信息披露[15]

毕茜、左永彦 (2012)以2006年-201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虽然政府监管措施会提高企业的披露水平,但是由于环境披露领域的整体水平有限,所以企业的提升空间仍有待提高[16]。但是对于不同行业,王建明(2008)发现了政府监管虽然能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但是如果企业属于不同种类的行业,那么企业受到的外部压力不同,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提高程度也会有明显的不同[17]

综上所述,政府监管对提高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公司绩效也起到或是促进或是抑制企业披露行为的作用,所以在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时,也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研究还发现,政府监管往往包含多方面的监管,但少有论文研究具体某类监管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多是研究整个政府的监管行为与之的相关性,很少能作出针对性的研究和建议,本文研究将对此作出改进。

(三)本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在对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发现当今社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探究政府监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披露质量很有必要。经过总结前人的研究,发现影响环境披露的因素主要有外部环境、公司治理、企业绩效、行业类型四个方面,同时基于合法性、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构建实证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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