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铁龙物流税负影响的案例分析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14763字

目 录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2 文献综述 2

2.1 国内文献综述 2

2.2 国外文献综述 3

3 “营改增”对税收影响的理论分析 3

3.1 税率的变化 3

3.2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4

3.3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4

4 案例研究:以铁龙物流为例 5

4.1 铁龙物流的概况 5

4.2 铁龙物流财务状况的分析 6

4.2.1 铁龙物流各业务收支情况 6

4.2.2 铁龙物流各业务成本明细 7

4.3 铁龙物流“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分析 7

4.3.1 税率变化 7

4.3.2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8

4.3.3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8

4.3.4 增值税的计算 9

4.3.5 相关税负的计算 10

5 案例分析及建议 10

5.1 结果分析 10

5.2 建议 10

5.2.1 对政府的建议 10

5.2.2 对企业的建议 11

6 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营改增”对铁龙物流税负影响的案例分析

王晓晓

Abstract:The reform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reduces the tax of business tax gradually.The main cause of implementing this financial policy is the existence of repetitive tax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tax levy system.The phenomenon is not rare,and to a great extent,it influences the retained profits and tax burden of some enterprises.On the one hand,this policy reduces the effects of repetitive taxing.However,we still cannot sure that whether the impact of the tax burden on enterprises is positive or not.Becuase there are some inherent problems which have great effects during the process of levying tax.For example,during levying VAT,labour cost accounting for a large proportion cannot be deducted and so on.Therefore,I analyse the financial data of China Railway Tielong Container Logistics Co. Ltd,and then discuss the particular effects of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Key word:to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T;tax burden;deductible items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营改增”是我们国家对于经济发展进行的一大重要经济政策变更,顾名思义,即指对于原先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同时,由于这一政策的颁布,增值税的税率也由原先的三档(3%(小规模纳税人)、13%、17%)新增设了两档税率:6%和11%。

增值税的萌芽最早应该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了20世纪50年代,工业化发展得愈发迅速,生产环节也开始增多且愈发繁琐,当时各国所实行的营业税的劣势开始显露出来,增加了资本企业的税收,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可以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此,法国最早于1945年开始试行征收增值税,法国政府允许企业在制造和销售商品时扣除相关的中间投入物后再对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税款,其后更是进一步将扣除范围扩大至固定资产,自此,增值税正式诞生。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超过170个国家征收增值税。

而我国增值税是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而如今增值税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营业税的弊端也逐步显露,譬如重复征税的现象愈来愈多,而增值税的有效推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这一现象。所以,我国提出“营改增”政策。

2012年1月1日,其首先在我国经济大市上海市进行试点,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确实使企业的税负有了一定的降低。其后,“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等八个省及直辖市。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数据显示,就2014年当年,中国“营改增”已实现减税达1918亿元。

到了201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相关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均纳入了试点范围。

1.2 研究意义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其实质目的是为了使财政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日益国际化,如果我国仍继续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显然已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营改增”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净利润。重复征税现象产生的原因就在于营业税是一种价外税,即营业税征收的基础是营业收入的全额,它不考虑营业成本,因此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就会出现对所生产的商品的每个阶段都征收了对应的税款,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以第三产业为例,第三产业即服务产业,由于服务业的性质决定,其大部分流转环节都比较多,这就势必造成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重复征税的现象就会比较多。而当前,服务业开始日益壮大,就2014年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显示的有关数据,2014年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6%。如果继续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显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而增值税则不同,增值税主要是对商品或劳务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这就体现出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优越性,即其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加重经济的纳税负担。

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虽然“营改增”的本质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不可否认的是“营改增”的实行加重了一些企业的税负。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一很大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存在可抵扣性,具体来说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某企业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但未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没有可承认的财务依据,这项进项税就无法进行抵扣。所以企业要想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就需要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某些进项税无法取得或是难以取得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没有增值税发票。

不可否认的是,“营改增”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而就其实施效果,从大范围来看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但并不一定对所有企业的税负都有有利影响,不能排除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反而增加了有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下文就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物流)的各个不同业务情况来较为具体地分析“营改增”是否降低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文献综述

2.1 国内文献综述

王凌艳和李可(2015)主要指出了“营改增”的一些不足。首先对于道路运输企业中占比较高的人工成本、车辆折旧费等均不能作为可抵扣项目,另外对于一些在“营改增”前企业所购置的车辆或其他固定资产,由于时点的错位导致这些资产无法享受进项抵扣。此外由于增值税的税率普遍较高,其实际税负率在4.2%左右,较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1.88%还是高出了2.32%。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营改增”还有待完善之处。

王杰和饶海琴(2013)对税负做出的定义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的税基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企业的税负与某项具体税额成正比,与企业的增加值成反比。他们对建筑业的经济发展趋势和建筑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得出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税的税负不断增加,而增值税在交易额加大、流通更为繁琐、分工更细致化的变化下,其税负显示出较高的稳定性,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该篇文章中,Aguirre C.A和P.Shome所提出的行业核算账户法(也称为生产法)被王杰和饶海琴用来估算建筑业的增值税税基及收入,由此得出:如果建筑业采用9%的增值税税率,政府税收收入会形成负增长;而如果采用11%的税率,税收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而13%~17%的高税率不仅使重复征税的税额变为负数,还会致使政府税收收入大幅增加。

邹筱(2016)通过对2012~2015年沪深A股49家物流企业的财务数据基于多元面板数据回归进行统计、分析,认为“营改增”会使物流企业的税负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物流企业对于新政策的适应时间也会越来越短,因而虽从短期看,有关企业如交通运输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的风险,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物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3)和杨山峰(2015)分析了参与“营改增”试点的物流企业的税收情况也得出了一样的结论:就现阶段而言,物流企业确实面临着税负增加的局面。而刘文婧(2015)则选取最早试点地上海的11家物流企业的年报,认为物流企业尚存在对新政策的适应期,但企业通过对内部经营的管理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其税负在未来势必是会下降的。

瞿富强与吴静(2016)统计了2002~2013建筑企业的投入产出表,认为如果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1%,政府应该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以此平稳渡过对政策的适应阶段。此外,还应该注意保持企业税负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平衡,在保证企业税负不过高的同时,也避免对地方财政造成冲击。

黄双利和饶海琴(2015)运用SWOT分析法对房地产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评估和分析,认为企业自身应该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例如加强税务筹划、安排专人对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进行整理和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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