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链际竞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决策分析

 2022-01-17 11:01

论文总字数:32590字

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1.2 研究内容与创新 2

1.2.1研究内容 2

1.2.2本文的创新之处 3

2 相关文献综述 3

2.1国内外回收政策研究 3

2.2单条供应链研究 5

2.3竞争性供应链研究 6

3 链与链竞争下回收渠道选择模型 6

3.1 前提假设 6

3.2 两条链选择相同的回收渠道 8

3.2.1 MM 8

3.2.2 RR 10

3.2.3 TT 10

3.3 两条链选择不同的回收渠道 11

3.3.1 MR 11

3.3.2 MT 13

3.3.3 RT 13

3.4 比较分析 14

4 数值仿真分析 15

4.1 情景1:采用相同回收渠道 15

4.2 情景2:竞争对手采用制造商回收渠道 18

4.3 情景3:竞争对手采用零售商回收渠道 21

4.4 情景4:竞争对手采用第三方回收渠道 23

5 总结与展望 26

5.1主要结论 26

5.2 局限与展望 26

参考文献 27

存在链际竞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决策分析

张婧

,China

Abstract : Based on the remanufacturing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he profit model of competitive closed - loop supply chain under decentralized structure is constructed. The problem of how to choose the recycling channel is discussed by the manufacturer as the main body. It is found that the competition intensity mainly determines the advantage range of the third party recycling channel, whether the two supply chains choose the same recycling channel or different recovery channel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purchase price of the recycler and the cost savings of the remanufacturing is mainly used to distinguish the advantages of the manufacturer and the retailer.

Key words: Chain to chain competition;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recycling channels; game model

1 绪论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政府对于环保的大力推进,致使大众的绿色环保观念逐渐增强,从而使得许多企业愈加重视其产品的回收及处理。并且由于居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高科技的追求使得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而且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如被回收,其中可再利用和再制造的比例较大,加之如今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且寿命周期短,致使可回收的电子产品数量急剧上升。《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中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为 95.5%。这可以看出移动电话的使用量之大,而移动电话只是众多电子产品中的一种,由此可推知我国总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待回收基数之大。我们经常听到的电子废弃物,俗称为“电子垃圾”,是指在生产电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被消费者废弃的且不再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版)》里表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贵金属、稀有金属、塑料等可回收材料,这说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具有极大的回收再处理价值。如果直接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填埋或者焚烧处理,产品中的重金属会对土壤或水质造成污染。同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过焚烧后,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所以可以知道这两种处理方法都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这一切都使得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处于亟待解决的位置。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巨大且污染严重的特性,使得许多国家都对制造商对其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进行了规定。而生产商在履行ERP(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时侯,构建逆向物流网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正向与逆向供应链相结合,形成闭环供应链,做决策时进行整体决策。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可知闭环供应链指的是将商品经过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链进行正向流通,又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经过消费者-回收商-处理商链最终回到生产地,由此形成一个封闭的产品供应链[3]。可以说如何在竞争市场中保证自身盈利最大的同时有效进行回收工作是目前每个企业都面临的难题。而在对物流网络的设计中,对回收渠道的选择决策是进行所有其他物流网络决策的基础。可以理解为在确定整个供应链前必须先确定回收渠道这个决定性问题。纵观国内外电子企业,可以发现现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市场中存在多种回收模式。国外企业中比如施乐公司以及惠普公司是由其本身进行回收,柯达是委托零售商进行回收。国内企业中有长虹集团通过旗下子公司长虹格润进行回收,这可以视为是制造商长虹本身进行回收。而海尔集团则是通过苏宁、国美等大型零售商进行回收。正在稳步崛起的正规回收企业也是一大回收渠道,典型的有家电拆解龙头企业格林美和家电行业的互联网回收电商龙头企业爱回收。那么面对这些回收渠道,作为供应链主体的制造商应该选择何种回收渠道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可以说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报废高峰期这个大背景下,制造商作为供应链主体如何对供应链整体进行管理以及如何对回收渠道进行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当今社会企业间的竞争形式已然发生变化,即由个体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转变为供应链间整体的竞争。正如供应链管理专家马丁·克里斯托弗说过的:“未来的竞争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链与链之间的竞争”。链际竞争的定义根据相关文献可以知道这主要指多个制造商与专业中间商构成的多节点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竞争[4]。着眼于国内外的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可以发现有许多生产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间进行的是供应链间的竞争,比如格力与美的之间的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供应链竞争模式以及戴尔与苹果之间的制造商-消费者供应链竞争模式。以格力与美的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其竞争模式为首先进行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进而上升为制造商之间的成本与质量竞争,由此形成整条链的竞争。综上,在链际竞争的背景下对企业的回收渠道选择决策进行研究是符合实际也是可以用于实践的。

1.2 研究内容与创新

1.2.1研究内容

随着政府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越来越重视,相关电子企业也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回收活动上加大投入。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更为贴近现实市场的竞争性供应链,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建立了不同情景下的回收模型,并通过计算得出各种情景下的均衡解。最后进行数值仿真对模型结果进行讨论分析。本文的研究内容可以列为以下五章。

第一章为绪论,阐明了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且说明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第二章分别对单条供应链和竞争性供应链的已有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

第三章构建了基于分散决策下的六种博弈模型,在斯坦克伯格博弈的决策结构下得出了其均衡解。六种模型分别为两条供应链均为制造商回收、两条供应链均为零售商回收、两条供应链均为第三方回收、一条链为制造商回收,另一条链为零售商回收、一条链为制造商回收,另一条链为第三方回收和一条链为第三方回收,另一条链为零售商回收。最后对得到的均衡解进行初步比较分析。

第四章对上述模型进行数值仿真分析,分析两个链均采用相同的回收渠道、当竞争对手采用制造商回收渠道时、当竞争对手采用零售商回收渠道时和当竞争对手采用第三方回收渠道时这四种情景下制造商也是处理商的决策。

第五章对于本文得出的结论进行了总结,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和局限。

图1.2.1-1 内容结构图

1.2.2本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

  1. 本文所建立的模型均基于分散决策进行博弈。更加符合当前市场中制造商与零售商间信息不透明的现状。
  2. 现有关于闭环供应链的相关研究大多数都是研究单条供应链间各主体间的博弈行为,本文则从供应链相互竞争的角度切入对传统回收渠道进行研究。分析了供应链间的竞争强度等因素对制造商选择回收渠道的影响。
  3. 现有的关于链与链的研究大多都是对正向供应链进行研究,本文将逆向供应链加入,讨论了闭环供应链的回收渠道选择问题。

2 相关文献综述

2.1国内外回收政策研究

大多数国家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主要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模式,即由政府规定必须由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回收活动负责,可以由自己进行回收也可以委托供应链的其他成员进行回收,但是这一切均应由制造商进行决策并且负起责任。不难看出这与其他的回收方式的差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比如说瑞士和瑞典是指定生产商和零售商负责回收,而日本、荷兰、挪威、西班牙等则是指定由市政当局和零售商负责回收。

相关政策方面,欧盟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规定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最低回收率。在《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中对回收责任、收集目标、限制使用物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虽然美国目前尚无联邦层面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法规,但是有部分州自行立法规定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法规。

日本于2001年 4 月颁布了《家用电器再循环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零售商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同时也负责回收所销售的废旧电器并交付给制造商。并且日本于 2013 年开始实施的《废弃小型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促进法》规定了小型家电的回收范围以及种类。表明无法使用的或者不再使用的小型家电由市町村收集,但是每个市町村收集的种类是不同的,然后由其交由国家认定的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对小型家电进行处理。西班牙政府很早之前就规定国民禁止随意扔弃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并且规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必须由零售商进行回收,或者自行运至政府指定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点。更为严格的是,其要求所有大型电器电子产品零售商(店面大于400平方米)必须专门设立一个回收站进行回收活动。

我国2011年开始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其中对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商自己回收或者委托零售商以及售后服务机构等进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的行为进行鼓励。并且规定对回收产品进行处理方应有政府给予的相应处理资格。该条例实施四年后,随着电子商务的影响范围扩大,我国在《2015 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中提出我国将探索“互联网 回收”的模式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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