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解释

 2021-11-25 04:11

论文总字数:16669字

摘 要

宪法解释制度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规定的涵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制度。本文首先分析了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制度的必要性,对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与西方主要国家宪法解释制度进行了比较,接着阐释了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论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对策。有权进行宪法解释的机关通过宪法解释,阐明宪法的精神,弥补宪法的漏洞,明确宪法条文的基本含义,可以起到使宪法规范适合社会发展、保障宪法权威,并维持统一的宪法秩序,以及为判断宪法行为是否合宪提供标准等作用。

关键词:宪法解释、比较、特点、完善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n this paper

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authority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spirit, in accordance with certain interpreter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explan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meaning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necessit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to our country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are compared with those of the main western countrie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then explain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in China, the existence question, the paper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n our country. Have the right to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uthority through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llustrate the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make up the loopholes of the constitution, clear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constitution, can rise to constitutional norms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afeguard the constitution authority, and maintain the unity of constitutional order, and to judge whether the constitution act constitutional provide standard etc.

Keyword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omparison, characteristics。

目 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1

一、 宪法解释的一般理论··························1

二、 西方各国宪法解释制度之比较··························5

三、 我国宪法解释现状·························· 6

四、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7

参考文献····································10

结语致谢····································11

论宪法解释

前 言

如果要从字面意义上来解读宪法解释,根据什么人怎么样的做了一件事这个主语定语结构,可以这么理解,拥有解释宪法的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的宪法解释程序相关规定,对宪法是什么进行了定义和阐述。

与人类漫漫历史长河相比,虽然宪法解释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迅速,但终究因其发展不充分,再加以在实际法律实践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实践主客体不断发展变化,宪法解释的方式和过程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益呈现多样化,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宪法解释的对象即要对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行,这是学术界一直持有不同观点的焦点问题。讨论到宪法解释对象,就要涉及到从宪法解释的设计理念,原则,在具体解释过程中的方式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一步就是,确定宪法解释对象的判断标准,有具体明确规定,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较为全面先进的宪法解释制度。

一、宪法解释的一般理论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

1、宪法解释的概念

运用一些通俗的大白话来解释宪法解释这一学术名词所代表的含义,就是这些特定主体,比如最直接的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构以及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在依照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条件的一些其他机构。这些主题遵守想法的基本原则,严格践行宪法的基本精神,从针对每一个宪法解释包括每一个语句词语以及每个字所代表的意义,还有对整个段落,总体的把握都要进行严格思考才可做出解释。因为时代在不断发展变化,为了不使宪法解释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脚步,保持时代统一性,宪法解释也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自己,这也对宪法解释相关主体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1、宪法解释的不同分类以及分类标准:目前学术界对于宪法解释没有统一的分类,不同学者提出不同分类标准,这也是为什么有很多种类的宪法解释,综合而言,我认为,以下几种是较为普遍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的分类模式可以根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是谁以及产生的宪法解释效力不同,暂且将宪法解释分成以下两种,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按照宪法解释的主体和所产生的不同法律效力,我们将前面所提到的正式解释,他也有别的名称,有些学者将它称作有权解释。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什么叫做正式解释呢,正式解释有什么特点,它与非正式解释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正式解释指的是拥有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对宪法做出解释的正规机构,这些机构可对宪法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解释,并且被解释对象是认可和接受这种解释的。非正式解释是指,解释对象不是正式的法律规定机构,如民间学者,个人团体等,这样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2)按照为什么要对宪法进行解释以及通过对宪法解释想要大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二者不同,我们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3)按照对宪法解释才去的不同解释方法,通过不一样的解释方式对宪法进行的,这里面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因为所采取的对宪法解释方式方法啊不同,通常比较多,这里就列举比较经常运用得到四种解释,他们是文法、逻辑、历史、统计。(4)根据对宪法解释时把我的解释范围不同,有些学者会解释的超前,有些会稍微偏离,有些会不偏不倚刚刚到那个火候上吗,我们将他们分为字面、扩充、限制这几个不同种类,来明确具体分别。

2.宪法解释机关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具本国特色的宪法解释机关,究其原因,因为和每个人成长经历不同一样,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底蕴,国家历史,国情民俗等等众多原因不同,各国都建立了自己特点鲜明与别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种是国家元首解释法。一提到国家元首,还有其紧跟其后的宪法解释,相信很多稍微有些文学素养的人都可以立马联想到英国这种君主立宪国家,在曾经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欧美很多国家都很盛行这种发展模式,由国家层面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最高的领导者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并且是唯一解释着,有且只能有他进行宪法的解释。后来随着文化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人们渐渐抛弃了君主立宪,取而代之的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这个的最典型案例就是美国国家议会。对宪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权利行使完全在国家议会手里,由议会说了算,这样也是普遍民主取代君主制,人类社会朝着更加民主化道路前进的一个体现。接着就到了我们比较熟悉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类国家的特点大家都是比较熟悉和了解的,在这里就不多说,就简单几句带过,以我国为例。是以民主集中制建立,将国家权利集中到一处,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代为行使,又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里实施普遍民主,这样一来,很好的将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既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所带来的机制僵化,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提不上去等问题,又减小了由于权利下方过于散漫,但真正要做一件事情,权利集中不上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的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显现出来。

宪法学者之间也存有争议。举例来说就是在宪法解释的漫漫长河历史发展过程中,西方宪法学者就曾经有过长期的从严解释和从宽解释两种不同派别风格的之争。但是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对宪法解释的功能以及还有其他规则的认识慢慢走向一致,在释宪的实践过程中也都前前后后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原则在某些方面达成了一致。下列的这几个基本原则就是被各国所普遍认同并且严格按照他的规定所执行的。严格来说就有以下几个观点:在进行宪法解释之前,要仔细阅读并了解各个国家的尤其是本国的宪法精神,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法精神代表着本国宪法解释工作的主轴,所有的宪法解释工作都是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按照既定路线向前走下去。当前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他自己的内在基本精神。

我们前面提到一个很重要的词叫做,宪法的精神。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宪法精神是干嘛的,可以具体可见吗。答案是肯定的的,宪法的精神是可以通过一定得载体将自己显现出来的,他不可能自己显现自己,需要一定很高的载体来衬托出来,这个载体就是我们接下俩要讲的话题,宪法基本原则。而且值得一体的是,宪法精神所依附的这个载体,宪法基本原则,不会因时间地点人物这些外因的改变而改变,它就像一块亘古不变的磐石,始终屹立不倒,巍然矗立,始终支撑着宪法的精神。

所以说宪法解释这项活动必须始终恪守还必须维护宪法的根本精神还有他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不能够与其相悖,不然的话,宪法的权威还有法制的统一这些全都无法为继所以说。,宪法精神对于宪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宪法精神就即相当于宪法的龙头,是整个宪法精气神所存在的聚居之地,要想做好宪法解释的工作,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宪法解释的要求,遵守并自行,这样才能将宪法解释做好做透彻。第二点,就是被称作适应社会需要原则。我们大家是非常清楚宪法解释制度存在的逻辑基础是建立在消解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之上的。所以呢也可以这样说,正是宪法解释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的这个原因,不然的话宪法解释将丧失其存在的正当性。

结合前面所讲到的,做好宪法解释是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严格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在宪法根本精神的指导下,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没有必要抠字眼钻牛角尖,一字一字的进行研究,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时代进步同速,满足人民群众的不断提高的素质要求,让宪法解释这项工作更具时代感,鲜活性,而不要让它变成守旧不变的老古董。

接下来就是这个问题的第三个观点是遵照法定程序原则。当前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的程序。虽然说宪法解释机关是特定的可以对宪法解释进行借谁的机关,但在整个解释宪法过程中,都要按照解释宪法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宪法解释的基本精神等等相关规定,让整个解释宪法过程都可以寻找得到他的行动依据,有据有理,让解释宪法整个过程透明化公开化。

程序的实质也就是说分为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他的所有布置具体行为都是为了限制恣意还有专断和裁量。我们为什么要对解释宪法的过程进行专门的程序相关规定,因为只有制定了高要求高标准的检测程序,才可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让解释宪法过程更加正规,才可以有效的对解释宪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解释宪法过程合理,让解释宪法规程运作的更先进更科学。

本论述的第四种观点就是系统整体解释原则。当前学术界比较具有结构化的任何一部宪法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的各个内容还有条文和结构之间互相联系都是密不可分,相互依靠互相依赖的,所以说解释宪法的机关在对某一宪法规范进行想法的解释活动时,是不能够孤立地进行,以宪法为引导,在宪法的指引下,这个规范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宪法体系中,这项规范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我们来理一下思绪,前文所提到的宪法的基本原则,还有宪法的精神,还有这项规范与原则、精神、与别的规范的联系,我们可以静止不变的一个点的角度来思考他们之间彼此的关系和相互带来的影响,也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来思考这些综合因素对解释宪法所带来的影响,期间要注意的就是做好各个环节之间的平衡,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有出入地方。

和其他的一些国家不同,我国目前运行的宪法系统是由很多不同的组成部分构成,他并不是单一的一部法律,所以牵扯到一个问题,在进行释宪活动时,在哲学上,要运用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综合各个知识点来进行思考。就比如可以先从宪法组成众多组成部分中选取一两个重要的,开始分析。还可以对宪法解释的目的和影响等等角度思考

按照目前学府街的普遍观点,宪法解释对于法律体系的促进浊音不容小觑。不论是从微观角度的个人权利的行驶保护,还是宏观角度而言的国家权力的运用,宪法解释对这些方方面面都有很多积极作用。接下来要谈到宪法解释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第一点可以这么说宪法解释的客观性 ,所谓宪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宪法解释对象是客观的,他有很多特点,就比如它的稳定性,不会因外界的变化而变化,他明确衡量了人们行为活动的范围,对人们行为画出了一条线,哪些行为是必须的和一些禁止的明确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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